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虎尾郡守官邸

虎尾郡守官邸

圖片來自xuite

虎尾郡守官邸,是位於臺灣雲林縣虎尾鎮公安里的日式宿舍,原是日治時期虎尾郡守所居,戰後初期作為法官宿舍,2000年計畫拆除時獲得保留,今列雲林縣歷史建築,以「雲林故事館」之名作展覽活化。[1]

目錄

歷史

早期使用

虎尾驛在虎尾鎮中山路口建立後,因運輸業發達,吸引外地人來此居住與工作,使中山路一帶成虎尾最早開發的街市,南北端分別成為商業與行政中心。包含與虎尾郡役所、虎尾郡守官邸、虎尾合同廳舍虎尾郡守招待所等都是虎尾郡設置時期的行政建築物。

虎尾郡守官邸基地面積274坪,室內45.3坪,室內有玄關、應接室(客廳)、居間(臥室)、女中間(女僕房)、書齋、台所(廚房)、湯殿(浴室)、廁所、緣側(走廊)。該建物屬虎尾行政官階最高的屋敷(高級別墅),建材以檜木為主,日治時期共有七任郡守在此居住。

戰後初期,舞蹈家林懷民因父親林金生虎尾區區長,幼時居住於此。1950年,雲林縣治中心搬至斗六市後,當局為平息虎尾人的怨懟,將司法區域設在虎尾,因此大批司法機關人員攜家帶眷來虎尾定居。面積四千多坪的虎尾鎮院前街與公安路,劃為法院及地檢署的宿舍區。1956年4月15日,嘉義地院雲林庭(今雲林地方法院)在虎尾正式運作。虎尾郡守官邸,從該年起撥借作嘉義法院雲林庭庭長宿舍,隨後又作為雲林地方法院院長宿舍。

面臨拆除

1996年10月16日,雲林縣政府表示將對雲林地檢署與地方法院宿舍區進行土地重劃,拆除該地宿舍群。地方院長宿舍改設於建國四村後,郡守官邸開始閒置。1999年10月,此舊宿舍所有權歸還縣府。

隨著高鐵雲林站特定區的設立,地方文史團體開始對鎮內日治時代建築物進行大量調查,產生保存聲浪。2000年4月27日,配合呼籲保留郡守官邸的文資團體,縣議員蔡秋敏拜訪縣府財政局及工務局,得知拆除工程尚未發包,認為搶救行動還有空間,計畫拜會縣長張榮味

5月11日,副縣長高孟定主持協調會上,縣府地政局、工務局、農業局、警察局及中華電信臺灣電力公司臺灣自來水公司、雲林地檢署、雲林地院及承包商均派員協商。12日,蔡秋敏、李慶隆等縣議員在縣議會提出緊急動議,要求縣府暫緩拆除郡守官邸。13日,張榮味同意該周前往勘查,並邀集縣府相關單位研商保存之可行性。18日下午,張縣長率工務局長許銘文、財政局長黃鈞堂、文化局長邱洋浩、新聞室主任陳瑞德,及蘇明修、林廷隆、鍾松晉、陳木彬、奚三彩等專家學者到現場勘查後,張榮味同意保留。26日,其餘宿舍由高孟定以副縣長身分率隊拆除。

修繕活化

2001年7月27日,審查委員會同意將虎尾郡役所列為歷史建築物,並向文建會爭取經費補助維修。次年,縣府文化局計畫爭取新台幣一千萬元修繕。2003年官邸整修工程啟動時,1月7日由負責先期規劃設計的雲林科技大學教師劉銓芝勘察,發現木製的建物蟻害嚴重。2006年11月3日,虎尾郡役所、郡守官邸與合同廳舍舉行修繕落成啟用,由文化局長劉銓芝主祭。

2007年3月7日,虎尾郡守官邸掛牌「雲林故事館籌備處」,由雲林故事人協會唐麗芳等人計畫作讓孩童可聽故事、創作故事的文化場所。12月19日,以「雲林故事館」之名正式開館,縣長蘇治芬、文化局長孫福應、教育局長徐明和、作家黃春明、布袋戲偶師黃世志等人參予開幕。2013年6月20日,該建物獲文化部因「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維護獎勵計畫」,頒獎表揚。自此屋為雲林第一座歷史建築活化的成功案例開始,陸續有虎尾郡役所、虎尾合同廳舍、虎尾驛、虎尾涌翠閣虎尾登記所等館舍的活化,形成現今地方文化人稱的「虎尾文化四館共構」。雲林縣政府文化處也因此成功,陸續成立二崙故事屋土庫故事屋古坑故事屋等故事屋。

雲林故事人協會經營十年以來,已出版一百多本故事繪本。其中由黃秀香創作的《那些年這些事》,便是描寫一位曾住於郡守官邸的小女生長大後,在1950年來此尋找兒時居所的真實故事。

2017年9月3日,林懷民重返了幼時居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