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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阁,回龙阁吊脚楼群坐落在凤凰古城东南的回龙阁,前临古官道,后悬于沱江之上,是凤凰古城具有浓郁苗族建筑特色的古建筑群之一。

中文名:回龙阁

地 点:湖南凤凰古城虹桥下游

类 型:吊脚楼群

风 格:苗族建筑

门 票:免费

开放时间:全天

景点简介

回龙阁吊脚楼群座落在湘西凤凰古城东南的回龙阁,前临古官道,后悬于沱江之上,是凤凰古城具有浓郁苗族建筑特色的古建筑群之一[1]

该吊脚楼群全长240米,属清朝和民国初期的建筑,如今还居住着十几户人家。吊脚楼群的吊脚楼均分上下两层,俱属五柱六挂或五柱八挂的穿斗式木结构,具有鲜明的随地而建特点。上层宽大,下层占地很不规则;上层制作工艺复杂,做工精细考究,屋顶歇山起翘,有雕花栏杆及门窗;下层不作正式房间,但吊下部分均经雕刻,有金瓜或各类兽头、花卉图样.上下穿枋承挑悬出的走廊或房间,使之垂悬于河道之上,形成一道独特的风景。这种建筑通风防潮,避暑御寒,是苗族独特的建筑工艺,具有很高的工艺审美和文物研究价值。

景点历史

地,仍属武陵郡。南北朝复为辰阳县地,至隋朝改为辰溪县地。唐垂拱三年(687)改为渭阳县地,后又改为招谕县地,均属锦州卢阳郡。五代仍为渭阳、招谕县地,宋初划归麻阳县,北宋太平兴国七年(982)改隶招谕县,熙宁八年(1705)废招谕,复置麻阳县,属沅州镡阳郡。宋嘉秦三年(1203)高五寨司,属思州军民安抚使。元朝沿袭此制。明代洪武七年(1374)置五寨长官司,永乐碧眼(1405年),将竿了坪元帅府改置竿子坪长官司,分管苗寨,均属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始独立设厅(散厅),四十三年(1704)设置通判(流官),但土司并未废除,开成土流并存。至康熙四十六年(1707)偏沅巡抚赵申乔以土司田宏天不法,奏准裁革,不予袭替,至此土司制度彻底废除。嘉庆二年(1797)升散厅为直隶厅,升通判为同知,民国2年(1913)改凤凰厅为凤凰县。初为二等县,设知事公署,置知事一员。民国8年改为三等县,知事公署改为县公署,设县长。民国29年(1940)复升为二等一级县,属湖南省第九行政督察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