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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7月6日 (一) 20:59 由 Cypresshill(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決策權(right to make decision)是決策者對決策系統內的活動擁有的選擇、駕馭、支配的權力。權力是法律或規範賦予的,對下屬具有強制性的一種力量。
- 決策權是最重要的權力之一,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性。
- 決策者只有有了決策權,才有權對整個系統的行動作出決定。決策一旦作出,下屬必須服從,執行決策方案。
- 健全的決策機制(權力)包含如下三個方面:
- (1) 權力結構。即明確企業內部的權力關係。它的內容有兩個方面:
- a.明確決策主體。企業決策分佈於一個從簡單到複雜的連續頻譜,所涉及的領域也極其廣泛,為增加決策的有效性,必須明確規定各種決策由誰為主體。
- b.權力均衡或稱權力分散化,以保證決策的民主性。權力過份集中既違背管理幅度原則,又不有利於廣大職工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
- (2)責權利關係。決策者的行為由利益推動,由責任約束,由權力保證。為了保證決策行為合理化,要建立起與權力結構相適應的利益結構,正確處理責權利關係。
- (3)組織保證體系。決策主體要行使其職能,除了要有權力保證以外,還要依託組織保證,如智囊團、決策中心、資訊系統等保證,為決策者出謀劃策,作好方案評估、方案論證和決策宣傳,提供及時、準確、適用的資訊支援等等。
- (1) 權力結構。即明確企業內部的權力關係。它的內容有兩個方面:
爭取決策權(控制權)的方法
- 第一種辦法:通過掌握更多股權來掌握控制權。
- 這是很基礎的模式,就是傳說的持股67%有絕對控制權的傻瓜模式。
- 也有法院判斷的案例,有的公司股東持股90%也沒有控制權。
- 第二種辦法:通過同股不同權的方式實現控制權。
- 比如很多實現AB股的公司都是這麼做的,但採用AB股也不一定能有控制權,比如賈躍亭的FF,採用AB股有88%的投票權,還是被恆大擋住了融資的路。
- 第三種辦法:通過控制董事會來掌握控制權。
- 比如阿里巴巴就是這麼做的,但阿里的方式過於複雜,不適合一般企業照搬,而且有公司學習了也沒有控制權。
- 第四種辦法:其他,比如一致行動協議等。
公司控制權的10種模式升級版,阿里、華為、螞蟻金服15家股權設計精華.
- 第五種辦法:綜合所以方式的優勢,從六個層面來設計公司控制權,六個層面包括:
- 股權層面:包含初始出資、股權轉讓、增資、減資4個維度。
- 股東會層面:從股東會的總權力、股東之間的權力分配、股東會的決策規則、股東會的開會規則4個維度考慮。
- 董事會層面:從董事會的總權力、股東派董事的權力、董事會的決策規則、董事會的開會規則4個維度考慮。
- 董事長層面:從董事長的權力和怎麼確定董事長人選2個維度來考慮。
- CEO層面:從CEO的權力和怎麼確定CEO人選2個維度來考慮。
- 法定代表人層面:以前面同理。[1]
- 第五種辦法:綜合所以方式的優勢,從六個層面來設計公司控制權,六個層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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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 ↑ 創始人如何拿到公司決策權!. 知乎. [2020-07-02]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