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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100種中國符號-16)唐代時寫作「爆竿」,南方各地又稱之為「紙炮」、「響炮」。同時把許多單個的爆竹聯結成串,則叫作「鞭炮」。

爆竹起源至今有2000多年的歷史。爆竹最開始主要用於驅魔避邪。

在華人的社會裡於傳統節日、婚禮喜慶、各類慶典、廟會活動等場合幾乎都會燃放鞭炮,特別是在農曆新年期間。

南朝梁代宗懍《荊楚歲時記》記載:「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於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惡鬼。」意思是說,人們在正月初一起床後 ,第一件事就是把竹子放在火里燒,竹子在火中的爆裂聲能夠趕走怪獸惡鬼。[1]

歷來名稱

唐初,有人將硝石裝入竹筒中燃放,這便是裝硝爆竹的最早雛形。

以後火藥出現,人們將硝石、硫黃和木炭等填充在竹筒內燃燒,產生了「爆仗」。

唐代稱爆竹為「爆竿」。來鵠《早春詩》中有「新曆才將半紙開,小庭猶聚爆竿灰」,句中的「爆竿」即指「爆竹」。

宋代,民間開始普遍用紙筒和麻莖裹火藥編成串做成「編炮」(即鞭炮)。[2]

民俗學看鞭炮

明清兩代,爆竹的種類更加繁多,燃放爆竹的時間已不限於大年初清晨,除夕夜即開始,子夜零時達到高潮,俗稱「迎神」。這時,無論貧貴賤均要放爆竹。

李家瑞《北平風俗類征》引《壺天錄》說:「京師人煙稠密,甲於天下,富家鄣購千竿爆竹,付之一炬。貧家即謀食維艱,索逋孔丞,亦必爆響數聲,香焚一柱,除早年之瑣瑣,卜來歲之蒸蒸,此習沿類然也。」

清朝謝文翹《教門新年詞》中的:「通宵爆竹一聲聲,煙火由來盛帝京,寶炬銀花喧夜半,六街歌管樂昇平。」反映了當時北京燃放鞭炮的情景。[3]

爆竹起源

自古以來流傳著這樣一種說法:很久以前,每年農曆除夕的晚上會出現一種叫「年」的猛獸,為了嚇退這種猛獸,人們於是在家門口燃燒竹節,由於竹腔內的空氣受熱膨脹,竹腔爆裂,從而發出巨響,藉此驅趕年獸。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忽作一聲如霹靂,謂之爆仗……煙火大起」《夢梁錄》、《武林舊事》、《都城記勝》都有關於「爆仗」的記載。[4]

爆竹品種

爆竹品種相當豐富,最為普遍的是「單響」、「雙響」和「鞭」三大類。大個的單響爆竹也叫「麻雷子」,雙響也叫「二踢腳」。雙響爆竹的紙筒內分兩層安放火藥,下層火藥的作用是將爆竹送上天空,上層火藥凌空爆響。

清朝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說:「花炮棚子製造各色煙火,競巧爭奇,有盒子花盆,飛天十響。」飛天十響今已演變為「閃光雷」——一長紙筒,內裝若干藥彈,點燃後依次射出藥彈,凌空爆炸,並伴有銀白閃光,故名閃光雷。[5]

1593年,沈榜著的《苑署雜記》記載,大響聲的叫「響炮」,飛得高的叫「起火」,帶炮聲的叫「三級浪」,不響不起,而在地上旋轉的叫「地老鼠」,外形像花草的叫「花兒」,用泥土封住的叫「砂鍋兒」,用紙包的叫「花盆」。

李約瑟認為,第二種「起火」顯然是火箭,第四種「地老鼠」十分重要,它可能是原始的火箭推進器。《齊東野語》還記載「地老鼠」煙火飛到太后腳下,使太后驚慌失措。

爆竹近代史

1987年,春節始在中國各大、中城市均禁止燃放閃光雷。 而部分城市曾經禁止燃放爆竹,但並沒有得到徹底的施行。近來在中國的測試顯示,鞭炮煙火造成的PM2.5(超細懸浮微粒)污染,雖然沒有室內吸菸造成的嚴重,但仍然已經造成不應允許的濃度。因此部分地區重新立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6]

2017年,因空氣品質問題,中國政府開始推出禁燃令,已經有444個城市禁放煙火、鞭炮(大陸稱煙花爆竹);有關部門並進一步擴大禁放煙火、鞭炮的實施範圍,包括北京、天津、合肥、長沙等城市,預計過年春節會少了喧囂味。[7]

1998年,香港政府立法,任何人不可或擁有煙花及爆竹。香港其實早在六七暴動過後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爆竹現在依然是華人地區過年時常見的東西,在深夜也不會停止的燃放鞭炮,讓老人、小孩及寵物不勝其擾;也常會有門窗玻璃等物品被炸破,引發火災等情況。[8]

台灣在近年來雖然也出現禁止於深夜或是在都會區中燃放鞭炮的法令,但各地在不允許施放的時段、場合燃放炮竹的情形還是相當普遍。此外,台灣地區性選舉的候選人,仍普遍會在競選期間施放爆竹造勢。 [9]

由於部分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些家庭會選擇以電子鞭炮代替傳統火藥鞭炮,可產生類似傳統鞭炮的聲光效果,而且可以反覆使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