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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塔布(滿語:ᡥᡡᠸᠠᡳᡨᠠᠪᡠ,穆麟德:Hūwaitabu,太清:Hvwaitabu;?-1900年),葉赫那拉氏,滿洲正藍旗人。大學士瑞麟子。
簡介
由廕生授刑部主事,晉員外郎。以父卹典擢四品京堂,累遷禮部尚書,充內務府大臣。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禮部主事王照上書言事,被懷塔布阻攔,久不肯代奏。七月,以抑格言路,首違詔旨,奪禮部尚書懷塔布、許應騤,侍郎堃岫、徐會灃、溥頲、曾廣漢等職。未幾戊戌變法失敗,慈禧太后訓政,起授左都御史,復充內務府大臣。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月,授理藩院尚書、鑲紅旗滿洲都統,管理圓明園八旗、包衣三旗官兵事務,並鳥鎗營事務。九月,兼署禮部尚書。十一月,卒,贈太子少保,諡恪勤。
生平
1896年遷禮部尚書。與李鴻章結親家。
1898年戊戌變法期間,光緒帝下詔改革科舉,詔命自下科開始,鄉試會試及生童歲科各試,一律改試策論,廢除八股。並將經濟歲試歸併正科。由他執掌其事,雖酌擬章程,仍相沿舊制。
贊成變法的禮部主事王照上疏言事,他加以壓制,不肯代遞。遭王照面斥,始勉強代奏。9月4日,光緒下令將其與許應騤、堃岫、徐會灃、溥頲、曾廣漢等阻礙變法的六大臣,全部革職。5日趕赴天津,與直隸總督榮祿密謀發動政變。21日戊戌政變後,被慈禧重新起用,授左都御史兼內務府大臣。奏請嚴拿王照兄弟,以示報復。
史載
懷塔布,由蔭生授刑部主事,晉員外郎。以父恤典擢四品京堂,累遷禮部尚書,充內務府大臣。光緒二十四年,主事王照上書言事,久之始代奏,坐違旨抑格,褫職。未幾,皇太后訓政,起授左都御史,復充內務府大臣,遷理藩院尚書。二十六年,卒,贈太子少保,諡恪勤。
有一子:葉赫那拉·耆年。
參考文獻
- 《清史列傳》 卷58 懷塔布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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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松溎 |
清朝工部滿尚書 光緒十九年九月乙酉 -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庚寅 1893年10月15日 - 1896年6月6日 |
繼任: 剛毅 |
前任: 宗室崑岡 |
清朝禮部滿尚書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庚寅 - 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庚午 1896年6月6日 - 1898年9月4日 |
繼任: 裕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