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違法行為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一般違法行為指依社會危害性程度不同違法行為可分為嚴重違法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1]一般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為。
名詞解釋
與刑事違法(犯罪)不同,一般違法社會危害性較小、情節較輕,還未達到犯罪的程度。一般違法又可分為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
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的主要區別在於
1、社會危害性不同。一般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犯罪行為較小,而犯罪行為則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2、侵犯的法律性質不同。一般違法行為侵犯的是民事和行政法律規範,而犯罪行為則直接侵犯了刑法的規定。
3、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一般違法行為應受民事或行政制裁,而犯罪行為則應受刑事處罰。
4、規定不同:一般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法律制裁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犯罪行為則是指但觸犯刑事法律規範、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受刑事制裁的行為。
5、特徵不同:
一般違法行為特徵:
(1)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民法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為;
(2)某些民事違法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同樣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違法行為,本人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要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某些情況下,違反國家民事政策和社會共公利益的行為也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