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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質押融資是一個專用名詞。

漢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號:ㄏㄢˋ ㄗˋ),又稱中文[1]、中國字、方塊字,是漢語的記錄符號,屬於表意文字的詞素音節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除極個別漢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個漢字一個音節。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在歷史上都深受漢文化的影響,甚至其語文都存在借用漢語言文字的現象[2]

名詞解釋

專利權質押融資作為一種創新性金融融資模式,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類型,是指專利權人以專利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進行資產評估後作為質押標的,為自身或第三人的債務設定質押擔保的制度。

專利權質押融資概述

專利權即權利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占實施權,專利權人可以依法處置其發明創造,並禁止他人非法干預。由於專利權能給權利人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所以專利權可以進行質押。專利權質押融資是知識經濟時代新興的一種融資方式,它是指企業或個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經評估後作為質押物進行擔保,向銀行等融資機構申請貸款,並承諾貸款到期便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行為。傳統的質押一般都是以動產和不動產等有形財產作為質押物向借方貸款,而專利權質押融資則是以一種無形的權利作為質押物向借方貸款。

縱觀全球人類社會的發展,以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有着很長的歷史。早在100多年前,美國的大發明家愛迪生就曾用其發明的專利作為擔保,為當時的美國通用電氣公司融資,然而專利權質押融資在我國落地生根較晚。近年來,我國逐漸認識到專利權質押融資對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作用,將專利權質押融資提到一個新的高度,提出「雙創」口號,加快實施科技創新驅動社會生產力發展戰略。

專利權質押融資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專利權質押融資所針對的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細胞。中小企業占據着我國企業的大多數,如果中小企業得不到資金髮展,那麼國民經濟增長和協調運行的基礎性力量就會受損。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是無法替代的,有了今天中小企業的發展才會有明天大企業的騰飛。但是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小企業的發展普遍面臨着融資困難的局面,為響應國家雙創戰略的實施,利用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以扶持中小科技型企業發展成為現實要求。

專利權質押融資的常見形式

目前,常見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有以下四種形式,出質人、質權人、債務人、債權人的關係如下圖所示:

①借款企業將專利質押給銀行作為擔保,由銀行向企業發放相應貸款。

②引入專業擔保機構,由擔保公司為企業的借款提供擔保,企業將專利作為反擔保措施質押給擔保公司。

③B企業代替借款企業(A企業)將專利質押給銀行作為擔保,由銀行向A企業發放相應貸款。

④引入專業擔保機構,由擔保公司為借款企業(A企業)的借款提供擔保,B企業代替A企業將專利為反擔保措施質押給擔保公司。

我國專利權質押融資的相關實踐

(一)浦東:政府主導型質押模式

在政府主導型質押模式中,政府處於主要的領導角色,對專利權進行評估並以設立政策性擔保機構或政府擔保基金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完全服從於政府,由政府指定可以獲得專利權質押融資的企業,銀行再向指定的企業發放貸款,貸款風險由政府承擔。在我國,政府主導型質押模式要數浦東最為典型。浦東政府每年財政撥款2000萬元設立一個政府擔保基金為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企業以其專利權為浦東政府進行反擔保,銀行再向企業提供貸款資金。在此種模式中,政府也是一個重要的參與者,即承擔擔保人的角色。

政府主導型質押模式的優點在於,在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初期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這種模式下絕大部分風險是由政府承擔,銀行承擔的風險較少,因而參與的積極性較高。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專利權質押業務的發展。但此種模式以財政作為後盾並不是一種長效機制。財政主要來源於稅收,稅收是社會一直關注的問題。稅收本質上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願意交出這部分錢是希望國家可以創造更多的社會福利,改善人們的生活。若一直靠國家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一旦財政緊缺,將會引發較嚴重的社會問題。

(二)武漢:市場主導型質押模式

在市場主導型質押模式中,政府不介入具體的個案,不給予財政支持,也不用承擔任何的法律風險。政府只是充當市場的「守夜人」角色,對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提供服務和進行監督。具體操作方式是由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擔保,企業再以自己的專利權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銀行再給企業提供貸款。此種模式下,由參與的市場主體按各自的責任承擔風險,充分地運用了利益槓桿原理。

市場主導型質押模式的優點在於,充分地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各市場主體獨立地參與專利權質押融資,獨立地承擔風險,不再需要國家財政進行扶持,可以緩解國家財政壓力。但這種模式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最理想狀態,在目前我國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的法律環境以及專利權交易市場尚未完善的情況下,此種模式很難推廣。

(三)北京:政府引導下的市場化質押模式

在政府引導下的市場化質押模式中,政府充當推動者和引導者的角色,運用財政和法律等手段為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制定法律政策和搭建服務平台。同時政府給企業貸款進行貼息,為銀行等金融機構設立風險補償基金,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該種模式的具體操作方法是由評估機構對專利權的價值進行評估,再由律師事務所對專利權進行法律風險分析,銀行再根據評估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分析報告決定是否給企業提供貸款。一旦發生專利權質押融資風險,由銀行等金融機構、評估機構和律師事務所三方共同承擔。

政府引導下的市場化質押模式的優點在於,既發揮了政府推動和引導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的作用,又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了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相對的市場化發展。但此種發展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缺陷。銀行等金融機構出於規避風險的考慮,往往只給具有一定的發展規模和還債能力的中型企業提供貸款,而僅有專利技術尚未發展起來的小微企業往往很難獲得貸款,這有違國家發展知識產權戰略的初衷。

專利權質押融資的辦理

專利質押融資辦理的程序是:企業提出申請→貸款銀行(三融合規定的銀行)→由銀行組織評估機構對企業現場考察→銀行與企業達成意向後交由評估公司對企業的專利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後,銀行根據評估報告等以及自身審批流程和審查標準對企業授信以及放貸→申請企業與銀行合同簽訂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手續。

貼息辦理流程是:現統一由貸款銀行在指定三融合系統進行貸款時備案和一年後貼息到期貼息申請工作,市市場監管局主管部門聯合科技局進行相關審核工作等程序,審核通過後,直接撥付貸款貼息金額給貸款企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