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中共湖北省委機構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號)精神,設置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能調整
根據機構改革精神,省政府辦公廳各處室一般不再承擔協調任務,加強審核把關、督查落實和跟蹤調研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政府辦公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編輯出版《湖北政報》[1]。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省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省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省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辦理省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八)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辦理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地區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圍繞省政府的重點工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2]。
(十)及時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負責全省政府信息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為省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服務。
(十一)做好行政事務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為省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二)負責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和省政府辦公廳掛靠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辦理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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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湖北政報雜誌,公務員期刊網
- ↑ 解讀《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搜狐,2018-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