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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优酷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富余人员概念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指超出企业定员标准,生产、工作不需要的人员。另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经过优化劳动组合[1] ,超出编制定员,不适应正常生产需要的人员,或是经优化劳动组合后未被组合上岗签订合同的一切多余人员。

简介

企业富余人员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一是生产性富余。即因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或生产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充分安置现有劳动力而造成的富余。 二是结构性富余。一方面劳动条件及待遇好的生产岗位人浮于事,另一方面纺织、铸造冶炼建筑等苦脏累工种人员短缺,只好雇佣农民工。国有企业中的农民工已占全部职工的5%,并且以年平均9%的速度增长。 三是生理性富余。主要是指那些部分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以及病残职工。 四是季节性富余。主要产生在受气候因素影响的行业。按照这个范围,我国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要远远超过1/3,而且一般说来,越是大型企业这个问题越严重。 企业富余人员的产生,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是不以社会制度的变革为转移的商品经济规律。原因有如下两点: 其一,在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的个别价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不断进行设备更新,采用先进技术,尽可能提高企业的有机构成。其结果是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相对减少,因而出现剩余劳动力。 其二,在商品经济社会,企业必须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去确定生产规模和调整产业结构,才能取得最大的经挤效益。这种生产规模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将导致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吸收和排斥,它必定会造成劳动力之间优胜劣汰的竞争,因而多出剩余劳动力。

评价

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看,企业富余人员完全由企业自身消化的做法,已不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向社会输送多少富余人员应考虑到企业经营机制的完善程度和自律程度;考虑到劳动者的素质是否适应竞争要求,劳动者的心理状况是否能承受失业的压力;考虑国家各项政策能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考虑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以及可供开发的就业门路和机会。 我们认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解决富余人员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加快改革、放开市场、内外结合、双轨分流”的办法,着眼于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坚持充分开发和节约使用并重、安全就业与提高素质并重、提高就业的经济效益与保持社会安定统筹兼顾。 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应逐步形成开放型的多层次、多功能、形式不同、规模不等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并使企业富余人员在这种市场上“唱主角”。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