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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培根 (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散文家、哲学家)

弗朗西斯·培根
出生 (1561-01-22) 1561年1月22日(463岁)
逝世 1626年4月9日(1626-04-09)(65岁)
国籍 英国
别名 弗兰西斯·培根
职业 唯物主义哲学家
思想家
作家(散文家)
知名作品 《新工具》
《学术的进步》
《新大西岛》
《培根随笔》
《学术的伟大复兴》
《伟大的复兴新工具论》
《亨利七世本纪》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一1626年),第一代圣阿尔本子爵(1st Viscount St Alban),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散文家、哲学家。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实验科学的创始人,是近代归纳法的创始人,又是给科学研究程序进行逻辑组织化的先驱。主要著作有《新工具》《论科学的增进》以及《学术的伟大复兴》等。 [1]

培根12岁入剑桥大学,后担任女王特别法律顾问以及朝廷的首席检察官、掌玺大臣等。晚年,受宫廷阴谋逐出宫廷,脱离政治生涯,专心从事学术研究和著述活动,写成了一批在近代文学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是《伟大的复兴新工具论》。另外,他以哲学家的眼光,思考了广泛的人生问题,写出了许多形式短小、风格活泼的随笔小品,集成《培根随笔》。1626年3月底,培根由于身体孱弱,在实验中遭受风寒,支气管炎复发,病情恶化。1626年4月9日清晨病逝。[2]

人物生平

弗朗西斯·培根,1561年1月22日出生于伦敦一个新贵族家庭。

记载培根幼年时期生活学习的文献不多。培根幼时接受语言、圣经和神学教育后在1573年,年仅12岁的培根被送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深造,大学中的学习使他对传统观念和信仰产生了怀疑,开始独自思考社会和人生的真谛。三年后,培根作为英国驻法大使的随员旅居法国巴黎。短短两年半的时间里,他几乎走遍了整个法国,这使他接触到不少新的事物,汲取了许多新的思想,并且对其世界观的转变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1579年,父亲突然病逝,他要为培根日后赡养之资的计划破灭,培根不得不回到伦敦。由于生活开始陷入贫困,在回国奔丧之后,培根进入了葛雷法学院,一面攻读法律,一面四处谋职。

1582年,21岁的培根取得了律师资格,此时,培根思想上更为成熟了,他决心把脱离实际、脱离自然的一切知识加以改革,并且把经验和实践引入认识论。这是他“复兴科学”的伟大抱负,也是他为之奋斗一生的志向

1584年,23岁的他当选为国会议员。

1589年,成为法院出缺后的书记,然而这一职位竟长达20年之久没有出现空缺。他四处奔波,却始终没有得到任何职位。

1602年,伊丽莎白去世,詹姆士一世继位。由于培根曾力主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合并,受到詹姆士的大力赞赏。培根因此平步青云,扶摇直上。1602年受封为爵士,1604年被任命为詹姆士的顾问,1607年被任命为副检察长,1613年被委任为首席检察官。

1616年,被任命为枢密院顾问,1617年提升为掌玺大臣,1618年晋升为英格兰的大陆官,授封为维鲁兰男爵,1621年又授封为奥尔本斯子爵。但培根的才能和志趣不在国务活动上,而存在于对科学真理的探求上。这一时期,他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并出版了多部著作。

1621年,培根被国会指控贪污受贿,被高级法庭判处罚金四万英镑,监禁于伦敦塔内,终生逐出宫廷,不得任议员和官职。虽然后来罚金和监禁皆被豁免,但培根却因此而身败名裂。从此培根不再理政事,开始专心从事理论著述。

1626年,3月底,培根坐车经守伦敦北郊。当时他正在潜心研究冷热理论及其实际应用问题。当路过一片雪地时,他突然想作一次实验,他宰了一只鸡,把雪填进鸡肚,以便观察冷冻在防腐上的作用。但由于他身体孱弱,经受不住风寒的侵袭,支气管炎复发,病情恶化,于1626年4月9日清晨病逝。 [3]

主要作品

 

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散文家培根
中文名 英文名 首版时间
《论说文集》 Essays 1597年
《关于自然解释的序言》 De Interpretatione Naturae:Procemiumo/Concerning the Interpretation of Nature:Preface --
《论时代勇敢的产儿》 The Temporis Partus Masculus ! The MasculineBirth of Time --
《自然的解释》 The Interpretation of Nature --
《论事物的本质》 Cogitatioues de Natura Rerum I Thoughts on the Nature of Things --
《论人类的知识》 Cogitatioues de Scientia Humana/Thoughts on Human Knowledge --
《论学术的发展和价值》 De Augument is Scientiarum l Of the Dignity and Advancement of Learning --
《新工具》 Novum Organum 1620年
《伟大的复兴》 Great Instauration 1620年
《小林子》 Forest of Materiao [4] --

主要成就

归纳法

培根提出了到达各种现象的一般原因的真实方法—科学归纳法。在《新工具》中,培根把实验和归纳看作相辅相成的科学发现的工具。他看到了实验对于揭示自然奥秘的效用。培根认为科学研究应该使用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的归纳法。培根的归纳法对于科学发展,尤其是逻辑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培根在《新工具》中,阐述了他的科学归纳法。他认为,归纳法是从事物中找出公理和概念的妥当方法,同时也是进行正确思维和探索真理的重要工具。要获得真正的知识,归纳方法是不可缺少的。他说:“我们的唯一希望乃在一个真正的归纳法。”“归纳法就是为获得真实证明的方法。归纳逻辑不是在知识问题上研究,而是对自然的权力之艺术的科学。”“他指出:“归纳法是发现个体事物发展变化的法则的工具,是获得支配绝对现实的规律和能起决定性作用的形式的方法。培根提出的归纳法,不同于简单枚举归纳,是种排除式的归纳法。他曾这样阐述:对于科学与技术的发现和证明有用的归纳法,则必须要用适当的拒绝和排斥的方法来分析自然,然后,在得到足够数目的反面例证之后,再根据正面例证来作出结论。培根科学归纳法的特点在于,通过查阅存在表、缺乏表和程度表,利用排除法可以逐步排除外在的、偶然的联系,提纯出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总之,培根归纳法就是从观察和实验的事实材料出发,通过排斥法来发现周围现实的各种现象间的因果关系。

培根归纳法的目的是要给人们带来新的知识,它是一种认识的工具,而不是议论的工具。培根强调:“我的逻辑对理解力的教导,宗旨不在使它以心灵的纤弱卷须去攫握一些抽象概念(像普通的逻辑那样),而在使它可以真正地解剖自然,可以真正地发现物体的性德和活动,连同其在物质中被规定下的法则。“我的解释方法不限于涉及心的活动或思论(如普通逻辑那样),而且还涉及事物的性质,所以我要对人心提供一种规则和指导,使它在每一情节都能恰当地把自己投在事物的性质上。”

显然,培根关于归纳逻辑的职责的规定,是与传统的逻辑大相径庭的。培根不仅强调了归纳逻辑要研究思维纯形式的方面,更为主要的,他强调了要研究思维反映客观事物、把握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方法问题。培根的科学归纳法正是以个别的事实陈述为据,通过探询和判明客观事物的因果性必然联系,作出关于事物现象运动变化的一般结论,从而提供关于事物形式(即规律)的认识[5]

唯物主义

他是新贵族的思想代表,反对君权神授和君权无限,主张限制王权;拥护清教主张改革,但反对革命。他对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提出必须清除它给人们造成的错误认识和偏见(他称之为假相),以便给认识和科学扫清道路。他继承了古代唯物主义传统,承认自然界是物质的,认为构成一切事物的最小单位是真正的分子,即事物的简单性质,它是有限的不变的。千差万别的事物都是由它的不同排列和组合构成的。运动是物质固有的最重要的特性,运动是有规律的,其形式是多样的。他称事物运动的规律和规定性为形式。科学的任务就是发现形式,从而获得行动上的自由,以便征服自然。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 他提出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认为感觉是认识的开端,它是完全可靠的,是一切知识的泉源。他重视科学实验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为必须借助于实验,才能弥补感官的不足,深入揭露自然的奥秘。他重视归纳法,强调它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它是唯一正确的方法,但它否定了演绎法的作用是片面的。他把自然科学中孤立静止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哲学上来,造成了欧洲近代哲学所特有的局限性。他的哲学具有神学的不彻底性,他主张双重真理,承认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死等宗教教条。他的唯物主义哲学对近代哲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主要著作有:《新工具》《学术的进步》《新大西岛》《亨利七世本纪》《培根随笔》等。其中培根的《谈读书》入选人教版九上第15课。代表作《新工具》,在近代哲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广泛的影响,哲学家由此把它看成是从古代唯物论向近代唯物论转变的先驱。

弗朗西斯·培根与他的马厩画室

逻辑学

培根在《新工具》的第一部分,从两个大的方面论述了人类产生谬误的途径:观念上的和方法上的,并通过对这两方面的具体分析指出二者之间的联系。第一部分内容,是对旧逻辑——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演绎逻辑”和经院逻辑的批判,培根把它称为“破坏部分”。由此,培根提出创建新的科学方法的必要性,并为自己的“科学归纳法”逻辑的出场揭开了序幕。第二部分是关于归纳法的一些具体要求等,被成为“建设部分”。由此,培根把传统逻辑带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归纳逻辑成了以后逻辑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培根认为: “归纳法就是为获得真正证明的方法。归纳逻辑不是在知识问题上研究,而是对自然的权力艺术的科学”, “归纳法是发现个体事物发展变化的法制的工具,是获得支配绝对现实的规律和能起决定作用的形式的方法。”“在这里,培根给我们勾勒出了归纳法的定义,即,科学归纳法是从事物中正确找出公理和概念的方法,是进行正确思维和探索真理的重要工具。

哲学

培根主要是一个哲学家,而不是科学家。他一开始就探索实验方法的各种可能性,要做科学上的哥伦布,同时要引起别人的注意,使他们能把这些可能性变为现实。在方法论上,培根努力想把学者传统和工匠传统的方法结合起来,以便导致他所说的经验和理性职能的真正合法的婚配;由于两者被粗暴地和不幸地隔离开来,所以人类大家庭才陷入混乱,在估计这两个传统在当时所处的情况时,培根把工匠技术日积月累的成长和哲学发展的错误路线作了一个对比。他认为,虽然致力于机械技术的早期的人们工作粗糙,笨拙不灵,但不久他们就获得了新力量和新才能。古代哲学生气勃勃,但后来就一蹶不振。对这种相反境遇的最好解释是,机械技术往往是许多人共同努力而产生的单一结果,而哲学上则往往是一个人才毁掉许多人才。许多人屈服于一个人的领导……从而不能作出什么新的贡献。因为哲学一旦和使它发育成长的经验隔离开来,哲学就变成死的东西了。但只要把实验和理性的这两种机能更紧密地和更精纯地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有很多的希望。

培根从根本上批判了自古希腊以来的学术传统。他不满意古希腊哲学家以及由此而发端的轻自然哲学,重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神学的学术传统,他认为正是这种传统妨碍了自然哲学的发展,使自然哲学处于幼稚状态。

培根认为,古希腊哲人仅有的一点自然哲学研究,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研究也是不得门径的。培根批判亚里士多德的思辨哲学,认为亚里士多德把对自然的认识从属于无用的思辨、逻辑和辩证法,以潜能和现实等逻辑范畴构筑世界,这就使他的自然哲学富于思辨而无实际用途。在他看来,古希腊有一些哲学家如赫拉克利特、德漠克利特、阿那克萨哥拉以及恩培多柯勒等,尚有一些自然哲学家的味道,因为他们的学说涉及到经验和事物的性质本身。而亚里士多德则不同,在他的《物理学》、关于动物学著作以及其他自然哲学著作中,虽然常常涉及经验,但他的结论却并不是从经验得来的,而是先验的,因而经验常常被裁减得适合先验的结论。而且,他也经常人为地给事物增加一些性质,这从根本上是对自然哲学的败坏。

培根特别从方法上批判了古希腊理性支配下的自然哲学研究。他认为自古以来,从没有人认真地借助于一种试验程序从感官出发,开辟一条人类理解之路。首先,人们在研究事物时往往诉诸于前人的说法和意见,然后便开始沉思默想,这种方法为意见所左右,是完全没有基础的;其次,人们也经常求助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来研究事物。但这种逻辑只是在一些既定的原则和原理下,发现与之符合的事物,它既不能发现原理,也不能穷究原理,最后,只能把它归于信仰。即使古代经验主义者所谓的“经验”,也不过是“脱箍之帚”,它是一种随心偶遇、漫无定向的经验。他所说的“经验”是用归纳法整理过的经验,这种归纳法就像蜡烛,能够照亮经验的道路。于是在《新工具》中,他系统地论述了归纳法这一探究自然的新方法。[6]

法学

以其哲学理念为基础,培根本人对于英国法有一个宏大的法典化、系统化的构想。他将英国法视为一个不定型之物,但可根据与自然法相一致的原则,以一部完整的法典的形式对其加以重塑,从而使其转变为一门彻底的科学。作为英国司法界的领袖,他认为自己必须担负起这一使命,而将之前零散的命令系统化的《大法官法院法令集》的编撰恰是培根履行这一使命的重要成果。

在培根1923年版的《学术的进步》一书中,他以“执政官法院”之名对大法官法院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在书中,他探讨了执政官法院因法律固有的不周延性而有存在的必要,同时也指出必须对其管辖权予以限制;他也坚持普通法和衡平法必须有明显区分,而不能混同,否则将导致自由裁量权最终取代普通法的结果。而且,没有法院能够“基于衡平的借口”违反“一部明确的制定法”而作出判决。此外,就大法官法院的运作,培根认为,有必要“为法官制定明确的规则,并且向人民予以公布”。 [7]

人物影响

弗朗西斯培根说

哲学

培根在哲学上最大的贡献在于,提出了唯物主义经验论的一系列原则;制定了系统的归纳逻辑,强调实验对认识的作用。 培根的《新工具》对于开创的的唯物主义经验论哲学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以经验观察为方式的研究自然的方法,是建立在对客观对象的深刻分析的基础上的。这种对物质世界的客观把握,对于英国唯物主义的形成有着深刻的促进作用。培根以后,霍布斯把培根所开创的唯物主义传统加以系统化和片面化,形成了典型的近代意义上的机械唯物主义;而培根的经验主义倾向的认识论,经过霍布斯,被洛克论证和发挥,形成了系统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思想;培根的把整体割裂开试图把握本质的方法,给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带来了理论的基础。 培根的《新工具》带给后人的是经验主义、形而上学和唯物主义的理论温床,对后世哲学思想产生了很大影响。

培根的逻辑是以自然科学为主要研究对象,在此之前的科学认识是一种不自觉的认识活动。但是自从培根归纳逻辑问世之后,科学认识又多了一条途径。人们可以更多地借助观察、实验,经验材料进行科学研究。现代科学的建立,使归纳逻辑应运而生,归纳逻辑的产生,反作用于科学,促进了现代科学的发展。另一方面,当代科学逻辑,就是在培根的归纳逻辑的启迪下发展起来的。自然科学重视观察、实验,分析综合的传统,是与培根所开创的传统分不开的。所以说,培根的归纳逻辑为自然科学认识打开了又一扇窗。

逻辑史上,有记载的最先使用归纳思想的是柏拉图,随后的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里论述了这种方法。但是真正把归纳逻辑创建成体系的却是培根。培根在他的著作中详细阐述了这种方法的目的、原则,以及方法和局限,使得归纳法以完整的姿态呈现在世人面前,初次创建了归纳逻辑体系。但是这种创建却是很不完善的。培根的局限确定了他仅仅是归纳逻辑的初创者。其追随者穆勒,在总结培根归纳逻辑的基础上,把作为科学发现的方法的“三表法”扩充为“穆勒五法”,最终形式上的归纳逻辑才真正完成。穆勒五法是培根归纳逻辑的继承和发展。

相对于康德、黑格尔、海德格尔这样的哲学家来说,很少有人会喜欢培根的哲学,在哲学史上,培根的地位似乎微不足道。但是,在西方实践哲学的历史演变中,弗朗西斯·培根和同时代的伽利略却起着一个重要转折点的作用,他们共同开创了一种反亚里士多德的技术实践论传统,这一转折对此后整个西方的实践观念具有重要的影响。

归纳法

培根逻辑思想产生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那里的政治、经济、文化经历着巨大的变革。自然科学的巨大进步提出了归纳逻辑发展的要求,归纳逻辑的诞生又反过来推动科学的发展。培根在批判和继承旧逻辑的基础上,提出了以观察实验为主要特色的科学发现的方法—归纳逻辑。培根意义上的归纳逻辑是一种排除归纳逻辑,是古典归纳逻辑的一种形式之一。

培根通过归纳法试图使人们摆脱经院神学的束缚,带领人们去接近自然发现新事物。由于培根为当时最需要方法工具的自然科学家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科学发现的工具”,因此受到了科学工作者的普遍欢迎,对于近代自然实验科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培根归纳法对于无论对于哲学、逻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法学

培根的大法官生涯对衡平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而言,他清除积弊,改进大法官法院的程序,并编撰一部程序法典,为衡平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他帮助恢复了大法官法院和普通法法院之间的和谐关系;他通过司法判决进一步发展了衡平法制度,同时看到了在衡平法领域确立先例原则的必要性并予以实践。这些贡献使得培根成为衡平法发展历史中上承托马斯·莫尔,下继诺丁汉、哈德威克的不可或缺之人。

人物评价

马克思恩格斯称培根是“英国唯物主义的第一个创始人”;是“整个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这是对培根哲学特点的科学概括。 在评价培根的方法论时,马克思曾说:“科学是实验的科学,科学的方法就在于用理性的方法去整理感性材料,归纳、分析、比较、观察和实验是理性方法和重要条件。”

培根死后,亨利·沃登爵士为他题写了墓志铭:圣阿尔本子爵 如用更煊赫的头衔应 称之为“科学之光”、“法律之舌”。

霍勒:“培根的书比任何其他的书更能让人修身养性,他是上帝派来的天才人物之一,他教会我们如何获得成功,如何造就伟大。他让人们相信一点,天才不是拜上天所赐,而是靠着勤奋得来的,劳动能够创造一切奇迹。” [8]


黑格尔:培根真正关心的是现实,而不是理论。[9]


丹皮尔:除波义耳外,培根对于实际从事实验科学的人似乎没有影响,或很少有什么影响。可是他在提高学术界对于当代科学问题的考虑方面,却不无功劳……在培根眼中确实可靠的事实是当时迫切的需要。这是很正确的……他的理论和科学方法在哲学方面也是野心过大了,在实践方面,也是根据太不足了。 [10]


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培根是近代自然科学直接的或感性的缔造者”。 [11]


亲属成员

弗朗西斯·培根其祖父系一个管家,他掌管着伯利·圣·爱德蒙斯大寺院。培根的父亲尼古拉·培根早年进入剑桥大学学习并参与政治活动,随后购买了原属于他父亲管理的寺院的几处庄园。尼古拉作为一名“新贵族”派政治活动人士,曾担任过女王伊丽莎白的掌玺大臣,被誉为是清廉的、足智干练的、知名的、受人敬戴的,和学识渊博的“新贵”的代表。其思想对培根的影响是很大的。培根的母亲安妮,出身于贵族,是个宗教改革的热心参与者,有着良好的教养和学术气质,曾参与宗教著作翻译工作。她对培根在教育、宗教等方面有着很深的影响。培根的姨夫、朝廷重臣—威廉·塞西尔·博来伯爵,出于培根才华的嫉妒而数次拒绝培根的求职。这种对于培根才能的排斥,同样也对培根的仕途、思想的产生有着巨大的影响。鉴于培根的家族总是与“白金汉宫”有着某种联系,所以,培根家族的事业总是与英国的政治、经济、宗教息息相关。 [12]


参考资料

  1. 盛国荣.弗兰西斯·培根的技术哲学思想探微[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2)
  2. 鲁迅著;斗南主编,最好的杂文和随笔 超值全彩白金版[M],中国华侨出版社,2014.01,第153页
  3. 程献礼.弗兰西斯·培根逻辑思想探析[D]硕士.2009
  4. 程献礼.弗兰西斯·培根逻辑思想探析[D]硕士.2009
  5. [张峰.培根归纳法的内核及发展[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6. 丁立群.技术实践论:另一种实践哲学传统——弗兰西斯·培根的实践哲学[J]-江海学刊.2006
  7. 冷霞.大法官弗朗西斯·培根与英国衡平法的发展[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
  8. (英)斯迈尔斯著;杜颖达译.自助力:新世界出版社,2013.05:第181-182页
  9. 魏长松编著.轻松读懂哲学知识:中国城市出版社,2012.05:第236页
  10. 罗兴波著.17世纪英国科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以伦敦皇家学会为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01:第49页
  11. (英)培根原著.《培根论说文集》导读.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06:第9页
  12. 程献礼.弗兰西斯·培根逻辑思想探析[D]硕士.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