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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陳以晉案'''<br><img src="https://cdn.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cache/chun-14_1apPk_1200x0.pn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B2%B3%E7%BE%A9%E5%A3%AB-%E9%99%B3%E4%BB%A5%E6%99%89%E8%A6%AA%E7%AD%86%E5%AD%97-%E7%B1%B2%E6%B8%AF%E4%BA%BA%E6%AF%8B%E5%BF%98%E5%88%9D%E5%BF%83/ 圖片來自thestandnews]</small> |} '''陳以晉案''',又稱'''岳義士案'''(''HKSAR v Chan Yi Chun'' HCMA 251/2020),是香港2019年[[反送中]]<ref>[https://medium.com/%E8%83%8C%E5%9C%B0%E8%A3%A1%E7%9A%84%E8%BA%AB%E5%88%86%E5%85%B6%E5%AF%A6%E6%98%AF%E4%B8%80%E4%BD%8D%E5%B9%B3%E9%9D%A2%E8%A8%AD%E8%A8%88%E5%B8%AB/%E5%8F%8D%E9%80%81%E4%B8%AD%E6%87%B6%E4%BA%BA%E5%8C%85-5%E5%88%86%E9%90%98%E4%BA%86%E8%A7%A3%E5%8F%8D%E9%80%81%E4%B8%AD-%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6%98%AF%E4%BB%80%E9%BA%BC-7c07a2d18250 反送中],medium</ref> 運動期間的一單案件。當時身穿「岳」大字[[T恤]]的19歲學生陳以晉,因協助三名抗爭者逃走而向警察襲擊,最後被警察拘捕。 ===判刑=== 2020年6月30日,陳以晉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承認襲擊警員5327馬智聖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但否認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最後包括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三項罪名成立,陳以晉被判處監禁10個月。 2020年12月18日,高等法院經考慮後,駁回其就拒捕罪的定罪申請,要繼續在監獄服刑,預計今年12月31日將刑滿出獄。法官張慧玲認為裁定其拒捕罪成沒有不穩妥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事件== ===入獄前的托負=== 陳以晉在入獄前曾接受[[立場新聞]]專訪。對於入獄,他的回應是以親筆字勉勵香港人: ===出版《自由山岳》攝影集=== 陳以晉熱愛爬山 '''陳以晉'''被檢控期間,出版了環繞香港和外國攀山運動的攝影集《自由山岳》,並在上訴期間上庭時在囚車內向記者們展示《自由山岳》的封面及字樣。 ==事發經過== ===案情=== 2019年9月15日,一批防暴警察追捕一批抗爭者追捕至[[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的停車場。三名抗爭者被防暴警制服蹲在兩輛輕型貨車的中間。當看守三名抗爭者的防暴警員5327馬智聖四周察看環境時,他身旁身穿「岳」大字灰色[[T恤]]的19歲少年陳以晉,取出一支[[自拍神器]]向馬智聖施襲,警員馬智聖隨即取出警棍與陳以晉互相攻擊。三名蹲在地上的抗爭者立即趁機逃走並成功逃去,陳以晉試圖逃走而被數名防暴警察尾隨追趕,終於在幾個街口外陳以晉被追上並被警員撲倒在地拘捕。由於陳以晉身穿「岳」字上衣,香港民間及傳媒一般稱呼其為'''岳義士'''。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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