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爱国教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三自爱国教会或称三自教会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在政治方面领导)的“自治、自养、自传”的中国基督教教会。中国的新教、天主教、东正教(但边缘化的中华东正教会未建立全国性教务组织或各级“爱国会”组织)三大教派三自爱国教会各有一套组织体系。中国境内拒绝接受中国政府领导的基督新教教会称为家庭教会。
在罗马帝国[1]的动荡时期,许多人在各种新宗教中寻求慰藉,其中最重要的是基督教。在君士坦丁统治时期,它享有特殊地位,这位归信基督的信徒在君士坦丁堡[2]建立了罗马帝国的新都。
简介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的“三自爱国运动”中,“三自”的全名是指“自治、自养、自传”,反对宗教组织受到外国势力的干涉。其字面意义与以前大同小异:
自治,指教会内部事务独立于国外宗教团体之外;
自养,指教会的经济事务独立于国外政府财政和国外宗教团体之外;
自传,指完全由本国教会的传道人传教和由本国教会的传道人负责解释教义。
“三自”一词在十九世纪末即已使用,以说明中国基督教运动的一个重要政策,意指脱离西方教会的管辖及领导,中国人独立自主办中国教会,这一政策被很多的中国教会或多或少地采用。这个原则在实践上常常遇到从宣教士和当地中国基督徒而来的阻力。美国传教士倪维思在1885年左右试图在山东用三自政策植堂,但是其他宣教士反应很冷淡。后来他应邀去韩国与当地的美国传教士同行分享,却广受欢迎。基督教传入韩国虽然较晚,发展却远比中国好,这是一个原因。
这个词的早期中文全名是“自立、自养、自传”,很多的中国教会都或多或少地使用这一政策。比如1906年开始的中国耶稣教自立会,主张“有志信徒,图谋自立、自养、自传[...]绝对不受西教会管辖”。另外,王明道建立的基督徒会堂,倪柝声建立的地方教会,还有耶稣家庭等等,也是实行三自原则的。这些教会可称为中国自立教会。到1949年为止,从中国基督教会的总体来看,能够实施三自原则的教会还是一小部分,实施的程度也参差不齐。在贫穷动荡的中国,中国自立教会还处在一个成长过渡阶段。
“三自”或者“三自爱国”这两个词还隐含了服从中国政府领导的含义。在“三自爱国运动”引发的矛盾中,这个附加的含义是争论的焦点,很多原本真实实行三自原则的教会的领袖,包括王明道,都因为反对这种政府控制的三自教会而入狱。由于各种的宗教信仰、政治的动机,历史上“三自”这个词的使用中往往带着很多的弦外之音,远超过其字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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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罗马帝国的统治者、扩张与衰亡,搜狐,2021-11-22
- ↑ 早期基督教,古罗马艺术的遗风,搜狐,2017-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