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強姦(亦稱強暴、硬幹、姦污、施暴、性侵、強制性交、污辱),是指在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與之進行性交等插入式性行為,屬性侵犯的一種。施暴者在過程中可能會用以暴力、脅迫、濫權等手段來迫使對方就範。或以低於法定年齡者、神志不清者、心智疾病患者等無同意能力者為其對象。「強姦」與「性侵犯」有時會代替使用。
強姦的報案率、起訴率和定罪率因司法管轄區而異。以國際層面來看,警方所記錄的強姦發生率存有差異——以2008年來計,從每10萬人當中有0.2宗(阿塞拜疆)至92.9宗(波札那)不等;中位數則為6.3宗(立陶宛)。強姦的施行者大多為男性[1]。被陌生人強姦的情況一般少於被熟人強姦,男對男及女對女的獄內強姦同樣不屬罕見,但其告發率可能少於其他種類。
雖然強姦是個普遍且嚴重的問題,但強姦存有極高的黑數,據一些研究,91.6%的強姦都沒有報案,而在不同地方,人們不向警方通報強姦的理由也各不相同,其中可能的理由包括了害怕遭受報復、不確定犯罪是否發生或侵犯者是否意圖傷害、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被強姦的事實、不想要強姦者惹上麻煩、擔心自己反遭受控告(一個可能的因素是一些國家的法律禁止婚前性行為),或對當地的警方的執法有所懷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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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Violence against women.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