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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妾 |
納妾 又稱娶妾,即納入作為妾的女性的婚外性行為。又稱填房。在中國古代存在一夫一妻 多妾制。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納妾 [1]
俗稱 小老婆
雅稱 小妾
別稱 姨太
由來
"妾"字為會意字。從辛,從女。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而有罪之人及淪為奴隸。又稱姨太、陪房、偏房、側室、妾侍,亦有小老婆的俗稱,以及如夫人的雅稱,主要指一夫一妻多妾制結構中,地位低於妻的婚外女性配偶。
發展
在中國歷史上,妾所生的子女稱為庶出,正室所生的子女稱為嫡出,一般情況下,除非正妻無子女,否則庶出子女沒有爵位及宗族繼承權。流動財產上庶出子女擁有部分財產繼承權,但一般低於嫡出子女。《大明律》規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蔭襲先盡嫡長子孫,其分析家財田產,不問妻妾婢生,止依子數均分。"
在李氏朝鮮,庶出的子女需把父親、嫡母和嫡出的兄弟姊妹視為主人侍奉。
歷史沿革
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為媵,媵會成為側室,地位比妾高。後世媵和妾漸漸不分。
《禮記》:
"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
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
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
天子有一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
漢代以後一般的士大夫、平民都只有一個正妻(正室),同時可擁有多個妾。多數正妻是丈夫的第一位配偶。但也有"先納妾後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於1892年納妾王氏,王氏去世後與湯國黎結婚,但只稱王氏為妾。
多數朝代都禁止同時擁有多名正室(皇帝的正室為皇后,平民的正室為妻)。很少情況下,會有多個平妻的情況。因此嚴格的說,在中國歷史上,一夫多妻幾乎一直是不合理的,也很少發生。其實中國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納妾習俗始於商代。妾的起源主要有以下幾種:
買來的為妾。妾可以隨意買賣。《禮記》中就多次提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其吉凶的古老習俗。《淮南子·道應訓》載:魯國法律規定,將散落在各國做妾的婦女贖回國者,可到官府領賞。孔子的大弟子子貢富有而不愛財,贖回許多魯女卻不肯去領賞。孔子對此很不滿,他說:"國家的窮人太多,你不肯領賞,今後就不會有人肯做這種事了。"由此可知.當時在外作妾者很多。由於妾的買賣合法,所以有許多公開的拍賣婦女的市場,被賣者"以綠巾裹頭,以別貴賤",按等級論價。(《七修類稿))據說"戴綠帽子"這一民間罵人用語就源於此。
私奔來的為妾。《禮記·內則》上明確地說着:"聘則為妻,奔則為妾。一夫一妻制確立之後,只有符合婚嫁禮俗的兩性結合,才被認為是合法夫妻。因而,不管男人有沒有妻子,私"奔"而來的女子都無法取得妻的地位,而只能是個妾。《左傳·昭公十九年》及《史記·楚世家》就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楚平王作為公子的時候逃居蔡國,守邊小官的女兒同情他的遭遇,對他細心照料,這位落難公子很受感動,兩人結為夫妻。後楚國國內形勢發生了變化,這位公子被迎回當了國王,只是把兒子帶回國做太子,太子的母親卻因結婚時未行婚禮,只好留在邊境做守活寡的妾。司馬遷在《史記》中提到孔子乃"野合而生"。原來孔子的父親叔梁絕是個沒落貴族,妻子連生了九女後,他納了一妾。該妾雖生了個兒子,卻是個玻腳。叔梁絕求嗣心切,年近七十,又與少女顏征在"野合",生下孔子後不久就去世了。顏征在死時,由於身份不正,孔子也無法安排她與父親合葬。孔子成名前為此很受歧視,參加大貴族季氏的宴會時曾被趕出大門。孔子講自己"吾少也賤",實是有感而發。
搶奪來的為妾。戰爭中搶奪美女為妾成為尋常的事情。如晉獻公攻打驪戎時,就搶來了驪姬和她的妹妹。
妾除了上述幾種起源外,還有因媵婚而成為妾侍的。媵婚,是最早的一妻與眾妾共事一夫的婚姻方式。
在中國大陸,妾的合法性止於民國政府建立,但真正嚴格地禁止主要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納妾制度被廢除,真正意義上的妾已經成為歷史,但開始有以同居名義納妾的,即包二奶,民間也稱之為"妾"。在香港和澳門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則是犯上了重婚罪;較為特別的是,香港政府直至1971年才完全廢止大清律例,禁止納妾。
一說古代中國娶妾是因為正室不能生育,傳統上有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妻子如未能生育,害怕丈夫絕後,妻子為了維持自己在夫家的地位,所以才出此下策,晉朝時,有人名張碩,"妻無子,娶妾"。但後來卻成了男人為了慾念而做的一種行為。另一方面,則認為這是傳統社會"男尊女卑"的延伸。亦有人類學方面的觀點,認為是生物保存血統的自然性,但此說仍未有充足證據證明。
雖然法律已禁止了"一夫多妻"及"納妾",但已婚男子有婚姻之外的同居女子的現象還存在着。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稱這種現象為"包二奶",被視為是不合法行為。
成語"三妻四妾"、"妻妾成群"就是形容妻子與妾侍很多的意思。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