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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組織

機關組織,是指組織發展、完善到一定程度,在其內部形成的結構嚴密、相對獨立, 並彼此傳遞或轉換能量、物質和信息的系統。起源於人類的共同勞動,隨着人類社會的發展,尤其是國家的誕生日趨完備成熟。其任務是協調各種關係,有效地運用每個組織成員的才智,充分發揮組織系統力量,達成團體目標

行政機構

行政組織機構是依法建立的國家公務機構的一種,是為執行一定的方針政策而提供公共服務的社會單位或團體

企業機構

管理幅度和管理層次 [1]

管理幅度是指一個人能直接高效地領導下屬人數的限度,或稱管理面的寬度。如一家企業總共有100人,公司總經理下面直接管理8個部門經理,則該總經理的管理幅度為8人。

管理幅度的意義在於如果沒有這個限度,一個人不能直接和有效地領導指揮成百上千的人,那麼所有的管理職能均集中於老闆身上,但老闆一個人受精力、體力、時間和知識的限制,被管理的人數太多,面太寬,既管不好,也管不了。管理層次就是在職權等級鏈上所設置的管理職位的級數。比如說一個企業,從上到下,有總經理、總監、部門經理、主管、職員,則管理層次共有五層。

管理幅度和管理層次是兩個相對的概念。管理幅度大,則管理層次少;管理幅度小,則管理層次多。

一般而言,在沒有系統、管理成熟度低的時候,一個人只能管理6-8個人,即管理幅度只有6-8個人;只有管理成熟度上升了,才能管理足夠多甚至無限大的人數。企業需結合縱向職能分工、組織效率的要求、組織不同部分的特點來確定。[2]

指揮管理、任務目標及職責

企業上下級之間應有對應性,一個下級只對一個上級負責,不越級指揮和管理,命令和指揮才存在統一性。同時,既能夠讓上級了解下屬的工作情況,也能夠讓下屬充分理會上司的意圖。

各崗位的職責與職權間必須存在對應性。即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就應該賦予什麼樣的權力。比如部門經理承擔整個部門管理的職責,就必須給部門經理該部門人員的招聘權、考核權、獎懲權,否則該部門經理難以在部門內建立威信。企業管理組織為了保證完成任務,實現企業的目標,把每一個職工的力量集中起來組成一個整體,而且使各自明確自己的任務,圍繞企業的總目標運轉。企業組織設計應以事為中心,因事設崗,因崗設人。

要具備一定的彈性

組織結構既要嚴謹又不能規定過死,需具有一定的彈性,能適應新情況的變化,尤其是需適應企業戰略規劃的變化。戰略決定組織架構,有什麼樣的戰略就有什麼樣的組織架構;另一方面,組織架構又支持戰略的發展,是實施戰略的一項重要工具,一個好的企業戰略要通過與企業相適應的組織架構去完成方能起作用。

代碼

第一條 為加強對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管理,準確反映組織機構的信息,完善社會監督管理體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組織機構,是指國家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組織。 本辦法所稱組織機構代碼(以下簡稱代碼),是指由國家編制並賦予組織機構在全國範圍內唯一、不變的法定標識。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組織機構。

第四條 省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省的代碼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本省有關代碼管理的規定,制定代碼管理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統一划分代碼區段; (三)組織建立代碼信息系統; (四)組織實施代碼標識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條 設區的市、縣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在上級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代碼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民二、編制和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同級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實施代碼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新設立的組織機構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代碼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以下簡稱代碼證書)。

第八條 組織機構名稱、住所等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代碼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代碼變更手續。

第九條 本辦法施行前設立的組織機構,未辦理代碼登記手續,或者辦理代碼登記手續後名稱、住所發生變更未辦理代碼變更手續的,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補辦代碼登記、變更手續。

第十條 組織機構終止後,應當自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代碼登記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 組織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的代碼信息檢查登記,並按期換領代碼證書。

第十二條 代碼證書僅供申領的組織機構持有、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或者轉讓。 遺失或者損毀代碼證書的,應當及時向原代碼登記部門申請補發。

第十三條 各級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在代碼管理工作中應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和社會提供代碼信息業務。

第十四條 申請領取、變更、補發和換領代碼證書,應按省財政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工本費。

第十五條 各級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民工、編制、稅務、計劃、經濟貿易、財政、公安、勞動、人事、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部門和金融、保險機構,應當在各類登記、統計報表和有關數據庫中設置代碼欄目,並在辦理組織機構的有關業務或者其他事項時查驗其代碼證書。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縣以上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第十七條 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代碼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設計任務

組織設計任務是以組織目標為出發點,以活動分析劃分為依據。其內容包括:

(1)部門職能設計:

按活動功能劃分及整合,形成活動子集--不同的活動子集構成各個部門;將部門子集活動進行分解,形成崗位系列;測定每個崗位的活動總量,設定編制;明確部門及崗位職能。

(2)權力體系設計:

包括職權設計、集權與分權,職權的設計要與職能相匹配。

(3)職責設計:

職責設計要與職能、職權匹配。

(4)管理幅度、管理層次設計。

(5)信息傳遞方式,運行機制(活動流程)設計。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