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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核安全局,简称核安全局,是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生态环境部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主要负责全国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1]、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目录

历史

1984年10月,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为独立法人机构,由当时的国家科委代管,国家科委副主任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1998年机构改革,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全国的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

200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牌子,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2008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环境保护部副部长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2018年环境保护部撤销,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2]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承担下列职能:

  1. 负责核设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 负责核安全设备的许可、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
  3. 负责核材料管制与实物保护的监督管理;
  4. 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防护工作;
  5. 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6. 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7. 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
  8. 负责部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9. 负责反应堆操纵人员、核设备特种工艺人员等人员资质管理;
  10. 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11.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
  12. 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相关业务工作。

视频

国家核安全局 相关视频

首部反映国家安全局谍战微电影《密战》
第四集探秘核安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