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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繼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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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長子繼承制'''<br><img src="https://twgreatdaily.com/images/elastic/2ky/2ky_a3IBiuFnsJQVcgmB.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wgreatdaily.com/f0x0a3IBiuFnsJQVGwFt.html 圖片來自twgreatdaily]</small> |} '''長子繼承制'''是指仅立[[嫡長子]]为[[繼承人|继承人]]或長子有優先[[继承|繼承權]]的制度。廣義的「長子」是指排行最長的子女,換言之長女也可能包括在內,狹義的則只包括[[兒子]],[[女兒]]的繼承順序較兒子之後,甚至沒有繼承權。但在一些[[母系社會]]中則是由長女擁有優先繼承權。同时,长子继承制间接地将[[配偶]]<ref>[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9%85%8D%E5%81%B6 配偶],cloud</ref> 排除在继承人之外。 === 中國 === 嫡长继承制在[[夏朝|夏]]、[[商朝|商]]时期已经萌发,至[[周朝]]立国而正式确立。嫡长继承-{}-制因其继承人选的确定性有利于减少纷争、稳固家业,因此周朝以后延续两千多年的各朝代例如,[[唐朝]][[盛唐|鼎盛时期]]的四位皇帝[[唐太宗]]、[[唐高宗]]、[[唐中宗]]、[[唐睿宗]]均为嫡子,[[唐玄宗]]也是在嫡子宁王[[李憲 (寧王)|李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被立为[[储君|太子]]。大多严格遵循嫡长继承-{}-制来制定[[继承法]]元朝及以后,庶子享有继承权,但比嫡子低一等。和选立[[储君]]清朝[[康熙帝]]尝试过遵循嫡长继承制立储。比如[[孝誠仁皇后]]的兒子[[允礽|胤礽]]。。宗祧、官爵、财产继承上,嫡长子较其他子女有优先继承权。对于宗祧和官爵,“宗”为近祖之庙,“祧”为远祖之庙。一家之中,每一世系只能有一位男性嫡子或其后代享有宗祧继承权。宗祧承继即是对祖先血统的正常继承,同时也决定着财产继承的份额。宗祧和官爵的承继以嫡长子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嫡长子者立嫡长孙或其后代,若嫡长子无后,以长幼依次按其他嫡子与其后代宗祧庶长子及其后代、其他庶子与其后代的顺序继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提倡孝道;瞻养父母之首选为嫡长子,因此分家时嫡长子可较其余子女多分家产,多分的财产称为“长支财”。嫡长子分完长支财后,所余家产再由包括嫡长子在内的诸子均分,且并不分嫡庶。这种继承制为历代法律所规定,并成为中国传统民俗之一部分。《大清律例》卷8《户律户役·卑幼私擅用财》:「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中国女子在古代虽不能直接于分家时分得财产,但却可以嫁妆形式间接分得部分家产。自[[南宋]]以降的历代法律中,女儿可分得相当于儿子分得的财产的二分之一。因此,古时女儿出嫁时,嫁妆的上限须按当时的家产以假设分家来计算:嫡长子分完长支财后,余财由所有子女再分,诸女均分所得是诸子均分所得之一半。嫁妆不能超过此一上限。例如一户有三子三女,均未成婚,但长女即将出嫁。如此时分家,长子先分完占当时家产一半的长支财,剩下的另一半三子各得九分之二,三女各得九分之一,也即三女各得全部家产的十八分之一,长子分得全部家产的十八分之十一,长子以外的诸子各得全部家产的九分之一。 ==中國皇儲列表== 到了近代,随着[[女性主義|妇女解放运动]]和平权思想的普及,現在[[中國]](含[[港澳地區|港澳]])的法律都也規定了财产均等继承-{}-制度,并且把“子”扩展到女儿,各子女具有相等的繼承權。在家族身份以及[[名譽|荣誉]]权的继承上,习惯上通常依然采用长子继承-{}-制,如[[孔子世家|孔子家族]]的[[衍圣公|世袭封号]]。另外,在一些家族企業也往往讓長子繼承領導的地位;不过,由于市场社会化包括企业股份的公众化,又出现了职业经理人阶层,并且一部分人会有自己不同的事业爱好,此外,现在的家庭子女数量少,社会环境和观念也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这方面的長子繼承现象并不是绝对的。但财产继承方面奉行“传男不传女”,仍是为普遍现象。2015年,中国大陆一项对公证遗嘱的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在生前指定儿子为财产继承人。以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时,配偶、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香港[[新界原居民]]一直採取傳男不傳女制度,故如未有在[[遺囑]]指定給予女兒,[[遺產]]只會分予兒子;至1990年代中[[香港法律]]始規定男女繼承權平等。 === 日本 === [[日本]]長期採用長子繼承制。現在的[[日本民法|民法]]雖然規定各[[诸子均分制|子女可平均繼承]]父母遺產,但現在仍有不少人讓長子繼承父母的全部土地。 在明治時代之前有各式各樣的繼承方式日本也盛行[[養子]]繼承與[[婿養子]]繼承。甚至在[[战国时代 (日本)|日本戰國時代]],也有[[大名]](諸侯軍閥)的家業傳給女兒來繼承。。由於還沒有統一的繼承相關法令,因此許多家族屢屢產生了不少紛爭。[[明治時代]]起,[[華族 (日本)|華族]]和[[士族 (日本)|士族]]規定使用長子繼承制,長子可以[[世襲]]爵位。甚至也規定一般[[平民]]使用長子繼承制。在這個舊法令中長子繼承制實行得相當徹底,嫡長子具有絕對的優先繼承權。[[盟軍統治時期]],昭和22年(1947年),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的指導下,修訂[[日本民法]],廢除原有繼承法,法律上廢止長子繼承制,規定各子女繼承權平等。但到現在仍然有不少家庭讓長子繼承較多遺產。 === 朝鮮 === [[朝鲜半岛|朝鮮半岛]]古代亦使用嫡長繼承制,在[[朝鮮王朝]]時更是嚴格實行,除非正室無子,否則只有嫡子有繼承權,正室無子時也只有[[良妾]]之子有機會得到繼承權。但也有幾個[[朝鲜半岛君主列表|君主]]是以[[庶子]]身份繼位。 ==歐洲== [[中世紀]][[伊比利亚半岛|伊比利半岛]]上的王国的社会结构类似[[財團]]。[[世家]][[門閥]]中施行长子继承制|Majorat(Majorat),家庭中的长子可以继承家产,次子则可能[[剃髮]]修道,成為[[修士]],或在[[收復失地運動|與摩尔人的战斗]]中碰运气,用努力来赢取荣耀和土地。 == 東亞地區的嫡長繼承制 == 在[[東亞]]傳統[[父系制度|父系社會]]和[[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只有兒子才有繼承權,而子女又有[[嫡庶|嫡出]]和[[庶出子女|庶出]]之分,於是採取“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正妻]]有子的话立其最年長之儿子——[[嫡長子]],没有嫡子的话立[[妾]]中所生最年長儿子——[[庶長子]])的制度,稱為'''嫡长继承制''',但因条件局限,而未能嚴格长期实行。 在有嫡子的情况下,历史上一般都由嫡长子拥有最优先继承权。但是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谁的继承权优先,争议很多。[[儒家]]经典《[[公羊传|春秋公羊传]]》主张“立子以贵不以长”,即在[[庶子]]的母亲地位越尊贵,其继承权就越优先。但在[[中国历史]]的实践中,“立贵”(生母地位高的庶子更优先)和“立长”(年纪较大的庶子更优先)的矛盾一直没有解决,两种继承法都有许多案例。如禮記就記載[[石骀仲|石駘仲]]之案例。 在民間,有「長兄為父、長嫂為母」之思想和習慣,一個家庭若雙親不在人世了,長子則負責照顧年幼之弟弟妹妹,承擔父親的義務和角色。[[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制度 (中國)|封建制度]]逐漸解體以後,實行土地私有、政府統一治理,爵位不再承擔政府官員職能同時也不再和封地掛鉤,嫡長繼承制的適用範圍為[[爵位]]、[[蔭官]]等身份權利,與家族共有之[[祭田]]或[[祭祀公業]]管理權,而包括[[動產]]與[[不動產]]的[[財產]],則實行[[诸子均分制|諸子均分制]],古代[[中國政府 (消歧義)|中國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對這種繼承制度作規範。至於女兒,通常[[遺產]]「傳男不傳女」,但家長會給予女兒一筆[[奁|妝奩]]([[嫁妆|嫁妝]])。 現在東亞各地區法律上已廢除長子繼承制,但不少人仍然奉行此傳統。閩南語中便有大孫跟大漢孫之別。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30 禮俗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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