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子清严禁北路理番弊端碑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潭子清严禁北路理番弊端碑,俗称阿里史社碑,是位于台湾台中市潭子区潭阳里石牌公园内的石碑,内容为乾隆时期官府令汉族不得剥削巴宰族劳工的规定,列为台中市文化资产[1]。
历史
潭子区潭阳里古为阿里史所居,古名“番仔社”。当地还有地名“马邻埔”,“马邻”在平埔族语为死灵的意思。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张所受在此立碑,规定禁止汉人剥削阿里史社人工资,雇规定原住民挑夫工役,每里每人给钱三斗,一日所得约一百廿到一百四十文等内容。该碑长二米、宽六十公分、厚廿公分,为当地“石牌”地名的由来。
不过当地原住民还是受汉族压迫,依姚莹《东槎纪略》[2]所载,他们于嘉庆九年(1804年)在潘贤文、大乳汗毛格带领下,与岸里、阿束、东螺、北投、大甲、吞霄、马赛诸社迁至葛玛兰五围。嘉庆十四年(1809年),这群原住民遭漳州人夜袭,头目遇害。今宜兰罗东留有俗称“番仔庙”的罗东城隍庙。至于马邻埔日后成了潭子乡第一公墓。
二十世纪中叶,进行工程的林正忠在水中挖出阿里史社碑。本来没有人要,被放在沟上当做踏脚石,后来放在潭子乡公所地下室。公所曾请专家鉴定,又被认为字迹风化、模糊不清,不具历史价值,直到1990年潭子乡公所编乡志,请学者考证,证实为清乾隆年间的文物。1991年,第一公墓筑成潭子石牌公园,就将此石碑迁到此,一旁并将拓印下来的内容另以正楷书写。
1996年报导,碑面被不明人士破坏喷漆。至2001年时,潭阳村长林亭辉抱怨,近来石碑被很多国中生写下很多不雅的文字,还有人拿小刀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