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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时期都市计画

台湾日治时期都市计画

图片来自emuseum

台湾日治时期都市计画,是指日治时期在台湾各地实施的都市计画,总计有72处(清水、梧栖、沙鹿合并为新高港),总面积约52,500公顷,总计画人口约326万人[1]。台湾第一个公告的都市计画,是明治33年1月公布的“台中市区设计图制定”,但同年八月的“台北市城内市区计画”则是第一个实行的都市计画,最晚公告的则是1943年的善化都市计画和白河都市计画[2]

近代都市计画的概念于19世纪起源于欧洲,是为了因应工业革命造成的快速都市化,特别是始于1850年代改造巴黎的奥斯曼计画,影响了许多城市的空间发展,开辟兴建下水道、开辟道路、圆环并形塑街道立面。日治时期在台湾也引进了近代都市计画制度,改造台湾传统的城市空间。以宽敞笔直的道路、圆环、公园等公共设施,以及对建筑物设置的规范,取代以往道路曲折狭窄,且卫生环境不佳的空间。

都市计画”一词,要在1936年《台湾都市计画令》公告后才正式确立,其前身为“市区(街)改正”和“市区计画”。市区改正仅是应急、局部性的都市改造措施,在考量市区整体发展后,逐步由市区改正演变为市区计画,之后再进一步成为都市计画。《台湾都市计画令》公布后实施的都市计画仅21处。虽然部分都市计画因战争时期并未全部实现,但仍对至今的都市计画影响深远。这些计画跟法令在战后仍持续沿用,直至1964年公布《都市计画法》后,才废止《台湾都市计画令》。

相较于日本其他地区,日本本土在1919年制订《都市计画法》,朝鲜则于1934年公布《朝鲜市街地计画令》[3]

目录

计画划定

根据1937年的《关于市街地树立都市计画标准之规定》,应拟定都市计画的市街地有[4]

  • 州、厅所在地
  • 郡役所所在地
  • 集团户数在千户以上者
  • 因修筑港湾、设置工业区、铁道车站所伴生之新市街计画
  • 人口增加率显著者
  • 因遭受灾害需复旧者
  • 具有温泉、海水浴场、史迹、游览地区者

市区改正

日本治台初期,亟需改善台湾市街的公共卫生,陆续针对上下水道、建筑设计,与土地征收制定了相关规范。此时期对城市的改造称为市区改正,特别针对改善道路和卫生环境,规模较全面者则称市区计画。初期由各地方政府设置市区计画委员会,如台北、基隆、台南市区计画委员会;后来在1910年由总督府统一设置市区计画委员会,由中央审议市区计画。

1899年8月,台湾总督府以台北为重点,对台湾的大城市采取约五年的建设计画,名曰“第一次市区改正”,该计画以旧有道路的改进与新设道路的拟定为主。以台北为例,该计画订定了拆除台北城墙的计画,并整建西门町作为日本新移民住宅。1901年,总督府公告第二次市区改正计画公告,除了台北市之外,还将重点移往台中为主,该计画实施地区为台北南门城外与东门附近一带外,也开发台中车站等周围地区。这两次改正计画均以水沟与基础道路改善为重点,其目的为应付日本新移民。

较完备的市区改正为1905年8月,计画不但包含台南等大城市,也有人口容量的设计。1917年止,台湾有20个市街庄进行市区改正。

都市计画

由于都市快速发展,原先的法令已不敷使用,于是总督府在1921年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以沿用日本内地的“都市计画法”为目标,但并未成功;后来在1934年成立“都市计画法施行准备委员会”,并在1936年公布《台湾都市计画令》和施行细则,于隔年实施。都市计画令中,首创使用土地使用分区与特定专用区(原文为地域制、地区制)管制,划定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美观地区、防火地区、风景地区、风纪地区等类别。

在总督府内设有“台湾都市计画委员会”,负责都市计画的调查与审议,在1940年因为受战事影响,将都委会分为中央及地方,在州厅内的地方都市计画委员会,可直接决议一般都市计画的新订与变更,特别者再交由中央都市计画委员会决议,唯一的例子为新高港附近都市计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