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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旌表
圖片來自hkbu

貞節旌表中國朝鮮古代的一個制度,是指由朝廷公開表揚獎勵守節不再嫁或拒受污辱而自殺的婦女(即節婦與烈女)。要識別「貞婦」,關鍵在「貞」字。《廣雅‧釋詁一》給出界說「貞,正也」。這樣釋「貞」為「正」,用在臣對君、僕對主、下對上的關係上,就是指忠實、精誠;用在女性對男子,特別是妻子對丈夫的關係上,則是指專一。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都屬於意志或操守堅定不移的具體化。此制度在中國起源甚早,但到時代制度完備並受到重視,因而對鄉里社會以及女性生命產生重大的影響。

受旌表者的資格

貞節旌表可分為「節婦」和「烈女」,承襲元代的制度,節婦定義為三十歲之前喪夫,守節到五十歲以上的婦女;烈女較無明確定義,但一般是指婦女為維護自身的貞操而死的行為。到了清代,對任意自殺的烈女變得不再像明代那樣鼓勵,因此主要僅旌表節婦。

除此之外,明代朝廷對貞節旌表有兩項規定,第一是已過世的節婦不得旌表,第二是已申請、但在漫長的申請過程中逝世的也不得旌表,但第二項規定後來受到廣大的到批評和質疑,因此在嘉靖三年時予以廢除。

此外,亦規定誥命夫人[1] 不得受旌表,因為誥命夫人的名號本身就是國家封贈的榮譽,且誥命夫人已有終身不得改嫁的規矩存在,因此不適用民間寡婦的表彰規定。但隨著貞節旌表廣的榮譽受到社會上的日漸重視,其價值甚至遠高於誥命夫人的身分,許多人開始要求誥命夫人也能獲得旌表,這個規定也在部分個別情形下適度放寬。

明清時代

明代開始,旌表制度遠比前代受到重視,明太祖在位期間詳細制定關於旌表的規定,其後的歷朝皇帝也遵循其重視旌表制度的政策,在許多詔令中屢次重申此制度。在實際運作上,更是形成一套嚴密而規律化的制度,而清代也大致上承襲了明代的制度。

參考文獻

  1. 誥命夫人,zd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