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別市政府
上海特別市政府是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上海市的最高行政機關,於民國16年7月7日成立,其依據為民國16年5月頒布的《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和民國17年7月頒布的《上海特別市組織法》,民國19年5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上海市組織法》,改上海特別市為上海市。上海特別市政府是上海市、區兩級建制成立的開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