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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1]
綠色債券與一般債券最大的區別
綠色債券是指將所得資金專門用於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相比於普通債券,綠色債券主要在四個方面具有特殊性: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綠色項目的評估與選擇程序、募集資金的跟蹤管理以及要求出具相關年度報告等綠色債券與一般債券最大的區別1、投資方向不一樣:一般債券的投資範圍很廣,綠色債券主要投資於綠色產業;2、投資期限不一樣:一般債券投資期限有長有短,綠色債券投資期限則很長。3、審核要求一樣:綠色債券發行要求很高。需要第三方專業機構在發行前進行綠色認證或評估。<ref[1]</ref>
一般債和專項債的區別
地方政府債券可分為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
一般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彌補一般公共財政赤字而發行的地方債券,可緩解地方政府臨時資金緊張;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一般債券主要投向沒有收益的項目,償還以地區財政收入作擔保;專項債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項目,償還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對應的項目收入作擔保。
地方專項債根據用途可分為新增和置換,只有前者能為基建投資提供增量資金。
專項債有哪些種類
地方專項債又可分為普通專項債和項目收益專項債。自2017年起,財政部便發文鼓勵各地方政府積極發展項目收益專項債。
目前,全國範圍內已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及棚改專項債等。其中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占絕大部分比例。
2018年8月20日,首支「鄉村振興專項債」發行。財政部鼓勵地方使用上一年度未使用額度發行項目收益專項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