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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闽清县图书馆.jpeg|有框|右|<big>闽清县图书馆(活动)</big>[https://pics1.baidu.com/feed/6a63f6246b600c33c1683507dc380e06d8f9a16e.jpeg?token=521fe9a52f59e857918cd3d63edc8535 原图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5487885758773551&wfr=spider&for=pc 来自 百度 的图片]]] '''闽清县图书馆'''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天行新区三馆综合楼,建立于1989年,2013年8月搬入新馆,同年12月7日全馆正式对外开放。馆舍面积3420平方米,馆内设有办公室、采编室、辅导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ref>[https://www.sohu.com/a/284360262_826693 电子阅览室为学生提升更多学习的乐趣],搜狐,2018-12-25</ref>、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中文图书借阅部、特藏地方文献资料室、亲子体验区、多功能厅、自习区等10多个部门和专区。全县藏书量477371册,本馆藏书量154330册。 ==基本介绍== 我馆建立于1989年,2013年8月搬入新馆,同年12月7日全馆正式对外[[开放]]。馆舍面积3420平方米,编制9人,现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在编8人,编外4人,缺编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ref>[https://www.sohu.com/a/334173715_120158383 什么是学历?什么是学位?],搜狐,2019-08-16</ref>7人,图书馆资料系列职称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2人。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办公室]]、采编室、辅导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中文图书借阅部、特藏地方文献资料室、亲子体验区、多功能厅、自习区等10多个部门和专区。 ==馆藏实力== 全县藏书量477371册,本馆藏书量154330册,(其中图书97934册,电子图书44500册,知识数据视频500种、有声读物4500篇、报刊14194册、视听[[光盘]]600张,可用数字资源约12TB)。阅览室坐席300个(其中少儿70个),全馆配备电脑50台(其中电子阅览室36台),[[服务器]]9台,千兆防火墙1台,读报机1台,报刊机1台,电子图书免费借阅机1台,数字留声机1台,书目查询机2台,自助借还书机2台。现已建各类农村图书流通点51个,流通图书3万多册,全县农家书屋271个。实行全年免费开放,自动化管理。周开放时间为56个小时,办理借阅卡2500多张。 ==实用信息== ===办理借阅证=== 一、申办对象: 凡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护照等)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办理闽清县图书馆读者证,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 二、办证流程: 填写读者证申请表→将填好的[[表格]]、有效证件交至办证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并录入读者信息→交纳押金,领取读者证→手续完成。 三、办证时间、地点: 1、闽清县图书馆一楼办证处(联系[[电话]]:22310370) 2、办证时间:周三——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四、办证押金: 读者证的押金分六个档次: 50、100、200、300、400、500元,[[读者]]根据需要自选押金档次,每次借书本数不限但总金额不能超出押金总额。 五、读者证密码: 1、读者证初始密码:为“111111”。 2、密码重设: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我馆办证处办理,也可登入闽清县图书馆网站设置:闽清县图书馆网站,点击“网上[[图书馆]]——我的图书馆”。 六、温馨提示: 1、通借通还:可在福州市图书馆成员馆之间享受通借通还[[服务]],即在市内任一图书馆所借的中文图书均可在任一成员馆归还。 2、读者证挂失:请妥善保管读者证,如不慎[[遗失]],持证人应及时带上有效证件到我馆办证处挂失,也可登入闽清县图书馆网站或拨打语音电话0591-22310370挂失。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持证人自负。 3、读者证补办:读者须携带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至闽清县图书馆一楼办证处办理。 4、变更读者证押金:[[读者]]须携带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至闽清县图书馆一楼办证处办理。 5、退读者证:读者须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及办证时得押金发票,到闽清县图书馆一楼办证处办理。在还清证上所借[[图书]],无未交纳款项后,我馆收回读者证,退还押金。 ==阅览须知== 读者无需出示证件即可在一楼大厅报刊机、借阅机、读报机自行进行阅览。 阅览室的书、报、刊[[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外借须知== 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本馆读者借阅证。 普通图书每次限借2册。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续借期为14天。 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外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0.1元/册/日。 ==电子阅览室服务须知== 1、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 2、为了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障我馆读者使用电子资源的合法权益,在使用数字资源时须重视并遵守如下规定: ①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下载数字资源; ②严禁整卷、期批量下载数字资源; ③严禁短时间内以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及数字资源等操作;(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④保证所获得的资源的使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商业化使用。 3、为了保证数字资源的正常服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国家图书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扰乱正常秩序的活动: ①使用非正常手段登录我馆[[计算机]],进入我馆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②使用任何方式破坏登录计费软件正常运行; ③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信息网络功能及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⑤私自改变我馆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连接方式; ⑥运行网络或单机游戏;访问[[娱乐]]视频网站;浏览色情、低俗网页内容; 4、本馆提供的数字资源服务设施及[[设备]]是为了方便读者查阅文献信息资料。利用这些设施及设备的读者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须遵守如下规定: ①持本人身份证上机。机位满时,请自觉排队等候。持残疾证的残障读者可不办理我馆读者卡上机,并免收[[因特网]]上机浏览费。 ②请注意保护个人数据[[安全]]。下载或编辑的资料请及时保存在自己的存储设备,以防数据丢失。 ③不得损坏我馆计算机等公共设施及设备; ④不得私自在我馆计算机上运行、播放自带[[光盘]]; ⑤如需浏览阅览室内的书刊配盘,须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在指定的机位使用。 5、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对使用我馆电子阅览服务设施及设备的[[读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记录保存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违反以上规定者,本馆[[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拒绝服务等处罚。 情节严重且触及法律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读者入馆须知== 读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沙县图书馆读者借阅证,少年[[儿童]]阅览室接待学龄至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 借阅图书、刊物须持本馆读者借阅证;进入电子阅览室须持沙县图书馆借阅证并进行登记;报刊阅览室免费向公众[[开放]],读者进入报刊阅览室无需出示任何证件。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及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优先借阅。 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背心、趿拖鞋入馆;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预约须知=== 取得中文图书外借室外借功能者,自动取得预约功能。 读者凭本人具外借功能的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图书预约。 只有当图书已被借出(包括续借)时,才能预约。 如果一册已外借的图书被多人预约,则以预约[[时间]]的先后为序。 如果所预约图书未能在预约的时间范围内还回,则该预约自动失效。 读者须随时查看所预约图书的状态,当状态为“书到待取”时,须在7日之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续借须知=== 取得中文图书外借室外借功能者,自动取得续借[[功能]],外文图书暂不提供续借功能。 读者凭本人具外借功能的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续借,或者登陆移动图书馆APP办理续借。 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起加31天[[计算]]。 借书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 逾期未还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违规处理办法=== 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10元。 遗失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3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90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1990年以后的按原价3倍赔偿。 进口原版图书,按实际价值的1-5倍赔偿,另加3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 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2-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偷窃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5倍交纳违约金。 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读者借阅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 对违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当事人读者借阅证。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工作单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视频== ===<center> 闽清县图书馆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世界图书日 福建省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活动</center> <center>{{#iDisplay:u0030p841gr|560|390|qq}}</center> <center>福建 农民办“草根图书馆” 藏书7000多册43年免费开放</center> <center>{{#iDisplay:d0025mld2ca|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026 普通圖書館;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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