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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原图链接来自 新华网 的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应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本届任期五年,从2018年开始,预计至2023年结束。

目录

资格确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2980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公告,公布代表名单。

根据选举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全国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了2980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

选举结果表明,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妇女代表比例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有所下降。据统计,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代表总数的14.70%,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侨代表39名;连任代表769名,占代表总数的25.81%。与十二届相比,妇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0%,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68名(其中有45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70%,提高了2.28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3名,占代表总数的20.57%,提高了0.15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11名,占代表总数的33.93%,降低了0.95个百分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是这次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赴香港、澳门分别主持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香港选出代表36名,澳门选出代表12名。台湾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会议于2018年1月在北京举行,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13名代表。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决定召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2]

会议议程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13日表决通过了大会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

这10个专门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需要在大会期间审议监察法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在大会期间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为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13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按照大会日程,3月19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还将分别表决十三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发行邮票

2018年3月2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眉山市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中国邮政定于2018年3月5日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一套1枚。全套邮票面值为1.20元。

视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关视频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开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开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