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企业法人破产的法律[1]。1986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8月,全国人大才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取代86年版的破产法。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破产法是1986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这部法律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当时的立法计划,这部法律在短暂试行后,应该被正式的法律所取代。但是,由于当时中国正在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关于企业应当如何破产,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等问题存在着非常多的争议。直到20年后,2006年8月,全国人大才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于次年6月1日起取代86年版的破产法。
主要内容
2006年版的破产法,将使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形式的企业法人,增加了破产重整的规定,职工福利[2]、工资等债务不再优先于企业的其它债务;比86年的试行法律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现在的破产法仍缺少非法人企业破产、个人破产、个人独资企业破产、事业单位破产等等的规定。
06年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方式:
第8章:重整
第9章:和解
第10章:破产清算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 请
第二节 受 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八章 重 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章 和 解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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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一部法律的出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搜狐,2019-03-23
- ↑ 全国总工会正式下发通知:职工有五项正常福利不能少!,搜狐,201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