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
原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原公告「林內舊庄役場」,民國98年3月13日更名為「原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位於林內鄉林中村新興路9號,建於大正四年,為日式造型建築、外觀典雅、內裝細緻、目前保持狀況良好;本棟建築物造型考究因係寶隆紙辦公室,保留本建築可見證、寶隆紙廠在林內地方貢獻,後代子孫緬懷思古之悠情!於1911年興建[1],位於雲林縣林內鄉的歷史建築,戰後由寶隆紙業使用。
目錄
簡介
- 臺灣總督府在治臺初期,對台灣進行了各種物產調查,其中也包含製紙的調查。其發現台灣中南部的中低海拔山區有豐富的桂竹,適合製造竹紙,且在當地已有些許傳統的竹紙業加工製造[2]。
- 1908年,在嘉義廳和南投廳劃定了模範竹林區域,並於同年12月由合資會社三菱製紙所(本社位於日本兵庫)承租。三菱製紙所於1909年6月在嘉義廳斗六堡林內莊林內車站北側建造了製紙廠[3],1911年6月完工並開始營運,定名為「臺灣三菱製紙所」[4],以桂竹為原料生產木漿造紙[5],1912年4月舉行開業式。
- 臺灣三菱製紙所在工廠內設置了輕便軌道連接至林內車站,並設有宿舍、工場、貯水池、郵局、斗六尋常高等小學校林內分教場等設施。
- 後來由於市場反應不如預期,且製漿技術無法突破,臺灣三菱製紙所於1914年停止生產[6],林內尋常小學校也於1914年4月1日廢校[7],1916年2月臺灣三菱製紙所完全結束營運[2]。
- 臺灣三菱製紙所在結束營運後,其位於竹山的「三菱臺灣竹林事務所」仍然持續運作,在1932年改組為圖南產業合資會社,並將本部由竹山遷至斗六。
- 臺灣三菱製紙所在戰後作為寶隆紙廠辦公廳舍,2006年以「林內舊庄役場」之名稱登錄為歷史建築,2009年更名為「原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計畫與相鄰的寶隆紙廠舊址一同規劃為一生態園區[8]。
建築特色
- 屋頂為四坡水之水泥瓦屋頂,牆身為外側磚拱及內側承重磚牆[1]。
竹林事件
參考文獻
- ↑ 1.0 1.1 原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 國家文化資產網.
- ↑ 2.0 2.1 張毓哲. 帝國的竹林-三菱製紙所的經營(1908-1945) (PDF).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 2017.
- ↑ 南部臺灣 附錄共進會案內. 南部物產共進會協賛會. 1911-01-25.
- ↑ 三菱制紙場改稱屆.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11-06-01.
- ↑ 藤崎精四郎. 臺灣南支事情. 臺灣案內社. [1918-10-25].
- ↑ 三井三菱の大拓殖策. 拓殖通信社. 1926.
- ↑ 大崙小學校設立、林內小學校廢止告示.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14-04-01.
- ↑ 文青私房秘境新魅力 寶隆紙廠9月轉型生態園區. 聯合報. 2018-07-21.
- ↑ 楊琇如. 自光復後官方檔案看「竹林事件」衍伸之產權爭議.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