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座問題公屋醜聞
事件經過
首先被揭髮結構有問題的公屋在葵涌葵芳邨。1980年3月,只有8年樓齡的葵芳邨第5座及第6座出現嚴重混凝土剝落,經檢驗後發現由於在建屋施工時偷工減料,令混凝土強度大幅低於標準,以致樓宇結構受損,在1982年將葵芳邨第6座進行全面維修,先將全座居民調遷到同屬荃灣區的大窩口邨,而工程範圍則包括重灌大部分地台石屎及加厚主力牆,花費5,000萬港元,但由於維修第6座的費用嚴重超支,不符合成本效益,故此房屋署在1985年1月13日宣布將第5座拆卸重建,第5座於是成為了首幢因結構出現問題被拆卸的政府廉租屋。葵芳邨問題公屋事件,為當年的問題公屋醜聞揭開序幕[2]。
1982年1月9日,廉政公署接獲可靠線報,指分別於1971年11月至1973年3月間落成的葵芳邨出現樓宇結構問題,包括混凝土剝落和牆壁滲水,尤其以第6座最為嚴重。
1985年11月21日,政府公布有577座公屋結構出現問題,需要維修。而有26座結構遠低於標準,恐有倒塌之虞,需即時安排清拆,其中荃灣新市鎮是重災區,共有四條屋邨、樓齡為12至19年的11座大廈須清拆,而受影響的居民共7.8萬多人,他們需要在四年內遷出,並可以按目標遷出期限,申請入住於1985年完工之青衣長康邨三期、1989年3月完工的長安邨安泊樓(1998年起拆售)或1988年完工之沙田顯徑邨三期(2000年起拆售)。由於事態嚴重,廉政公署就問題公屋事件着手調查是否有人在興建這些公屋時涉及貪污舞弊。
廉政公署在一年內調查3,000名人士或公司,卻未有突破性的進展,直到1987年初,有兩名涉案者願意擔任污點證人,成為破案的關鍵。案件有3名承建商及7名現任及前任政府人員被控以貪污罪名,1988年3月11日,其中一名涉案人士(蕭漢森)共6項行賄罪名成立,入獄33個月,罰款325,000港元。另一名承建商(潘伯勝)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4,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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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探訪香港的公共屋邨 看看香港的廉租房,搜狐,2019-02-02
- ↑ 公屋危樓隱藏貪污大案 香港廉政公署出擊,人民網,201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