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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韶 |
南宋大臣 |
字 號 :彥淳 追 贈 :少傅,太師,封越國公 官 職 :宮觀官 出 生 地 :慶元府(今寧波)人 出生時間 :1161年 去世時間 :1237年 主要成就 :協助劉秀建立東漢 |
袁韶(1161—1237),字彥淳,逝世時年77,慶元府(今寧波)人。南宋大臣。淳熙十四年進入士第,贈少傅,太師,封越國公。
- 淳煕十四年登進士第。
- 嘉泰年間,任吳江縣丞。任上重新定立戶籍、徭役制度,與蘇師旦對立。
- 後遷桐廬知縣,任上上書免除了桐廬不必要的石料之徵,受當地百姓愛戴。
- 嘉定四年,召為太常寺主簿,桐廬百姓夾道歡送,直送至富陽。
- 曾任右司郎官,接待陪同金國來使,不失國格。
- 任臨安府尹近十年,擅於處理複雜案件,平反很多冤假錯案,百姓稱他作「佛子」。
- 紹定元年,任參知政事,參與國家機務。持胡夢昱無罪。
- 曾任浙西制置使,向史彌遠舉薦崔福。
- 端平初年,授宮觀官,逝世時年77,贈少傅、太師,封越國公。
人物話題
人物生平
袁韶字彥淳,慶元府人。淳熙十四年進士。嘉泰中,為吳江丞。蘇師旦恃韓侂胄威福,撓役法,提舉常平黃榮檄韶核田以定役。師旦密諭意言:「吳江多姻黨,儻相容,當薦為京朝官。」韶不聽。是歲更定戶籍,承徭賦,皆師旦黨,師旦諷言者將論去。榮亟以是事白於朝,且薦之。未幾,師旦敗。改知桐廬縣。桐廬多宗室,持縣事無有善去者。韶始至,絕私謁,莫敢撓。錢塘岸歲為潮齧,率取石桐廬,韶言:「廟子山有石,不必旁取鄰郡。」遂得求免。嘉定四年,召為太常寺主簿,父老旗鼓蔽江以餞,至於富陽,泣謝曰:「吾曹不復輸石矣。」
後為右司郎官、接伴金使。使者索歲幣,語慢甚,韶曰:「昔兩國誓約,止令輸燕,不聞在汴。」使者語塞。十三年,為臨安府尹,幾十年,理訟精簡,道不拾遺,里巷爭呼為「佛子」,平反冤獄甚多。
紹定元年,拜參知政事。胡夢昱論濟王事,當遠竄,韶獨以夢昱無罪,不肯署文書。李全叛,揚州告急,飛檄載道,都城爭有逃避者。乃拜韶浙西制置使,仍治臨安鎮遏之。丞相史彌遠懲韓侂胄用兵事,不欲聲討。韶與范楷言於彌遠曰:「揚失守則京口不可保,淮將如卞整、崔福皆可用。」適福至,韶夜與同見彌遠,言福實可用。彌遠從之,遂討全。韶卒以言罷。端平初,奉祠,卒年七十有七,贈少傅。後以郊恩,累贈太師、越國公。
人物軼事
韶之父為郡小吏,給事通判廳,勤謹無失,歲滿當代,不聽去。後通判至,復留用之,因致豐饒。夫妻俱近五十,無子,其妻資遣之往臨安置妾。既得妾,察之有憂色,且以麻束髮,外以彩飾之。問之,泣曰:「妾故趙知府女也,家四川,父歿家貧,故鬻妾以為歸葬計耳。」即送還之。其母泣曰:「計女聘財猶未足以給歸費,且用破矣,將何以酬汝?」徐曰:「賤吏不敢辱娘子,聘財盡以相奉。」且聞其家尚不給,盡以囊中貲與之,遂獨歸。妻迎問之曰:「妾安在?」告以其故,且曰:「吾思之,無子命也。我與汝周旋久,若有子,汝豈不育,必待他婦人乃育哉?」妻亦喜曰:「君設心如此,行當有子矣。」明年生韶。
人物爭議——被《宋史》粉飾的奸臣
《宋史》卷415有傳,以下稱本傳。然其中多有疏漏,不但基本史實錯誤百出,而且人物立場也被掩蓋,其本傳是典型的以次充好型的人物傳記,這在以疏漏見稱的《宋史》中也是不多見的,頗有意思,現考證如下。
- 本傳開篇謂其為慶元府人,不確,未指明何縣。據《南宋館閣錄》卷七,應為鄞縣人。並且明州在1195年方才升為慶元府,這時離袁韶中進士已有十年了,所以袁韶出生時應仍是明州。本傳接着謂袁韶為「淳熙十三年(1186)進士」,又誤,《宋史·孝宗紀》淳熙十四年四月戊子,「賜禮部進士王容以下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而淳熙十三年根本沒舉行科考。再據《寶慶四明志》卷十、《延祐四明志》卷六所載袁韶都被列入淳熙十四年王容榜,該榜還有後來權傾朝野的史彌遠,袁韶與史彌遠既是同鄉又是同年。本傳於其入仕之前求學經歷未載,《延佑四明志》卷五袁韶傳,「幼從正獻公燮學於城南」,正獻公燮,即袁燮,死後諡號為正獻。可見,袁韶青年時代曾在同鄉大學者袁燮門下學習,袁燮是南宋著名的心學大師陸九淵的高足。
- 自淳熙十四年考中進士之後,直到嘉泰年間(1201—1204)十多年中,仕途情況不明。直到嘉泰中,才出任吳江丞。吳江是平江府(蘇州)下屬一縣,治所即在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市。縣丞是縣級副職,在宋代是低位極為低下的職位。這時離他中進士至少有十五年以上,可見他起初仕途非常不暢,這大概跟他從學於袁燮進而牽連進入慶元黨禁有關。據宋史本傳,袁韶在吳江任上表現出不畏權貴的品質,在吳江丞任上遇到本路上司提舉常平黃犖下令清查吳江賦役,權臣韓侘胄的親信蘇師旦的姻族多在吳江,蘇師旦密諭袁韶循私,遭到袁的拒絕,激怒蘇師旦,幾乎被誣陷罷官,還好不久韓侂胄倒台,蘇失勢被殺,袁韶終於無事。此事被繫於於嘉泰年間恐怕有誤,蘇師旦倒台在開禧三年(1207)11月,如果此事發生在嘉泰年間的話,則蘇師旦至少有三年的時間打擊報復袁韶,據史傳蘇為人貪殘,是個典型的小人得志式的人物,絕不可能輕易放過公開和自己作對人小小縣丞。宋史本傳解釋為「未幾,師旦敗。」所以袁韶才倖免於難。則此事只能發生在開禧中(1205—1207)才合理。
- 蘇師旦倒台後,袁韶得以升官,改知桐廬縣。桐廬縣是嚴州的屬縣。他在桐廬辦了兩件事情,一是杜絕奇居宗室干涉政事,二是拒絕杭州方面在桐廬攤派採石修築錢塘江堤嚴重騷擾百姓的亂政。他在桐廬極受老百姓的愛戴,任滿臨走時「父老旗蔽江以餞」。嘉定四年(1211年),召為太常寺主薄,後為右司郎官,接伴金使,金使索要歲幣,當時金國衰落,燕京失陷於蒙古,遷都開封。他回答:「昔兩國誓約,止令輸燕,不聞在汴。」這一回答使金使無言以對,表明他的機智。據《南宋館閣錄》卷七載,嘉定八(1215)年至九年(1216)間,他曾為著作郎,此為本傳所失載。據本傳,嘉定十三年(1220年),為臨安府尹。在任將近十年,「理訟精簡,道不拾遺,里巷稱呼為佛子,平反冤獄甚多。」看來是個精明強幹,愛民如子的好官。其實不然,袁韶在吳江丞任上力抗蘇師旦,在桐廬縣任上也多有惠民之政,但在嘉定十三年突然被提升為臨安府尹,成為京城首長,升遷太速,其原因大概是投靠同鄉加同年的權相史彌遠所致。宋末元初劉壎所著《隱居通議》稱其在臨安府任上重稅盤剝,稱其為「史彌遠之黨,聚斂臣也,小人無忌憚」,看來並不像本傳中所說的那樣好。
- 本傳接着謂其於紹定元年(1228)拜參知政事,又誤。據《宰執大臣年表》他在紹定元年十二月除同知樞密院事,於三年十二月自同知樞密院事除兩浙西路安撫制置使兼知臨安府,從來都沒做過參知政事。儘管參知政事與同知樞密院事同是執政大員,但是其職責是明顯的不同,不可混淆。本傳於他在參知政事(實際上是同知樞密院事)任上記有一事,就是不肯在處罰為濟王鳴不平的胡夢昱遠貶外地的文書上署名,表明他在投靠史彌遠後仍有一定的正義感,此事在他書上也有記載,應當不假。紹定三年(1230)李全在揚州作亂,他出任浙西制置使知臨安府,鎮遏叛軍。在李全叛亂中,他積極策動史彌遠以出兵討伐,最後為促成叛亂的平定,是立了大功的。本傳在此記為「彌遠從之,遂討全。韶卒以言罷。」言語不清,好像他立了功還被罷政,不明所以。其實他的罷政不是力主平叛定罪了史彌遠而是不久史彌遠病逝,他失去了政治上的靠山,之後史彌遠專政遭到朝臣們的有限清算,他作為史的親信黨人自然在清洗之列。
- 紹定六年(1233年)10月專權達25年之久的史彌遠病死,朝中反對派開始集中攻擊史的專政,清算其黨羽。期間理宗大概想起用袁韶,先以祠祿官召之,結果遭到朝中大臣的極力反對,現存集子中有魏了翁、洪咨夔、吳泳、王邁等人反對起用他為祠祿官的奏疏。吳泳也上書反對起用他,說他「七八年間,再典京兆,羽冀權奸,凌轢善類,擾累富民,羅織儒生,鈎距術數,蓋有為昔人之所不為者」,並說如果起用他,「天下之亂將自茲始矣。」(鶴林集卷二十一)洪咨夔對理宗說袁韶「仇視善類,謟附史彌遠」,結果他的祠祿官也被免去了(資治通鑑後編卷140)。可見本傳接着說他「端平初奉祠」又誤,當是端平初罷祠祿。最後本傳載其卒年七十七,未明何年,以致現在多種專書都無法確定他的生卒年。查《資治通鑑後編》卷141記有「嘉熙元年(1237)五月丙辰,前同知樞密院事奉祠袁韶卒。」,可知他的生年當為1161年。
- 宋史本傳於袁韶過多偏愛,在本傳中所記皆是好事,不避畏貴的直臣,愛民如子的佛子,力主平叛的英雄,對他與史彌遠的關係則隻字不提,他似乎成了史彌遠專政時代朝中身居高位的大好人,參照其它史料,全不是如此。可見本傳疏漏之多,幾有誤導讀者之嫌了。也正因為如此,明清時代編修的地方志也多將歸入忠良之類,加以表彰,實在是受了宋史本傳的誤導所致。
史書記載
- 《宋史·袁韶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