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班[ dā bān ]
谓艺人参加戏班。[1]
[]
|
戏曲江湖艺人参加某一班社演出,作为其中的成员,叫做“搭班”。“搭班”只能在相约成俗的“散班”、“成班”季节进行,即在夏、秋两季及春节前后(约为农历的四月、八月、腊月或夏至、秋分及冬至前后)进行。“跳槽”(欲另搭班)的艺人必须在原班社“散班”之前征得领班长(或箱主)的同意,于“散班”时离社。硬行
“跳槽”,必将受到江湖上班规 (习惯法)的惩罚。
“搭班”一般为口头“合同”,按照江湖惯例,讲明“身价”(工资)和戏码及在班时限。一经入班必守班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