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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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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National Highway Police Bureau, HPB),简称国道公路警察局、公路警察局、公警局,为中华民国内政部警政署附属警察机关,属中央政府四级机关,职司维护中华民国国道高速公路及经指定之部分台湾快速道路、台湾省道交通秩序和治安维护工作。[1]
机关沿革
- 民国39年改组整编为台湾省公路局驻卫警察队。
- 民国41年改组编制为台湾省公路警察队。
- 民国59年扩大整编为台湾省公路警察大队。
- 民国67年10月31日中山高速公路全线通车。民国68年3月1日内政部警政署公路警察局成立,兼掌台湾省公路警察大队业务。
- 民国88年7月1日本局配合办理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案,整并台湾省公路警察大队,负责国道、省道、快速道路交通与治安维护任务。
业务执掌
依《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法》第6条及《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组织规程》第2条规定,国道公路警察局掌理下列事项:
- 交通秩序及道路设施(含桥梁、隧道)之安全维护。
- 违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缔。
- 行车事故之处理。
- 行车旅客、货运之安全维护。
- 国道公路路权范围内违法案件之侦防与处理及违章事件之协助处理。
- 地磅、服务区与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维护及稽查取缔。
- 经指定之快速公路行车安全秩序之维护。
- 其他有关协助国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业务之规划、督导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