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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化纤罢工事件

图片来自tidf

发生于1989年5月,台湾新竹县新埔镇远东化纤罢工事件是一起非经济性的罢工事件,发动者为当时台湾自主工运界的龙头工会──远东化纤产业工会,导火线是工会领导干部徐正焜遭到调职。罢工始于5月15日,期间资方派出保全人员,政府则出动了镇暴警察与水车,强力镇压;至5月25日,工厂全面复工,事件遂以工会的失败告终。徐正焜、罗美文与曾国煤三位重要干部遭解雇,此外罗美文、曾国煤、徐正焜、曾茂兴、黄文渊、汪立峡、刘庸、李文忠、张凤等九人事后因“煽动罢工”,遭新竹地方法院依《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提起公诉。

此事件既是1987-1989年间台湾工潮的高峰,同时也是尾声。远化罢工失败后,台湾工运进入了一段相对萎缩的时期。

远化工会的崛起

初期发展

远东化纤的前身为外资公司亚东化纤,于1979年被远东集团 (台湾)并购。亚东时代的管理方式较台湾本地企业开明,惟工会成立时仍遭逢阻碍。1975年第一次向新竹县政府提出申请,被以借口拖延;第二次申请时遭逢资方“撤签”压力,人数遂未达标准;直至1977年才成功成立工会。工会第一届选举结果,劳方与管理阶层各半,此时资方对工会的控制较大,工会尚缺阶级或政治意识。

远化工会的灵魂人物罗美文于1973年即进入亚东公司。1984年,徐正焜加入工会。这些干部开始摸索与资方周旋的方式,并逐渐掌握诸如工资或年终奖金方面的权益论述。

劳方最后在1986年的远化工会理监事改选中获得全部席位。远化工会得当时的劳支会干部汪立峡与律师郭吉仁之助,开始发展一个能运用法律、谈判技巧与组织运作的成熟工会。相对于官方(无论是当时的国民党或后来的民进党政府)说法的“外力论”,远化工会是在初期的一系列行动后,外部工运人士才积极介入的。

两次年终奖金抗争

在劳方掌握工会后的1986年底,便争取到将年终奖金由两个月增加到两个月又十天,并在隔年年初公布工会版的年终奖金计算公式。1987年,由于公司坚拒工会版7.7个月的奖金诉求,另一方面又宣称:虽然人评会由各部门主管组成,但主管也是劳工。于是工会在12月25日发起年终奖金签名运动,得到约1400名会员连署。

2月2日,远东纺织人评会议决当年化纤厂的年终奖金为160天;4日,工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宣布进入劳资争议的处理过程。2月10日凌晨,双方谈判破裂,工会在上午8时左右开始怠工,生产线上只剩三成人力。当天晚间,劳资达成195天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协议,工会号召员工即时复工。

三个月过后,资方仍不理睬工会欲讨论年终奖金公式的要求,于是工会在10月25日以“集体休假一天”的方式进行怠工。这次抗争的结果是签订了盈馀分配办法,规定每三个月,董事会送监察会的损益表都要送工会一份,年底时工会自行计算年终奖金;此外,在加班费与工时方面也有所改进。

新埔劳工服务中心

1987年8月24日,远化工会干部结合新埔的民进党地方党工,成立了新埔劳工服务中心,劳支会也提供了支持,然而其运作仍由罗美文及远化工会干部负责。这是台湾第一个由工人为主体的工运组织,并在1989年5月的罢工事件中发挥了协调机能。

劳服中心依照1984年公布的《劳动基准法》作为保障工权的手段,由劳服中心积极介入而成立的自主工会共有四个,其中有两个是远化公司的关系企业。

罢工基金

解严后三周的1987年8月5日,远化工会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形式通过两项台湾工运史上空前的创举:罢工基金与组成兄弟工会。投票结果,赞成率皆超过95%。罢工基金是作为一旦发生罢工时,维持会员生活所需资金。虽然罢工基金的决议得到通过,但未获执行,原因是工会向来依赖厂方从薪资中预扣工会会费,而厂方则拒绝代收罢工基金。

兄弟工会的成立

兄弟工会共有九个会员工会,其中五个属于化纤业。它事实上是由部分工会干部组成的非正式网络,具有权利、义务等规章,其中一条言明:“当兄弟工会的任何成员面临劳资争议,此成员可要求其他会员的救助,其他会员不得拒绝。”这是台湾工运史上第一次出现“同情性罢工”的想法。

兄弟工会的少数几次行动之一,是1987年底的中兴化纤厂事件。该厂一名工会干部因不假外出遭到解雇,而该干部出厂是为了处理一位车祸身亡的工人,该工人生前曾连续工作了16个小时,而在死前一个月的工作时数达到440小时(当时《劳动基准法》规定每周工时不得超过48小时)。兄弟工会公开宣布将发动会员工会进行同情性罢工,并向台湾省人造纤维联合会施压。中兴化纤最后答应让步,无条件让当事人复职。

1987年12月6日,从劳支会出走的夏潮左派人士与高雄的一群政治人物组成台湾战后第一个左翼政党“工党”,罗美文获选为工党副主席,远化工会内也有多名干部加入工党;惟罗美文仍著力于地方工运,较少过问党务。随著工党在1988年7月分裂,罗美文随夏潮人士筹组劳动党

抗争历程

导火线

罢工的导火线发生在1989年3月24日,工会领导干部徐正焜接到至台北任采购科科长的调职令。根据当时《劳动基准法》第70条,雇主有权制定工作规则;而远化《工会规则》第23条言明“本公司为贯彻轮调制度,避免久任一职致工作倦怠,得依劳动契约调动员工,员工不得拒绝”。惟“员工不得拒绝”一条此时引发争议,原因是:

  • 未考虑员工家庭与对环境的熟悉性。
  • 徐正焜此前任职会计室,接触各种帐册资料,工会常借此向厂方争取应得的股票等各种权利。工会认为厂方因此才令徐正焜调职。
  • 调动工会重要干部,有意图瓦解工会之嫌。事实上,在1987-1989年间,便有多起工会干部遭强迫调职,不从即遭解雇的案例,而这正是徐正焜后来的遭遇。

工会从4月1日起开始宣传调职事件,3日召开会议,申请调解。14日,新竹县政府调解委员会达成两项调解协议:

  • 赞成调动,资方基于业务需要,而调动徐员,此乃权利事项。徐员若不同意,应循司法途径解决。
  • 若新埔厂有缺额,应优先调回徐员。

工会拒绝接受调解内容。公司则通知徐正焜于24日前往台北报到,同时寄发律师函警告工会“挑拨劳资关系,破坏劳资和谐,将来若有所损失,应依法追偿。”。24日,工会回信斥之为“颠倒因果、混淆是非,用词造句极尽威吓唬人之能事”,并召开会员大会,达成修改工作规则与调回徐正焜的决议,并宣布若资方未于三日内回应,将进入罢工程序。

4月28日,工会向县政府申请于5月8日召开会员大会表决罢工。 同时,远化公司致函新竹县政府表示,工会无正当理由召开临时会员大会,请依法批驳不准。 29日,远化公司依据《劳基法》与工作规则,因徐正焜无故连续旷职三日以上,予以免职。5月3日,新竹县政府回复工会:在未与事业单位商协商前,会员大会“不宜召开”。

8日,工会认为政府与厂方无理由拒绝召开会大会,乃迳行召开。 但厂方以工会的投票行动未获核准,同时又掺杂其他单位人员,而不准入厂集会,结果僵持中爆发冲突。随后工会转往县府及县议会抗议,当时的新竹县长陈进兴承诺于12日前再行协调。

5月9日,工会再度申请召开会员大会,县政府同意工会于5月17日召开,惟应注意《非常时期农工矿工商条例》仍适用。 11日,协调会再度破裂,远化公司当晚以“煽动非法罢工”、“唆使他人违抗上级”,解雇工会常务理事罗美文与曾国煤。 消息传出后,当天夜班工聚集厂房外抗议,隔天的早班工人也予以响应,生产线几近瘫痪。同时,大量保全人员与镇暴警察进驻厂区。

13日,工会召开会员大会议决罢工。14日,投票结果出炉,以1278票赞成59票反对,工会正式取得罢工权。并限厂方在24小时内就订定团体协约、修改未经工会同意的工作规则部份条文,及同意罗美文、曾国煤、徐正焜三人复职与工会谈判,否则将采无限期罢工。 同时,新竹县政府宣布罢工不具法律效力。

罢工

对于工会的谈判要求,远化公司在5月15日表示:徐正焜、罗美文与曾国煤已遭解雇,丧失会员资格,因此不可能与他们会面。当天中午12点,工会正式拉起战后台湾的第一条罢工封锁线。镇暴警察进驻厂区。

5月16日,镇暴警察开始强力驱离,爆发冲突。工会在18日召开说明会,决定继续堵门,并做好长期抗战准备。此时传出资方将关厂的消息。在这期间,警方曾将工会常务理事罗美文包围于工厂会客室内,然后放任资方聘请的保全殴打,此举导致工会会员摧毁工厂铁门,冲入厂内与警方发生激烈冲突;镇暴警察并趁记者较少时,殴打当时的自主工联会长曾茂兴[1]

21日,数十个劳工团体集结远化总厂,声援罢工行动。同时工会宣布接受县府的调解方案(让徐正焜复职,罗、曾二人则另行研商),并要求先谈判再复工。

5月23日,远化公司展开“爱厂复工签署运动”。劳方分裂成“复工”与“罢工”两派,隔街开骂;惟复工派中参杂其他包商的包工,并非全属远化人员;当时的主流媒体几乎未提包商复工一事,只强调已有多少人支持复工云云,影响了工会士气及社会舆论。远化公司同时具状控告罗美文、汪立峡二人首谋煽动罢工,并一并控告徐正焜、曾国煤、曾茂兴、黄文渊等十馀人。

5月25日,罢工终止,远化全面复工。

历程表

日期 资方 劳方 官方
3月 工会干部徐正焜被公司命令调职。
4月1日 劳资调解不成
4月15日 远东化纤工会举行说明会,表示对原调职案的不满。
4月21日 劳资双方互相发函警告
4月29日 徐正焜遭免职。
5月1日 工会申请召开会员大会,准备罢工投票。
5月2日 工会常务理事罗美文在工厂举行定时说明会,徐正焜欲到厂上班被拒。
5月5日 工会将罢工选票送新竹县政府,要求盖章。
5月6日 新竹县政府拒绝盖章,送回原案。
5月8日 远东化纤总厂称发生三次火爆冲突,已成立调查委员会展开调查,将依法追诉,并予适当惩处。 工会召开会员大会,表决是否罢工受阻,并爆发激烈冲突,工会会员前往政府抗议。 新竹县长陈进兴应允邀集劳资双方协商,平息纷争。劳委会指远东化纤劳资争议依法不得罢工。
5月11日 远东化纤总厂紧急人评会决议将工会常务理事罗美文、会长曾国煤二人依《劳动基准法》与《工会法》相关规定予以解雇。 远东化纤劳资争议案,新竹县政府协调未果。
5月12日 对于远东化纤员工的持续罢工,厂方将依法以旷职论。 罗美文、曾国煤二人拒收解雇金。远东化纤厂劳工集体罢工,静坐抗议厂方解雇二人。 劳委会表示重视远化总厂劳资争议事件,调查资方解雇理由是否合法,并呼吁双方遵守有关法令规范。
5月13日 公司表示将追溯停工损失,而工会开会理由不合法令,应属无效。未上班员工占20%左右,远东化纤向纺织品外销拓展会要求给予声援。 工会召开会员大会,进行罢工投票。 行政院劳委会希望员工莫扩大事端,而劳资争议事件宜由当地主管机关全权处理。新竹县政府针对工会提前开会,依劳委会解释令,对该项会议及其纪录不予备查。
5月14日 资方指工会临时大会不合法,并声称将依法追诉损失。 远东化纤劳工投票逾半数赞成罢工,同意无限期罢工行动(赞成1278票,反对59票,废票11票)。 新竹县政府指工会投票不具法律效力,对于解雇工会干部是否适法,新竹县劳工局官员表示存疑。劳委会表示政府一定依法处理劳资纠纷。
5月15日 公司指此次罢工事件纯系外力介入导致,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重申不向暴力低头,吁请政府快速行使公权力。 工会宣布罢工。台湾省人造纤维产业工会认为远化罢工合法。 新竹县议会成立调解小组,双方互不让步,协商破裂。经济部次长王建煊关切此案,表示不希望事态扩大。劳委会提出合法罢工行为之书面说明,并呼吁双方尽早化解纠纷。检方则表示将密切注意发展,如有违法,将依法侦办。
5月16日 工厂因值班人力不足停工。资方认为罢工不合法,调职令与解职令恕难收回,并声称将依法追诉损失。 工会改采24小时干扰围厂战术,并表示将控告厂方伤害。工会也接受检方劝告,不再堵门,提出口头条件化解争端。 新竹县政府召开劳资协调会,成果不佳。警方强制驱哩,造成五人受伤,对峙出现情绪失控现象,引发争端。
5月17日 远东纺织全线停工,总厂长表示痛心,决定在近日内提出诉讼。 工会搭棚准备长期围堵工厂。 新竹县长陈进兴同检察官、警方人员研商对策,拟定依法排除围堵。陈履安电请许水德设法促警政单位协助复工。赵守博针对新竹县政府所引法令,认为罢工需叫停。
5月18日 召开厂务会议,研讨停工后一切善后事宜。 远东化纤总厂全面停工,抗争会员全部撤离。 劳工处建议新竹县政府依法交付调解,蓄意鼓励之第三者将以现行犯论处。
5月19日 远化劳资陷入长期抗争,双方无意申请调解。 劳委会针对远化劳资争议案,希望劳资双方主动向新竹县政府申请调解。
5月20日 工会酝酿在厂外发动示威,罗美文拜访澄社成员,请求解决纠纷。工会行文县府,强调13日召开会员大会及议决罢工案完全合法。 新竹县政府强调完全依法行事,不会改变非法罢工判定。全国总工会谢理事长表示将向资方施压和谈,盼劳方站在法理保护自己。
5月21日 双方展开宣传战,厂长呼吁员工尽快寻求归队,反映要求复工。 全台工运团体齐聚远化新埔厂大门,警方三度举牌制止。
5月22日 远化控告妨害秩序、妨害自由等十一项罪名。 远化员工陈情要求新竹县政府执行公权力,促厂方复工。罗美文呼吁支持工会,遭员工报以嘘声。员工生活困窘,拟成立自救会。 工会引用司研会决议,指罢工完全合法,劳委会认为工会曲解法令。新竹县政府要求劳资双方提出争议申诉理由。省议会受理远东化纤工会陈情案,组专案小组深入调查。
5月23日 复工、罢工两派成员隔街开骂、拉扯,工会内哄恶化。 纺织业向各部会请愿,法务部长萧天赞通知检方依法处理,经济部次长王建煊全力支持复工,劳位会赵守博希望劳资和谐解决。
5月24日 最后,远东化纤员工示威要求复工,厂方宣布于晨间8时起复工。

复工之后

远化复工后,公司一方面对积极份子予以约谈、记过与拆班(将原属同班的员工拆散至不同班),一方面增加外包,由于外包工论件计酬,导致其后生产线工人的工作量大增。这些措施导致许多积极份子离职。

此外,公司还采用了较细致的管理手段,主管一改过去的权威作风,态度较和善,并每月发放“爱厂纪奖金”,只要在工厂不吃槟榔、参加升旗等等,就可以获得数千元的奖金,刚开始是每个月发,后来变为每两月,乃至于每季发放。

在此氛围下,10月份工会进行理监事改选,由罗美文属名的劳方名单仍当选了十位,而罗美文的妻子黄秋香以最高票当选常务理事。但远化工会自此元气大伤,黄秋香在当选数届常务理事后,也因对环境失望而离开工会。

后续影响

政府针对远化罢工的大动作,其来有自。早在1988年底,以王永庆为首的台湾企业主已具名在各大报刊载声明,责怪劳工运动、环保运动令社会混乱,并扬言将采“投资罢工”手段因应。当时的总统李登辉在1989年2月的除夕讲话中,宣示将严惩“违法脱序”的社会现象。1990年上台的行政院长郝柏村则迳指工运人士为“工运流氓”,被社运人士讥为“政治解严,社运戒严”;由上述种种,可见政府已有计画整顿劳工运动。远化罢工后,除了领导者罗美文、汪立峡以外,劳动党、自主工联、社会运动工作室、劳支会及台湾工联会的多名干部都在1990年被起诉,几乎一举网罗了80年代最活跃的台湾工运人士。遭解雇或起诉的工会干部及工运人士总数达四百馀人[2]

罢工受挫后,全台湾各产业工会的自主性都有下降趋势,政府开始强调劳资和谐。同时资方和政府在长期和劳工运动周旋,累积经验之后,也更清楚如何以权威与怀柔并济的手段因应劳工运动。在80年代便已有“顺法抗争”倾向的劳工运动,到1990年代此种倾向更为明显。1990年的劳资争议件数较1989年减少83件,人数锐减28302人,全年损失之工作人日数更较1989年的24157日巨幅减少了23329日,由此可见罢工、怠工案件大减,多数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此外,许多争议事件均属孤立个案,少有1980年代的跨组织声援活动。政府并对《工会法》及《劳资争议处理法》展开修订,一方面将强迫入会改为自由入会,另一方面则大幅限缩了工会的自主性及罢工权;但这样子的修正,由于1990年代之后全国级总工会的屡次反对,尚未真正立法实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