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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登·蒂納
圖片來自agentm

布蘭登·蒂納 (Brandon Teena,1972年|12月12日|1993年|12月31日),原名蒂娜·雷內·布蘭登(Teena Renae Brandon),是一名美國跨性別男性。他在遭到強姦後,與菲利普·迪瓦恩(Phillip DeVine)和麗莎·蘭伯特(Lisa Lambert)一同在內布拉斯加州的洪堡 (內布拉斯加州)|洪堡遇害。備註:由於布蘭登 · 蒂納從來都不是他的法定名字,所以這個名字在他生前的被使用程度還不確定。 這是新聞界和其他媒體最常用的名字。 其他名字可能包括他的法定名字,以及「比利 · 布倫森」(Billy Brenson)和「蒂納 · 雷」(Teena Ray)。1999年上映的奧斯卡金像獎獲獎影片《男孩不哭》以他的生平作為題材,其部分基於1998年上映的紀錄電影《The Brandon Teena Story|蒂納·布蘭登的故事》,兩部電影都揭示了法律與醫療上的歧視是導致蒂納慘死的主要原因。

蒂納的謀殺案與另一起針對LGBT群體的馬修·謝巴德[1] 謀殺案一道推動美國對仇恨犯罪修法的遊說。

被害

在聖誕夜派對上,洛特和尼森抓住蒂納,強迫他脫下內褲,以向蒂斯德爾證明蒂納擁有陰道。蒂斯德爾只在被他們強迫時看了一眼,但她一言未發。之後,二人毆打蒂納,並強迫他上車。他們行駛到理查森縣的一家肉類加工廠時,向蒂納施暴並將其輪姦。隨後他們返回尼森家,並要蒂納去洗澡。蒂納從尼森家浴室的窗戶里爬出來,逃到了蒂斯德爾家。雖然尼森和洛特警告蒂納不要將輪姦一事告訴警察,否則「會讓他永遠閉嘴」,但蒂斯德爾仍然說服蒂納向警方報案。蒂納又前往醫院急診室,那裡有組裝好的標準性侵取證套盒(Rape kit),但之後卻丟失了。警長查爾斯·B·勞克斯(Charles B. Laux)詢問蒂納被強姦的經過。據傳,勞克斯似乎對蒂納的跨性別身份很感興趣,但蒂納認為他的問題過於冒犯且沒有必要而拒絕回答。尼森和洛特收到消息後,開始尋找蒂納,但他們並未找到。三天後,警察對他們進行了審訊。由於缺乏證據,警長拒絕逮捕二人。

1993年12月31日凌晨1點左右,尼森與洛特駕車闖入蘭伯特家。蘭伯特躺在床上,二人便要挾她說出蒂納的下落,而她則拒絕透露。尼森進行了搜查並發現了躺在床下的蒂納。二人又詢問蘭伯特家裡是否還有其他人,她回答道,菲利普·迪瓦恩和她住在一起,當時他在跟蒂斯德爾的姐姐交往。隨後,他們在蘭伯特的孩子面前射殺了迪瓦恩、蘭伯特與蒂納。尼森後來在法庭上作證時曾說,他注意到蒂納當時在抽搐,於是叫洛特給了他一把刀,尼森用這把刀刺入蒂納的胸部,以確保他沒有假死。之後兩人逃走,後被警方逮捕並指控其謀殺。

蒂納葬於林肯市的林肯紀念公墓,他的墓碑上刻著他的出生名以及「女兒、妹妹與朋友」的墓誌銘。

尼森指控洛特犯有謀殺罪,作為減刑的交換,他承認自己是強姦及謀殺案的從犯,並作了不利於洛特的證詞,被判處終身監禁。洛特否認了尼森證詞的真實性,他的證詞也遭到質疑。最後,陪審團裁定洛特犯謀殺罪判處死刑。洛特和尼森都對他們的判決提出上訴。2007年9月,尼森撤回了對洛特不利的證詞。他聲稱他是唯一殺害蒂納的人,而洛特並未犯下謀殺罪。2009年,洛特利用尼森的新證詞所提出的上訴被Nebraska Supreme Court|內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駁回。法院認為,即使尼森修改了證詞,但洛特與尼森都參與了謀殺,故開槍者的具體身份在法律上已無關緊要。2011年8月,由美國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三位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因意見不一而駁回了約翰·洛特的上訴。之後,洛特請求美國最高法院複查他的案件。最高法院拒絕複查,並駁回了他2012年3月19日的調卷令(writ of certiorari)申請,以及他2012年4月23日請求進一步上訴的申請,維持了對他的定罪。2018年1月22日,洛特的第三次上訴被美國最高法院駁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