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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 |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国家法定休假、倒休、轮休、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在岗职工 [1]
代指 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
包括 法定休假、倒休、轮休、学习、病伤产假期间
不包括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解除合同雇佣关系的职工
同义 在职人员
国家统计局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8)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释义:
在岗职工是我国统计制度中,从业人员的一种主要组成部分。从业人员是指在某单位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而在岗职工是指符合从业人员定义的人中,由单位直接招用、存在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内部退养职工,以及从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
与在岗职工相关的几个概念:
劳务派遣人员在岗职工:是从业人员的另一种组成部分,其劳动关系在劳务派出单位,而不是由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劳务单位的在岗职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后为用工单位的岗位工作。在工作期间,其中包括从业人员的正常休假、倒班、工伤、生育或者患病等期间均视为在岗,在岗期间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法》保护。
其他从业人员:是从业人员的另一种组成部分,其劳动关系属于特殊情况(如兼职人员、聘用已离退休人员、港澳台籍人员等)。
不在岗职工:与本单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合同雇佣关系;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在单位工作,也不从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因此不属于从业人员。如内部退养、停薪留职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2 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