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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採購是用來反映和監督材料採購資金的使用情況、核算外購材料的採購成本,確定材料成本差異(材料的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之間的差額)的一個會計帳戶。它既是一個成本計算帳戶,又是一個業務成果帳戶。凡是已經付款驗收入庫的外購材料 買價和採購費用,都按實際成本借記該帳戶,貸記「銀行存款」等帳戶。月末,結轉外購材料的實際成本時,按計劃成本借記材料類有關帳戶,貸記該帳戶,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節約),借記該帳戶,貸記「材料成本差異」 帳戶。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作相反記錄, 差異結轉後的借方餘額,表示在途材料數額,在資金平衡表的「在途材料」項目反映。所以,材料按計劃成本計價,不必設置「在途材料」帳戶,「材料採購」帳戶的借方餘額,即為「在途材料」,待在途材料到達驗收入庫,再由該帳戶的貸方轉入「材料採購」帳戶的借方。[1]

核算舉例

【例1】向金山公司購入A材料300千克,售價90,000元,購入B材料700千克,售價14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39,100元。款項尚未支付。

借:材料採購- A材料 90,000

- B材料 1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39,100

貸:應付賬款-金山公司 269,100 【例2】以銀行存款支付採購運雜費1500元。

運雜費分配率=1500÷(300+700)=1.5(元/千克)

A材料負擔=300×1.5=450(元)

B材料負擔=700×1.5=1,050(元)    借:材料採購- A材料 450 - B材料 1,050 貸:銀行存款 1,500

運雜費的分攤標準:數量、重量、體積或買價金額

賬務處理

(一)企業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時, 按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科目。小規模納稅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稅的,購入材料按應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二)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三)月末,企業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對於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包括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 對於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 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借記本科目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已經收到發票賬單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採購成本。[2]

注意事項

(1)對於已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未到的材料,在月內可暫不入賬。 待發票賬單到達時,按發票金額作分錄為:

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賬戶)    若月終時,發票賬單仍未到達,則: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下月初用紅數字作相反的會計分錄,沖銷暫估應付款分錄。待收到發票賬單時,再按照帳單所列示金額登記入帳。 (2)不能將合同規定的預付款項作為材料價款核算,只有收到發票賬單時,才能根據發票賬單所列金額登記「在途材料」帳戶,結轉「預付賬款」賬戶。

(3)若購入貨物所支付的增值稅應單列時,則繳納的增值稅應計入進項稅額,會計處理一般為: 借:在途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賬戶 購入貨物的增值稅不應單列的情況有:小規模納稅人購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完稅憑證;所購貨物為免徵或非應稅項目;被確認依照6%或4%徵收率繳稅的購物行為。

(4)外購的已稅消費品用以生產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按規定予以抵扣的,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5)採購途中的短缺和毀損應區別不同的情況處理:

①定額中的合理損耗,計入採購材料的成本;

②能確定責任人的,應予索賠,借記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等相關賬戶,貸記在途材料、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賬戶、應交消費稅

③原因尚待查明或需報經批准才能轉銷處理的損失,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貸記在途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

④若經查明原因為確定的責任人,應借記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等相關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⑤若經查明系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⑥若經查明系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批准後,應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