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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治(1944年1月25日-),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人物,台北市内湖区人,中国国民党籍,前任立法委员、台北市议会议长。胞弟陈义洲为现任台北市议员。
生平
- 为陈政忠作证 陈健治:若非无辜 我怎那会么认真
台北市议员陈政忠(右图)卷入宏福案,历经17年仍在高院更三审,高院今传前立法委员陈健治(左图)作证;陈健治步出法庭时表示,认为陈政忠是无辜的。 喧腾一时的宏福掏空案,自2001年系属台北地院至今已逾17年,但台北市议员陈政忠、前宏福证券董事长卢宝琴、前宏福建设副总经理陈秀芝涉案部分至今未结。高等法院更三审今行审理,传前立法委员、前台北市议长陈健治作证。陈健治表示,当时银行团假借公权力实行“秃鹰”行为,他当立委时,提了一份报告给财政部长看;他步出法庭时感叹,“如果不是无辜的,我怎么会那么认真!”。
74岁的陈健治1989至1998年间都担任台北市议会议长,后来转任立法委员。高院今更新审理,审判长询问证人陈健治与陈政忠是否为亲属关系,陈健治答“我们是同宗”,审判长追问有没有血缘关系,他说“是同宗,1百多年前祖先从大陆过来”,不晓得审判长的问法意思。因为“同宗”,陈政忠都唤陈健治“叔叔”,事实上陈政忠母亲林尽是林荣三姊姊。
检方起诉指出,陈政忠为宏福集团实际负责人,辖下企业包括宏福建设、人寿、证券、票券金融、立福营造等十多家公司;1994年间,陈政忠将他个人名下价值仅3亿多元的土地,以10亿多元高价卖给宏福建设公司,掏空宏福、图利自己。宏福集团因扩张过速,资金周转不灵,陈政忠为解决庞大债务压力,1997年间,宏福建设办理不实增资案,数十亿元的增资款被他非法挪用;陈并利用辖下公司职员充当人头帐户,炒作宏福建设股票。陈政忠又勾结卢宝琴等人,将公司股票向金融机关办理数十亿元融资,供他私用。
台北地检署认定陈政忠等被告获得不法利益超过60亿元,依背信、侵占、诈欺、公司法、保险法及证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诉。一审时陈遭重判20年徒刑,但随案件不断撤销、发回更审,到了更二审时,依据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刑度降为5年徒刑,并科罚金6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卢宝琴更二审时被判3年2月徒刑,并科30万元罚金,陈秀芝无罪。但最高法院认为这3人涉案情节有再调查必要,第三度发回。
在准备程序期间,陈政忠称从2004年2月起就不是宏福建设负责人,与宏福完全无关,家人也陆续出脱持股。陈认为,宏福已经有专业经理人,而他没有股票,检方起诉遭纵股价的行为时,他根本没持股。律师也辩护,要掌握一间公司不外乎要持有大量股票,但陈政忠在1997至1998年间将股票出脱完毕,没有操纵的动机,也无权干涉宏福增资。
陈健治今作证时表示,他当立委时,陈政忠来请愿,说宏福票券因财务紧缩,将经营权让给上海银行、世华银行、中国国际商银、国票证券公司,但会计师把抵押品归零,收购价被压成0.12元,他认为的确不合理、“不公道”,因此请勤业会计师到立院,会计师说“银行团说的”。
陈健治也学会计,他说财政部等于是帮凶,银行团是秃鹰,因此请财政部长回去重新估量。
公诉检察官问陈健治1999年5月4日的报告,是否因宏福关系企业面临经营危机,要提给财政部长看?陈说,原本协议是6元。
检察官再问“有达到效果吗?”,陈健治说“部长管不了林华德(国际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长)”,6块钱的东西变成0.12块,怎么不会倒?
陈政忠今天未表示意见,在交互诘问结束后,审判长谕知候核办。
新闻
为陈政忠作证 陈健治:若非无辜 我怎那会么认真[1]
喧腾一时的宏福掏空案,自2001年系属台北地院至今已逾17年,但台北市议员陈政忠、前宏福证券董事长卢宝琴、前宏福建设副总经理陈秀芝涉案部分至今未结。高等法院更三审今行审理,传前立法委员、前台北市议长陈健治作证。陈健治表示,当时银行团假借公权力实行“秃鹰”行为,他当立委时,提了一份报告给财政部长看;他步出法庭时感叹,“如果不是无辜的,我怎么会那么认真!”。 74岁的陈健治1989至1998年间都担任台北市议会议长,后来转任立法委员。高院今更新审理,审判长询问证人陈健治与陈政忠是否为亲属关系,陈健治答“我们是同宗”,审判长追问有没有血缘关系,他说“是同宗,1百多年前祖先从大陆过来”,不晓得审判长的问法意思。因为“同宗”,陈政忠都唤陈健治“叔叔”,事实上陈政忠母亲林尽是林荣三姊姊。
检方起诉指出,陈政忠为宏福集团实际负责人,辖下企业包括宏福建设、人寿、证券、票券金融、立福营造等十多家公司;1994年间,陈政忠将他个人名下价值仅3亿多元的土地,以10亿多元高价卖给宏福建设公司,掏空宏福、图利自己。宏福集团因扩张过速,资金周转不灵,陈政忠为解决庞大债务压力,1997年间,宏福建设办理不实增资案,数十亿元的增资款被他非法挪用;陈并利用辖下公司职员充当人头帐户,炒作宏福建设股票。陈政忠又勾结卢宝琴等人,将公司股票向金融机关办理数十亿元融资,供他私用。
台北地检署认定陈政忠等被告获得不法利益超过60亿元,依背信、侵占、诈欺、公司法、保险法及证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诉。一审时陈遭重判20年徒刑,但随案件不断撤销、发回更审,到了更二审时,依据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刑度降为5年徒刑,并科罚金6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卢宝琴更二审时被判3年2月徒刑,并科30万元罚金,陈秀芝无罪。但最高法院认为这3人涉案情节有再调查必要,第三度发回。
在准备程序期间,陈政忠称从2004年2月起就不是宏福建设负责人,与宏福完全无关,家人也陆续出脱持股。陈认为,宏福已经有专业经理人,而他没有股票,检方起诉遭纵股价的行为时,他根本没持股。律师也辩护,要掌握一间公司不外乎要持有大量股票,但陈政忠在1997至1998年间将股票出脱完毕,没有操纵的动机,也无权干涉宏福增资。
陈健治今作证时表示,他当立委时,陈政忠来请愿,说宏福票券因财务紧缩,将经营权让给上海银行、世华银行、中国国际商银、国票证券公司,但会计师把抵押品归零,收购价被压成0.12元,他认为的确不合理、“不公道”,因此请勤业会计师到立院,会计师说“银行团说的”。
陈健治也学会计,他说财政部等于是帮凶,银行团是秃鹰,因此请财政部长回去重新估量。
公诉检察官问陈健治1999年5月4日的报告,是否因宏福关系企业面临经营危机,要提给财政部长看?陈说,原本协议是6元。
检察官再问“有达到效果吗?”,陈健治说“部长管不了林华德(国际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长)”,6块钱的东西变成0.12块,怎么不会倒?
陈政忠今天未表示意见,在交互诘问结束后,审判长谕知候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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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为陈政忠作证 陈健治:若非无辜 我怎那会么认真. 联合新闻网.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