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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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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簡稱地政司)是中華民國內政部下部屬行政機關。[1]
沿革
- 1912年,內務部成立後,8月,內務部分設總務廳及民治司、職方司、警政司、土地司、禮俗司、衛生司,土地司辦理全國土地行政事宜。
- 1915年,成立「全國經界籌辦處」。
- 1915年6月,成立「內政部經界局」。
- 1917年,改稱內政部設土地司。
- 1930年,《土地法》公布。
- 1932年,設立「中央地政機關籌備處」。
- 1936年7月,內政部土地司更名為「內政部地政司」。
- 1941年7月,增設「內政部地價申報處」,主管地價申報事宜。
- 1942年6月,地政司與地價申報處合併為「行政院地政署」,直屬行政院。
- 1947年5月,依据1946年公布并施行新《土地法》和《土地法施行法》,将地政署升格为地政部,设地籍、地价、地权、地用四司。部长李敬斋,常务次长(继任政务次长)汤惠荪。
- 1949年5月24日,緊縮機構,地政、農林、糧食、水利、衛生、社會等部同時裁併,地政部縮編為地政署,下隸屬內政部。
- 1973年7月,地政署再改組縮編為「內政部地政司」。
- 1999年7月1日因精省,地政司承接原臺灣省政府地政處,省政府地政處併入內政部,成為「內政部地政司中部辦公室」。
中部辦公室
- 1945年9月20日,戰後國民政府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設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地政局」。
- 1947年5月16日,改組為「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
- 1979年8月,升格為「臺灣省政府地政處」。
- 1998年10月28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省政府地政處併入內政部,成為「地政司中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