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Cypresshill(讨论 | 贡献)2020年6月15日 (一) 00:08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法人'''(legal person)是依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義務主體,相對於自然人(natural person)。 *指依據公法規定而成立之法人…”)
法人(legal person)是依法律所创设之一种权利义务主体,相对于自然人(natural person)。
- 指依据公法规定而成立之法人,如众所悉知的国家,国家所得设立之其他行政主体(如地方自治团体),以及法律明定具有公法人资格的人民团体等,均属于公法人。其实,除了国家以外,其他由国家直接或间接得设立之行政主体,尚可进一步细分。
- 原本由政府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执行后,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政府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的形式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设置。
- 与财团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预算,并且不再以国家考试的方式晋用人员,如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国家运动训练中心、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