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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

来自 网络 的图片

中文名: 斯大林模式

标志: 苏联1936年宪法

地点: 苏联

斯大林模式苏联模式就是采用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模式,它的关键要害在于树立个人崇拜。它无情践踏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基本原则,以长官意志取代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集中制,形成了自下而上的金字塔式的个人崇拜,往后踞塔顶的则是斯大林及其接班人。[1]

目录

基本信息 

所谓苏联模式,即指苏联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制度、体制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政策。这个模式形成于斯大林时期,并不断得到强化和固化,延续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于苏联模式的内涵,有各种各样的概括。总的来看,应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层面,二是具体体制、机制的层面。

社会基本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区别于另一种社会制度的最基本方面。它是一种社会制度内在所固有的质的规定性的最一般反映,涉及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等领域。而具体体制、机制则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为基本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服务的。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基本制度居于主要的方面,并占据主导地位,而体制、机制与政策居于次要方面,并处于从属地位。从状态上看,基本制度是相对稳定的,而体制与机制则是灵活易变的,要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从社会基本制度的层面看,在经济领域,苏联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之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在政治领域,苏联确立并坚持苏联共产党在苏联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形成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苏维埃政权,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实行广泛的民主,依靠无产阶级专政来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在意识形态领域,苏共坚持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在苏联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

应该说,社会基本制度的层面反映了苏联模式的本质,贯穿于苏联模式形成、发展的整个过程,带有稳定性、根本性的特点。这是苏联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使之与苏联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生产力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苏联社会生产力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保持快速发展、并在反法西斯主义战争的严酷环境中取得胜利的制度根源。从这个意义说,苏联模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发展模式。坚持而不抛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是该模式的本质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在概括苏联模式的特征时,有人根本否定苏联模式的这个基本方面。戈尔巴乔夫的看法就很有代表性。当他还在苏共总书记任上时,他就把苏联模式概括为"极权官僚模式的社会主义"、严重"变了形的社会主义"、"曲解了的社会主义"、"专制的"社会主义,认为苏联过去搞的不是真正科学的社会主义,他还把苏联模式看成障碍苏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根源。苏联解体后,他依然认为:"在苏联占上风的是僵硬的、甚至残酷的极权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在斯大林死后,它的残酷性略有削弱,变得缓和了些。但实质依然故我","苏联所实现的'模式'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模式,而是极权主义的社会模式" 。

苏联模式的极权性体现在苏联社会中存在异化与垄断。苏联的"极权社会主义",引起了"人与政治、政权,人与生产资料、财产,人与文化的异化"。政治上共产党的领导,意味着共产党"对政权的霸占",造成政治垄断,形成人与政治、政权的异化;经济上公有制占统治地位,排除了人们对所有制的选择,造成经济垄断,形成人与生产资料、财产的异化;思想上马克思主义居于指导地位,妨碍了"吸收世界上一切进步的思想",造成精神垄断,形成人与文化的异化。所有这些的关键,是共产党对一切权力的垄断,这是产生异化的根源。因此,要克服异化,就必须消除各个领域的垄断,尤其是共产党的垄断权,根本改造我们的整个社会大厦: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具体说,改革就是要政治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实行西方式的多党轮流执政、议会民主、三权分立;经济上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建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思想上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

就具体体制与机制的层面而言,苏联模式有着多方面的内容与特征。一般认为,苏联模式总的特征是过度集权。具体讲,在经济领域,国家所有制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指令性、法治化、统得过死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度集中的部门管理体制;过分运用行政手段的经济管理方法。这种过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使得所有制结构单一,公有制经济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没有适应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过分集中于中央或地方,而且绝大部分企业都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导致企业农庄缺乏经营自主权,职工也缺少民主管理的权利,存在大锅饭等严重弊端;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只看到计划经济的长处,排斥甚至否定市场经济的作用。

在政治领域,过分集中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自上而下的干部委任制;软弱而低效的监督机制;地位特殊的国家安全机关。其中,过分集中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是指国家的权力集中于党,党的权力集中于中央,中央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或个人。这种国家权力集中于党,党集中到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进而集中到少数人乃至个人的领导体制,造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个人权力凌驾于党和国家的过度集权的严重局面。其结果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权力受到削弱,党的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的会议不能按期召开,党内民主受到限制,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被削弱,形成由总书记个人或少数几个人专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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