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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1]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全球营商便利度排名继2018年大幅提升32位后,2019年年又跃升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世界银行称,由于“大力推进改革议程”,中国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2]

内容

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经营企业,最终对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概括地说,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法律要素、政治要素、经济要素和社会要素等。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内涵,则是指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公 正透明的具体法律、法规和监管程序;营商环境国际化的内涵,是指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世贸规则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在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构建上,要考虑市场环境、政策政务环境、社会化服务环境、 融资环境和法治环境,推动实现投资自由化、对外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更高阶段,这要求有三个转变:一是监管理念的转变,即从货 物管理转变为企业管理;二是贸易体制的转变,即从现有的贸易壁垒、配额限制转变为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三是向开放型和创新性政策转变,如放宽外汇政策和税 收政策都将更加开放并具有国际竞争力。

模式

新加坡:法治优先模式

新加坡的法规体系较为完善,拥有健全和公正的司法审判系统,为知识产权保护、吸引人才、劳动者权利保护、鼓励移民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健全公正的司法审判系统、完善企业纠纷解决渠道推动市场秩序的完善。其《竞争法案》通过禁止某些约束市场竞争的商业行为来促进健康的市场竞争行为。同时,新加坡具有世界上最好的知识产权保护(IMD世界竞争力报告)法制,主要法律有《专利法案》、《商标法案》、《注册商标设计法》和《版权法》。

香港:国际化优先模式

香港优质的营商环境得益于高度的开放,主要体现在政治文化交流、经贸投资往来和城市管理水平方面的国际化高标准,扎堆的各国领事馆、便捷的国际航线与航班,与国际接轨的高等教育体系和良好国际语言环境、便捷舒适的公交服务让香港成为了高水平的国际化政治文化交流中心;国际金融服务的便利化、简单低税制和国际性的金融人才的聚集推动了香港现代金融服务业繁荣,且高标准的城市规划、市政建设、交通管理、公共服务等让香港成为便捷、宜居的国际现代都市。

深圳:效率优先模式

深圳率先提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着力打造高效的便利营商环境。深圳市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实现了审批环节做“减法”、审批效率做“加法”,各单位充分利用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平台优势,根据窗口业务特点,打破部门边界,加强单位间横向业务协同,建立多层次横向联动机制,促成审批业务无缝衔接,提升一体化程度。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率先在全国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前海局法定机构实行服务人员企业化运营管理机制成为深圳重效率、重法治、重服务的重要体现。

天津:便利优先模式

天津滨海新区以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高端产业聚集、法制运行规范、监管透明高效、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等为内容核心和总方向,探索投资便利和贸易便利的措施。通过成立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幅度减少、取消审批事项,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通过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开放领域,对于外商投资率先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创造条件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体制等方面创新,加快金融领域改革创新;依托“一线放开”实现通关便利化。

主要指标

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是世界银行为衡量各国小企业运营的客观环境而设计的。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排名代表该国企业营商的难易程度。

2001年,世界银行提出加快发展各国私营部门新战略,急需一套衡量和评估各国私营部门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即企业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更好地实施促进各国私营部门发展的战略,世界银行成立了Doing Business小组,负责企业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创建,,经过几年的努力,Doing Business小组将企业营商环境指标由2004年的五组发展到2005年的十组,并正式出版了2004和2005两份年度报告。

2004年Doing Business小组重点研究了有关企业生命周期的环境指标。2005年侧重研究了登记物权、税制环境、对投资者保护等指标。

2006年重点研究知识产权保护、跨国贸易、治安环境等指标。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数据的产生过程一般遵循五个步骤:

在学术顾问指导下,收集和分析现行法律和规章。

针对当地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如,律师和企业咨询顾问等设计评估分析工具或问卷。

问卷要有一个严格的假设前提,以确保各国数据的可比较性。

当地专家与 Doing Business团队进行多轮的互动。

将初步结果提交给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以进一步改进问卷和重新收集数据。

指标现状

2005年,中国企业营商环境指标综合排名第91名。其中十项分类指标中,有四项比较靠前。如,注册物权排名 24,跨国贸易排名48,合同执行排名47,企业关闭排名59,剩余的六项均比较靠后。如,雇佣和解雇排87位,投资者保护排第100位,借贷取得排 113位,税制排119位,企业开办和申领营业执照分别排在126位136位。从分项指标排名可看出中国企业营商环境严重落后于发达国家,具体表现为:在雇佣和解雇方面存在解雇困难和解雇成本高的问题;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严重的企业交易不透明和企业代理问题;在企业借贷获得方面,缺乏有关企业借贷信息的交流,存在企业贷款困难问题;在税制方面,存在处理税务手续多、所花费的时间多、税赋水平高等问题:在企业开办方面存在开办手续繁复、成本高的问题;在申领执照方面,同开办企业一样存在手续繁杂和花费时间长及成本高的问题;在合同执行方面,存在商业合约执行步骤少、合约执行的法律保护不够、合约执行时间过长等问题。

2018年以来,国务院成立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并下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先后出台了《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具体部署。

这些部署重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投资贸易更加宽松便利。民航、铁路等重点领域开放力度持续加大,部分垄断行业通过混改积极引入民间投资。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一年来,在强化产权保护方面,甄别纠正了一批涉及产权冤错案件。三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办事创业更加便捷高效。目前,基本建成全国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面向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开通1000余个数据共享服务接口,数据共享交换量达360亿条次。四是建立健全评价机制,营商环境评价更加激励有效。

2018年,世界银行发布《2019年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已经跃居第46位,比2013年累计上升50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大幅度跃升至第28位,5年累计上升130位。[3]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全球营商便利度排名继2018年大幅提升32位后,2019年年又跃升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世界银行称,由于“大力推进改革议程”,中国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4]

提升思路

首先,应有选择的通过改革,提升部分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排名。其次,对企业营商环境改善要采用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同步进行的方式。一次性整体提高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排名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全面改革十组企业营商环境指标,将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排名提升至前20 名,估计成本是年国民收入的1.4%到2.2%。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是很大的经济负担。根据Doing Business的研究,企业营商环境指标间平均相关系数仅为0.39。其中,雇佣和解雇指标与跨国贸易指标相关系数只有0.15,关闭企业与合同执行指标的相关系数最高是0.64。指标之间的低相关系数表明不同指标之间的影响较弱,说明一国提升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改革可不必同时进行。分步实施改革不仅可降低改革成本,还可提高改革速度。

分步改革可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在我国现有的政治和经济条件下,提升企业营商环境指标中的注册物权、企业开办、许可证、雇佣和解雇、跨国贸易等指标要比提升企业借贷取得、投资者保护、税制、合同执行和企业关闭等指标难度要小一些。以企业开办的指标改革为例,2006年新颁布的《公司法》显著降低了国内新企业开办的最低注册资本。新规定对各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为3万人民币,而以前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50万人民币。改革前,我国是世界上注册资本金要求最高的八个国家之一,相当于人均国民收入$1290的44倍,改革后只有2.6倍左右。新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大幅降低,使开办新企业更加容易。此外,新《公司法》允许个人开办企业。所以,改革后,我国企业开办的指标排名将会有很大提升。

实现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改革路径有两条:一是行政改革,二是司法改革。以企业注册为例,行政改革可从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开始,包括注册资本数量、办理手续的程序、时间和成本。这将减少因不了解而损失的时间,减少贿赂或非官方的收费比例。司法改革涉及《公司法》等的完善。我国从2005年开始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法》修改重点在于降低企业进入门槛;《证券法》修改重点是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以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为目的。已制定的《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表明知识产权问题也受到高度重视。

中国条例

2019年10月23日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5]

视频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联播”栏目关注辽宁营商环境建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