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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

图片来自npa

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National Highway Police Bureau, HPB),简称国道公路警察局公路警察局公警局,为中华民国内政部警政署附属警察机关,属中央政府四级机关,职司维护中华民国国道高速公路及经指定之部分台湾快速道路台湾省道交通秩序和治安维护工作。[1]

机关沿革

  • 民国39年改组整编为台湾省公路局驻卫警察队
  • 民国41年改组编制为台湾省公路警察队
  • 民国59年扩大整编为台湾省公路警察大队
  • 民国67年10月31日中山高速公路全线通车。民国68年3月1日内政部警政署公路警察局成立,兼掌台湾省公路警察大队业务。
  • 本局修编组织条例,于民国82年1月7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民国82年2月5日奉总统令公布,定名为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
  • 民国84年4月内政部警政署与台湾省警务处分开办公;台湾省公路警察大队于同年12月1日迁往台中市,其后即专责办理国道交通与治安维护任务。

业务执掌

依《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法》第6条及《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组织规程》第2条规定,国道公路警察局掌理下列事项:

  1. 交通秩序及道路设施(含桥梁、隧道)之安全维护。
  2. 违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缔。
  3. 行车事故之处理。
  4. 行车旅客、货运之安全维护。
  5. 国道公路路权范围内违法案件之侦防与处理及违章事件之协助处理。
  6. 地磅、服务区与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维护及稽查取缔。
  7. 经指定之快速公路行车安全秩序之维护。
  8. 其他有关协助国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业务之规划、督导等事项。

参考文献

  1. 第一公路警察大队.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