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驷子阳(?-前398年),姬姓,驷氏,字子阳,为春秋战国时期郑国执政,任郑国相邦。《史记·郑世家》、《六国年表》记载为郑𦈡公所杀,然据《淮南子·氾论训》云“郑子阳刚毅而好罚,其于罚也,执而无赦。舍人有折弓者,畏罪恐诛,则因猘狗之惊以杀子阳,此刚勐之所致也”,及刘向《新序》云“子列子穷容貌,有饥色。客有言于郑子阳者曰:‘子列子御寇,盖有道之士也,居君之国而穷,君乃为不好士乎?’子阳令官遗之粟数十秉,子列子出见使者,再拜而辞。使者去,子列子入,其妻望而拊心曰:‘闻为有道者,妻子皆佚乐,今妻皆有饥色矣,君过而遗先生食,先生又辞,岂非命也哉!’子列子笑而谓之曰:‘君非自知我者也,以人之言而知我,以人之言以遗我粟也,其罪我也,又将以人之言,此吾所以不受也。且受人之养,不死其难,不义也;死其难,是死无道之人,岂义哉!’其后,民果作难,杀子阳”(《庄子·让王》、《列子·说符篇》内容皆同),皆指出杀死子阳者是郑人,而非郑𦈡公。在两年后(前396年),子阳的党羽共同杀了郑𦈡公而立郑康公为君。
詹剑峰认为郑君子阳和驷子阳不是一个人。[1]
参考
- 《资治通鉴·周纪一》:安王四年“楚围郑。郑人杀其相驷子阳。”胡三省注“郑穆公之子𬴂,字子驷;古者以王父之字为氏,子阳其后也。”安王六年“郑驷子阳之党弑𦈡公,而立其弟乙,是为康公。”
-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韩烈侯二年“郑杀其相驷子阳。” 楚悼王四年“败郑师,围郑。郑人杀子阳”。韩烈侯四年“郑相子阳之徒杀其君𦈡公。”
- 《淮南子·氾论训》:郑子阳刚毅而好罚,其于罚也,执而无赦。舍人有折弓者,畏罪恐诛,则因猘狗之惊以杀子阳,此刚勐之所致也。
- 《新序》
- 《庄子·让王》:子列子穷,容貌有饥色。客有言之于郑子阳者,曰:“列御寇,盖有道之士也,居君之国而穷,君无乃为不好士乎?”郑子阳即令官遗之粟。子列子见使者,再拜而辞。使者去,子列子入,其妻望之而拊心曰:“妾闻为有道者之妻子,皆得佚乐。今有饥色,君过而遗先生食,先生不受,岂不命邪?”子列子笑,谓之曰∶“君非自知我也,以人之言而遗我粟;至其罪我也,又且以人之言,此吾所以不受也。”其卒,民果作难而杀子阳。
- 《列子》
- 《吕氏春秋·离俗览·适威》:故乱国之使其民,不论人之性,不反人之情,烦为教而过不识,数为令而非不从,巨为危而罪不敢,重为任而罚不胜。民进则欲其赏,退则畏其罪。知其能力之不足也,则以为继矣。以为继知,则上又从而罪之,是以罪召罪,上下之相雠也,由是起矣。故礼烦则不庄,业烦则无功,令苛则不听,禁多则不行。桀、纣之禁,不可胜数,故民因而身为戮,极也,不能用威适。子阳极也好严,有过而折弓者,恐必死,遂应猘狗而弑子阳,极也。周鼎有窃,曲状甚长,上下皆曲,以见极之败也。
参考资料
- ↑ 詹剑峰 《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 ISBN 7-5622-3349-7 25-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