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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聯邦委員會(俄語:Совет Федерации),即俄羅斯議會上院,1994年1月舉行第一次會議。此前一個月,即1993年12月12日,俄羅斯公民在全民公決時通過了俄羅斯新憲法。憲法規定了俄羅斯國家權力機關的基本任務、權利和義務,聯邦委員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中的重要機構。2014年3月1日,俄羅斯聯邦委員會批普京提出向烏克蘭派遣武裝力量的申請。[1]

歷史

1993年9月21日俄羅斯總統鮑里斯·尼古拉耶維奇·葉利欽發布《俄羅斯聯邦逐步進行憲法改革》的第1400號總統令,從而建立了新的兩院制議會,即由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和國家杜馬(議會下院)組成的聯邦會議(議會),1993年12月通過的俄羅斯憲法對議會的地位作了明確規定。

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負責確定國家民族政策的落實措施,對解決民族關係中出現的爭端和衝突提出建議,保障各共和國參與解決全國性的問題。聯邦委員會決議需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方可通過,並應得到總統令的批准。

1993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於俄羅斯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的選舉》的第1626號總統令、1993年11月6日發布的《關於修正1993年國家杜馬代表選舉章程和1993年聯邦委員會代表選舉章程》的第1846號總統令規定,按多數制選舉組建聯邦委員會。

工作歷史

第一屆聯邦委員會選舉章程規定:每個聯邦主體在議會上院有兩名代表,按照聯邦主體行政區劃的邊界劃定雙席位選區(每個主體為一個選區),代表按多數制方式選舉產生。

1993年12月12日舉行了第一屆聯邦委員會的選舉,共選舉出175名上院代表,其中許多人是地方行政機構的領導人,例如有5名共和國總統、11名地區政府的首腦、43名邊疆區和州的行政長官、3名聯邦部長。

第一屆聯邦委員會於1994年1月13日開始工作,俄聯邦總統葉利欽主持了會議開幕式。同一天選舉弗拉基米爾·舒梅科為聯邦委員會第一任主席。

第一屆聯邦委員會工作了兩年(1994年至1995年),這期間共召開了32次會議,通過了773個決議,其中346個是針對所審議的聯邦法律作出的決議,92個決議批准國際條約和協定,41個決議涉及聯邦法律草案。

1995年12月5日通過了名為《俄羅斯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組成辦法》的聯邦法律,根據該法,每個聯邦主體有兩名代表進入上院:一名為聯邦主體立法機構的領導人,另一名為聯邦主體行政機構的領導人。

第二屆聯邦委員會於1996年1月23日開始工作,在當天舉行的第一次會議上,奧廖爾州州長葉戈爾·謝苗諾維奇·斯特羅耶夫當選為聯邦委員會主席。2000年8月,新的聯邦法律--《俄羅斯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組成辦法》生效。文件改變了議會上院的組成辦法,上院的代表不再是聯邦主體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機構領導人,而是他們的代表。立法機構的代表由該聯邦主體的立法機構選舉產生,任期與該立法機構相同。

行政機構的代表由該聯邦主體的最高行政長官在徵得本聯邦主體立法機構的同意後任命,其任期與最高行政長官相同。立法機構代表的任命應由立法機構作出決議批准,行政機構代表的任命由聯邦主體最高行政長官的命令批准。被選出的代表應當辭去與其聯邦委員會成員地位不相符的一切職務。根據新立法,新一屆議會上院最終於2002年1月1日組建完畢。

2001年12月5日,謝爾蓋·米哈伊洛維奇·米羅諾夫當選為聯邦委員會主席。2003年1月29日,他在聯邦委員會第102次會議上再次當選,連任聯邦委員會主席的職務。國家的代表權力機構不僅存在,並發揮着作用,它保障了每個聯邦主體無論其地位如何都具有平等的代表資格、平等的票數和平等的權利,平等地參與解決任何問題。

2002年6月28日,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加入歐洲參議院聯盟。在斯洛文尼亞首都舉行的聯盟會議上一致通過了這個決定。歐洲參議院聯盟在平等基礎上將歐盟成員國和歐盟候選國的議會上院代表團結在一起。

=職責權力

俄羅斯國家元首是總統,他是最高領導人,是憲法的保障,也是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執行權力機關的職能是管理行政,而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是兩院之一)根據憲法的規定是立法和代議權力機構。

國家杜馬通過的某些法律不一定非要經過聯邦委員會審議,如果聯邦委員會在兩周內不審議,這些法律就可以不經過上院直送總統簽發。

立法並非聯邦委員會的唯一職責。它的職權範圍還包括處理一些重大的國家事務,如批准俄羅斯聯邦主體間邊界的改變,以及批准俄羅斯總統下達的實行軍管和緊急狀態的命令等。有關在俄羅斯境外動用俄羅斯武裝力量的問題也要由聯邦委員會決定。

聯邦委員會還要解決國內許多重要的人事任免問題。根據總統的推薦,上院任命憲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官;任命或解除俄羅斯總檢察長的職務;任命或解除審計署副署長及審計署一半官員的職務。

根據憲法和法律,上院還要負責確定總統選舉的日期;如果國家杜馬提出彈劾總統的動議,上院還可以依據有關彈劾總統的複雜法律程序,作出彈劾總統的決定。

委員資格

聯邦委員會委員獲得資格的辦法不同。由於歷史原因,現代俄羅斯是一個多民族的聯邦國家、由89個主體組成。俄羅斯聯邦共有21個民族共和國、6個邊疆區、49個州、2個直轄市、10個自治區和1個自治州。每個聯邦主體都有自己的執行和立法權力機關。每個聯邦主體的執行和立法權力機關各出一名代表組成聯邦委員會。 由憲法規定的這一辦法不是在憲法生效後立即啟動的。用了兩年過渡時間,過渡時期內,每個主體的選民自己選出參加聯邦委員會的議員。 只是從1996年起才按憲法的要求,由聯邦主體的政權機關選派聯邦委員會的代表。 根據1995年通過的聯邦法律,聯邦主體執行和立法機關的領導人獲得在議會上院的席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