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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馬鞍山燒人事件'''<br><img src="https://s.newtalk.tw/album/news/325/5dc91078bff73.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1-11/324164 圖片來自newtalk]</small> |} '''马鞍山烧人事件'''是指於2019年11月11日,[[香港]]一名57歲李姓綠衣男子先在[[馬鞍山站 (香港)|馬鞍山站]]內與參加“[[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黎明行動]]”的示威者追逐及互毆,以阻止示威者破壞港鐵站,及後在[[马鞍山 (香港市镇)|马鞍山]][[海栢花園|海柏花园]]往[[馬鞍山公共圖書館]]方向的[[行人天桥]]上被一名黑衣蒙面人士泼[[易燃液體]]<ref>[http://www.sunseeker.com.tw/new_page_11.htm 易燃液體],sunseeker</ref> 放火焚烧导致严重受伤的事件。警方列企圖謀殺案處理。 == 後續 == === 傷勢及治療情况 === 隨後李被送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就医,四成皮膚二級燒傷據其妻稱,李被診斷為五成皮膚燒傷,包括手、腳、面及胸口,最初在加護病房治療,情況危急。李在受傷當周接受雙手植皮手術,但仍昏迷,為免受感染,在医院[[深切治療部]]接受隔離,待胸部、腹部及臉部植皮手术。经过两次植皮手术,李伯逐渐脱离危险;有消息人士表示「他(李伯)的危殆一直都不是瀕死的那種危殆」。11月22日,媒体引述香港立法会议员[[葛珮帆]]的消息,李已经苏醒,并且已能开口说话,病情稳定。李稱“最想回家睡觉、到街上走走,最想喝啤酒。” === 警方列企圖謀殺案處理 === 警方將该案件列企圖謀殺處理。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2019年11月11日的警方記者會表示,事發前有示威者打爛馬鞍山站設施,李曾與示威者有過追逐,其後被暴徒毆打,後有暴徒向李伯身上淋易燃液體,將他全身燒着,案件交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以傷人方向調查。謝批評暴徒的行為是濫用私刑,想取人性命。 2020年6月9日,警方發佈懸紅公告,呼籲公眾人士如有關於此案的消息,或知悉兇徒的身分或其下落,盡速與警方聯絡。如在懸賞通告有效期內報訊,使兇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可得賞金40萬元(懸賞通告 : 2020年第2號)。 === 起訴及法庭裁決 === 香港警方經一周追查後,在2019年11月18日分別在[[機場警區]]及[[灣仔警區]],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一名37歲女子陳海雲及一名39歲男子鄺耀文。11月20日,两名嫌犯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審訊。法官暫控两嫌犯各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再进入涉案天橋,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29日再訊。 2020年8月17日,裁判官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兩名被告沒有意圖危害事主的人身安全,對於控方宣稱兩名被告煽動他人點火,裁判官指出根據片段及證詞,事主李某雖然曾經離開但又因不忿而折返,繼續在天橋與不同政見的群眾對罵,當時在天橋上也有非穿著黑衣的人士在叫囂,但眾人都表現克制,屬於「動口不動手」,而對罵期間並沒有人表示要傷害李某,雖然女被告曾大叫「走啦!返[[大灣區]]啦!」,男被告則叫「你走啦,中國人!」,但事主李某亦回以[[粗口]],片段也顯示李某當時並沒有感到受驚而離開,李某作供時亦承認當時在天橋上並沒有任何人阻止他離開,至於李某其後被點火是屬於意料之外,對於控方稱事件由這兩名被告造成有極大保留。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李姓男子表示“感到不开心,觉得不公道”。律政司其後於同年10月就此案判決提出上訴。 == 经過 == 2019年11月11日中午,一名57岁姓李男子在[[馬鞍山站 (香港)|馬鞍山站]]与多名示威者发生口角及拉扯。后李追示威者至[[馬鞍山廣場]]連接[[馬鞍山公園 (香港)|馬鞍山公園]]的行人天橋上,并在天桥上被多名示威者围殴。 根据网上视频显示,双方在天桥上并无肢体接触,李曾斥责示威者「你哋全部都唔係[[中國人]]!(你們全部都不是中國人!)」,而示威者則反呛「走啦,返[[大灣區]]啦!(走吧,回去大灣區吧!)」。口角过程中,一名黑衣戴帽蒙面人士突然向李全身淋潑易燃液體並点燃。李随即全身起火,向後跑並脫下上衣等待救援;而放火燒人的黑衣人则乘亂逃脫。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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