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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简称能源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能源发展与行业监管事务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1]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工作。

沿革

2005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5〕14号)发出,决定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5〕28号)根据该《决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部级),作为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8号)发出,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国际合作司,另外设有机关党委。

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单独设党组,这在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并不多见。单独设党组意味着该局在组织、人事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2008年8月8日,国家能源局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共同揭牌。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2013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发出。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决定将国家能源局原油天然气等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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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