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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Ma Shouhua 19590424.jpg|缩略图|馬壽華(攝於1959年4月24日)]] '''马寿华'''({{bd|1893年||1977年|12月28日}})字'''木轩''',号'''小静''',自署'''小静齐王''',[[安徽]][[涡阳]]人,[[中華民國]]书画家、法学家。<ref name=shmj>[http://www.mj.org.cn/zsjs/hkxy/jpwz/201207/t20120730_141284.htm 寻觅民进先辈的足迹,上海民进2012年第2期]</ref><ref name=ntu>[http://www.lib.ntu.edu.tw/gallery/Oral/10_20080328_MaHanBao.html 馬漢寶,淺談父親馬壽華與我的人生,台湾大学校史馆,2008-03-28]</ref><ref name=sjw>孙继武编纂,马寿华先生年谱 一八九三-一九七七,载 马寿华先生藏书暨文献捐赠目录,国家图书馆,1986年</ref> ==生平== 1893年农历四月初九日,马寿华生于安徽省涡阳县一个书香世家。1898年入[[私塾]]。1906年,和堂兄马寿南到[[北京]]求学,考入[[后孙公园]][[北京安徽会馆]]的皖省中学堂。马寿华自幼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喜爱书画和[[京剧]]。宣统二年十月二十四日(1910年),和王正芳在[[开封]]双龙巷住宅结婚。宣統三年(1911年),自河南法政学堂毕业。1915年,任[[河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1921年,任河南第一高等检察分厅监督检察官。1922年,任[[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监督推事(即分厅主持人)。后来,调任[[漢口]]地方檢查廳廳長。初到汉口时,与[[武汉]]书画家[[凌盛禧]]、[[程颂万]]、[[杨恭甫]]等人组织“益社”。在汉口任职期间,儿子[[馬漢寶]]出生。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占[[武昌]]、[[汉口]],马寿华离职,由吴豫恒接任。马寿华留居汉口,研究中国历代书画家的笔法。<ref name=sjw/> 1927年,马寿华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總務司司长([[魏道明]]任部长)。1930年,魏道明调任[[南京特别市]]政府市长,马寿华任南京特别市政府秘书长。1932年起,马寿华在[[上海]]当执业律师,并且结交[[许秋帆]]、[[夏敬观]]、[[李石曾]]等人。1943年,日军占领上海全部,马寿华乃闭门不出,仅和上海的书画家及老友,如夏敬观、[[冯超然]]、[[沈淇泉]]、[[黄宾虹]]等人来往,专研书画,作品很多。<ref name=shmj/><ref name=sjw/><ref name=ntu/> 马寿华是[[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建者之一。1945年12月30日,[[中国民主促进会]]成立大会在[[上海]]的[[中国科学社]]社址(今为[[卢湾区图书馆]])举行。参加大会的26人是:[[马叙伦]]、[[王绍鏊]]、[[周建人]]、[[林汉达]]、[[徐伯昕]]、[[雷洁琼]]、[[赵朴初]]、[[柯灵]]、[[陈巳生]]、[[谢仁冰]]、[[李平心]]、[[张纪元]]、[[严景耀]]、[[梅达君]]、[[陈慧]]、[[宓逸群]]、[[徐相任]]、[[徐彻]]、[[曹梁厦]]、[[冯少山]]、[[刘大杰]]、[[万景光]]、[[胡国城]]、[[章蟾华]]、[[李玄伯]]、马木轩(马寿华)。其中,万景光、胡国城、章蟾华是中共地下党员。<ref name=shmj/> 马寿华在1947年来到[[台湾]]。1947年,[[魏道明]]出任[[台湾省政府]]主席,任命马寿华为台湾省政府委员。后来兼任物資調解委員會主任委員。1948年,[[陈诚]]继任台湾省政府主席,马寿华留任台湾省政府委员。他还曾代理台湾省政府財政廳廳長(財政廳廳長[[嚴家淦]]曾到中央政府辦美援,其间由马寿华代理)。此后,陈诚催马寿华接任[[台湾土地银行]]董事长,马寿华乃就任。马寿华还受聘为台湾全省美术展览国画组审查委员,参加台湾全省美术展览。1950年,在台北市中山堂三楼画廊举办个人画展。<ref name=sjw/> 1951年,马寿华应[[司法院院長]][[王寵惠]]之邀,任[[司法院]]秘书长。1952年到1965年,任[[最高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行政法院]]院长。1965年,出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ref name=sjw/> 1953年,获聘为[[中华民国教育部]]中华民国参加[[菲律宾]]国际博览会国画作品审查委员,参加菲律宾国际博览会展览,获颁奖。1954年初,美国史都邦水晶公司选用马寿华的墨竹《一枝独秀》,刻在瓶状水晶器上,在华盛顿国家美术馆展出时,受到美国前总统[[艾森豪威尔]]称赞。美国政府将该水晶艺术品赠送中华民国政府,收藏在[[国立历史博物馆]]。 同年,在美国[[芝加哥美术馆]]举办个人书画展。同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创设中华民国歌剧改良研究委员会,马寿华任委员。1955年,应中国文艺协会聘请,任美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年,当选中国美术协会常务理事。又任圣经公会谘询委员会副主席。1957年,参加中华民国教育部举办的第四次全国美术展览,获聘为第四次全国美术展览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国画组审查委员,当选为中国文艺协会常务监事,获聘为中华民国教育部美育委员会委员,获聘为中华民国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第六届委员,当选[[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中国委员会第二届委员。1958年,与[[陈方]]、[[陶芸楼]]、[[郑曼青]]、[[刘延涛]]、[[高逸鸿]]、[[张谷年]]六位画家组成“七友画会”,成为国府迁台后最早成立的画会。<ref name=sjw/> 1964年,获聘为国立故宫中央博物院共同理事会理事。1965年,获聘为[[国立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委员。1966年,当选中华民国艺术团体联合委员会主任委员,获聘为中华学术院书学研究所理事长,当选为中华学术院中国美术协会首任会长。1970年,当选为中国美术协会理事长,连任到1977年。<ref name=sjw/> 1973年,为响应政府提出的年老公务员依例自退,马寿华自动请辞[[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职务。1973年7月19日奉准辞职,并且申请退休。他还获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ref name=sjw/> 1977年12月28日,马寿华在[[台北]]因心脏病突发逝世,享年85岁。<ref name=sjw/> ==著作== *《刑事诉讼律释义》 *《刑法总论》 *《台湾完成耕者有其田法制实录》 *《国画之主旨》 *《美术教育》 *《漫谈我国书法》 *《马寿华书画集》<ref name=sjw/> ==家庭== *子:[[馬漢寶]]<ref name=sjw/> ==参考文献== {{reflist}} {{DEFAULTSORT:Ma马}} [[Category:画家]] [[Category:书法家]] [[Category: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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