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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大詔令集》是北宋歷朝皇帝發布的法令政令文告的匯編。書成於南宋初年,據南宋趙希弁《郡齋讀書附志》,本書刊行於南宋嘉定三年(1210)。但南宋刊本久已失傳,元明藏書家所著書目中僅記有傳抄本。清《四庫全書》未收錄此書。清代書目著錄記載有瞿鏞鐵琴銅劍樓、 陸心源皕宋樓、 李盛鐸述古堂3種傳抄本,皆存留至今。中華書局於1962年10月以清抄本為底本點校出版。

  《宋大詔令集》未著明編撰人姓名,一般估計為北宋著名史學家宋綬、宋敏求父子的後人在南宋紹興年間編撰。宋綬以博通經史百家著稱於北宋仁宗朝,長期任翰林學士起草詔書。宋敏求(1018—1079)曾任《新唐書》編修官,在宋綬已編初稿的基礎上編成《唐大詔令集》,又受命編撰北宋《仁宗實錄》、修兩朝國史。宋氏父子熟於朝廷典故,家有藏書3萬卷。 [1]

《宋大詔令集》主要內容簡介及賞析

  《宋大詔令集》共240卷,另有目錄2卷。現存本缺71—93卷,106—115卷,167—177卷,尚存199卷。僅據目錄統計,收有詔令3800多篇,近80萬字。所收詔令時間始自宋太祖建隆年間(960—963),至宋徽宗宣和年間(1119—1125)。現存17門:帝統、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皇后、妃嬪、皇太子、皇子、親王、皇女、宗室、宰相、將帥、軍職、武臣、典禮、政事。門之下又各有分類,按時間順序編錄詔令。

  本書最主要內容是典禮、政事兩門。典禮門分為24類、32卷,主要是有關君主皇室祭祀天地、祖宗等等禮儀的詔令。政事門分為53類、93卷;類之下又分若干目和子目。就現存本而言,政事門幾乎占了一半篇幅。其中禁約、戒飾、刑法、恩宥、招諭、貸雪、平亂等等類目保留了許多宋代法令的第一手資料。如宋太宗端拱二年(989)詔令,要求中外臣僚在「公事之外,常讀律書,務在研精,究其條約。施之則足以斷事,守之則可以立身。」又如徽宗政和八年(1118)詔,禁止民間以君字為名字及互相稱呼,違者治以「大不恭」之罪。從這些詔令中還可以知道,當時規定法令必須公開「所在粉壁,揭詔書示之」。此外還可以了解宋代各種政治制度的沿革與變遷。

  《宋大詔令集》是研究宋代歷史極為珍貴的原始資料。本書雖只收錄了宋代皇帝詔令的一部分而非完璧。如《宋會要輯稿》中就有一些本書未載的詔令。但本書條目清晰,檢閱方便,對於研究宋史及法制史,訂正其它史書漏誤,仍有很高的參考價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