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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郵政聯盟總規則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22年8月22日 (一) 12:15 由 习包子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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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郵政聯盟總規則 適用於國際郵政業務的各項共同規定和有關函件業務的各項規定,並均收人《萬國郵政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對所有會員國均有約束力。函件以外的其他國際郵政業務,由專門協定及其實施細則加以管理。它們只對參加這些協定的國家有約束力[1]

《萬國郵政聯盟總規則》是「萬國郵政聯盟法規」的一部分。制定的目的在於保證《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的實施和郵聯工作的進行。共6章130條。第〗章,郵聯各機構的工作;第2章,國際局;第3章,提出和審議提案的程序;第4章,財務;第5章,仲裁;第6章,最後條款。最後為萬國郵政總規則最後議定書。[2]

景點介紹

金門縣後浦將軍第,位於今金城鎮珠浦北路24號,係縣定古蹟。宅第創建人,為清代官至浙江溫州鎮總兵之盧成金(1822-1895年)。盧成金從小家貧,原是福建人,後來隨父親遷居至金門,年約二十歲時便決定棄文從武,投金門鎮任標兵,緝捕海道呂建奇功,獲得賞識,官至溫州鎮總兵三年後才告老還鄉。將軍第內保有盧成金的戰袍、武器,以及本人與夫人的半身畫像,最特別的是神龕上方屋樑懸掛了一個牌匾,上有「皇恩誥命」,可見盧成金的戰功顯赫,宅第建築本身是典型的三合院,是金門地區保存較為完整的建築,因此被列為金門縣立古蹟。[3]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