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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離婚.jpg | thumb | 300px | 離婚 <br> [https://kknews.cc/psychology/v8kk5gq.html 原圖鏈接] ]] '''離婚'''(divorce),是互為[[配偶]]的雙方生活期間,透過[[法律]][[手段]]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 *通常辦理離婚程序的過程中,都要面對許多[[複雜]]的問題,尤其是子女[[撫養權]]或[[監護權]],以及夫婦間甚至是雙方家庭在財產上的分配、以及對其中一方是否支付及支付多少離婚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而且相當多的夫妻離婚之前會先協議分居。離婚協議書里的內容,該是平等協商後的兩全其美的公平結果。離婚亦有與死去的配偶離婚的例子,日本等部份國家接受死後離婚的登記,但現代社會已較少這種需要,不過喪偶的情況下也能算是離婚。在信奉天主教為多數的國家,離婚曾是禁止的,但現已自由寬鬆。如今,目前世界上僅有梵蒂岡和菲律賓這兩個國家不允許離婚。在菲律賓,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是宣布婚姻為「無效婚姻」。 ===離婚最大的受害著是小孩=== *沒有誰願意離婚,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可是為了追求個人幸福,一些人還是砸碎了婚姻的枷鎖。 **很多主張離婚者不是不愛孩子,而是忽略了離婚所給孩子帶來的影響。 *繼父母是無法取代生父母在孩子心中的位置,無論他們是否比生父母更關心孩子,孩子也許會感激繼父母甚至愛繼父母,但與生父母始終是不同的。。 *最近一些年離婚率在成倍增長。但離婚,絕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對於大多數家庭而言,還有一個重要的當事人——孩子! *現在單親家庭的孩子越來越多,這當然是居高不下的離婚率造成的。 **婚姻的破碎,傷害最大的不是「夫」或者「妻」,而是未成年的孩子。 **三歲以下的嬰幼兒和15歲以上的青少年這種影響相對較小,對9歲的孩子影響最大,影響程度依次為:8歲和10歲、7歲和11歲、6歲和12歲、5歲和13歲、4歲和14歲、3歲和15歲……當然是指負面影響,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傷害。 *三周歲前孩子尚不記事,如果不做親子鑑定,他們會一直認為養父母就是親生父母,所以領養小孩的都希望找年齡小的; **孩子到15周歲以後,相關意識和觀念基本形成,外力的影響已經不是很大,不期望父母離婚,但是能夠理解還有主動勸其離婚的。 *二者之間的孩子則與此不同,他們既有了記憶又沒有足夠的理解能力,且此間恰是最需要父母之愛滋養的階段,缺乏必要的安全感,又尤以9歲為甚。<ref name="每日頭條">{{cite web |url= https://kknews.cc/psychology/v8kk5gq.html | title= 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 | language=zh | date=2017-10-24 | publisher=每日頭條 | author=櫻花解說 | accessdate=2020-07-29}}</ref> ===減少離婚的彼此傷害===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與裁判離婚,調解與裁判必須走上調解委員會與法院,耗時較久,更容易對簿公堂,而最終法院的判決可能會是雙方都不滿意的結果。 **較為單純的離婚方式是協議離婚,彼此有共識並簽署離婚協議書,速度較快也可以和平收場。 **在離婚協議中,主要需議定:小孩監護權、小孩探視權、小孩扶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讓律師協助協商,降低直接衝突--離婚律師可以協助,不儘可以省去很多法律研究,還可以委請律師協商,來避免彼此直接面對的衝突,這樣也有助於彼此關係的維護。 **彼此直接溝通離婚很容易吵起來,這時有第三人在場或者第三人代為出面,可以降低這種情緒衝突! *若雙方有離婚的共識(無論是好聚好散或是不想上法院),離婚律師可以幫忙草擬「離婚協議書」,協助確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不是合乎法律規範,以免因觸法而無效,更避免日後有所爭議。 *按照家事事件法的規定,離婚須要先進行「調解」。 **在離婚調解中,離婚律師則可以針對當事人有利的情況,幫忙談離婚條件。若調解不成立而進入打官司的程序,離婚律師會進行訴訟上的攻防,及協助提醒蒐集有效的證據,說服法官作出對自己有利的決定。 *不論是勞資工作、戀愛交往都會有聚有散,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既然離職、分手不是一件丟臉的事情。<ref name="關鍵評論">{{cite web |url=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8164 | title= 好聚好散,如何將離婚的傷害降到最低? | language=zh | date=2020-07-26 | publisher=關鍵評論 | author= 社會 | accessdate=2020-07-29}}</ref> ==参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500 社會科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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