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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信托是指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保证方式加重了债权危机,抵押是债权人以在他人物上所享有之抵押权保证自己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质押虽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克服了抵押不转移占有的弊端,但也有问题。担保信托有利于改善法院审判人员的工作作风,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有利于为社会创造就业的机会。[1]
信托产品担保有什么作用
经常买信托的投资者会注意到,“连带责任担保”是常见的风控措施。有人可能认为只是个形式,其实不然。在法律意义上,信托担保究竟有什么用呢?小编为投资者做了如下整理。
在一些有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信托计划里,表面看起来没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充分,但实际上是用担保方(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和全部净资产作为“抵押”,提高违约成本,作为还款的保障。担保方的实力越强,信用越好,其违约成本就越高,安全性就越好。
一、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条: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都负有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二、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信托产品中常见的担保有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一般保证担保是要经过司法程序审判或仲裁,并经过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承担履约义务。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则是只要债务到期,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履约,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履约。
三、担保的作用
在信托计划里,担保是很重要的增信措施,常见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一是把担保方对债务的履行义务放在了与债务人同等的位置上,二是用担保方所有的净资产对履约进行保证。例如,张三借了10万块给李四,王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那么在这个债权债务关系里面李四和王五是同等责任的,债务到期张三找李四和王五还钱都可以。
因此,在一些有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信托计划里,表面看起来没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充分,但实际上是用担保方(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和全部净资产作为“抵押”,提高违约成本,作为还款的保障。担保方的实力越强,信用越好,其违约成本就越高,安全性就越好。
固定收益类信托的风险只要能在借款主体、质押抵押物或担保方其中一个环节能很好的止住,应该说该风险就相对很低。比如某信托不管李嘉诚作为借款方还是担保方,该信托风险就很低,或者质押抵押物流动性好且抵押充分,该信托风险同样低。但风险止于借款主体优于止于抵质押物,风险止于质押抵押物通常优于风险止于担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