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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針筒.png | thumb | 300px | 針筒 <br> [https://tw.news.yahoo.com/-040037562.html?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3d3cuZ29vZ2xlLmNvbS8&guce_referrer_sig=AQAAACd0YvbiPa3C9766TQsUs5pNQK33E3_xdP9H5B_-xFkRs2LsiHC9QqOrsp_tGouUDGg7PiOTCDxnshxczV-k652RrGiyrZIo4w0QGVC2OJWrFYD1EjLDOHZsAOy4XoN-fOQicv8W9EJBav1Ls3BtdEMUl0FSPWcm1_pDjBYbIYc5 原圖鏈接] ]] '''針筒'''(Syringe)又稱注射器;由前端帶有小孔的針筒以及與之匹配的活塞芯杆組成。 *注射器用來將少量的液體或氣體注入到其它方法無法接近的區域或者從那些地方抽出。 *在芯杆拔出的時候液體或者氣體從針筒前端小孔吸入,在芯杆推入時將液體或者氣體擠出。 *用注射器以及針頭抽取或者注入氣體或者液體的這個過程叫作注射。 *作為帕斯卡定律的應用,布萊士·帕斯卡大約在1650年左右發明了注射器。 *人們經常將Charles Gabriel Pravaz與Alexander Wood當作將注射器用於醫療的先祖,他們在1853年開發了一種帶有可以穿透皮膚的細針頭的醫用注射器。 *伊拉克和埃及的外科醫生Ammar ibn 'Ali al-Mawsili'在公元9世紀就已經開發了一個使用一個中空的玻璃管的類似注射器用於吸除患者眼內的白內障,這種方法至少到了1230年還在使用,在20世紀這種方法才得到了改進。 *注射器是一種常見的醫療用具。早在15世紀,義大利人卡蒂內爾就提出注射器的原理。 **用針頭抽取或者注入氣體或者液體。 *注射器也可以用於醫療設備、容器、如有些色譜法中的科學儀器穿過橡膠隔膜注射。 ===針筒大小容量的選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到11日為止共有兩萬四千六百五十八人接種AZ疫苗,今(12)日起開放第二、第三順位人員接種。 **臺北市長柯文哲表示,臺北市立醫院改用1㏄的針筒施打疫苗,可減少疫苗浪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則表示,會再評估。(戎華儀報導) *衛生福利部配發給各家醫療院所施打新冠肺炎疫苗所用的是容量3㏄的針筒,臺北市長柯文哲特別指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改用每支貴3.5元的1㏄針筒,原因是刻度較精確,可以減少疫苗藥劑浪費。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每瓶疫苗包裝設計可供10人份施打,根據施打情況計算,實際上全國平均每瓶可供10.7人接種,臺北市的平均用量每瓶可供10.6人施打,有些人使用3㏄的針筒也可以達到節約使用的標準,每位打疫苗的護理師習慣不同。 *莊人祥:『有些人喜歡用3㏄、有些人喜歡用1㏄,主要是因為,大家想想看你如果1㏄的話,容量比較小,所以它(推桿)必須要拉得比較長,你要用比較大的力氣去打針,就是說它有利有弊。有些人的習慣可能也都不一樣,那這些其實都有在考量當中。』 *有部分國籍航空機組員認為,接種疫苗後入境的居家檢疫天數沒有縮短,難以形成鼓勵接種疫苗的誘因。 **莊人祥表示,國籍航空機組員有11000人,指揮中心會跟有關單位同步研議,接種後根據機組員在外站的管理和接種注意事項,調整入境檢疫有關規定。<ref name="中廣新聞網 NewsRadio">{{cite web |url= https://www.bcc.com.tw/newsView.5855085 | title=1㏄針筒打新冠疫苗卡好?指揮中心:有利有弊 | language=zh | date=2021-04-12| publisher=中廣新聞網 NewsRadio | author=戎華儀 | accessdate=2021-08-24}}</ref> ===針筒使用後的注意事項=== *每天「依規定」將用過的針頭、針筒儲存、冷藏,再交環保公司送去焚化爐「火葬」。 **「依規定」,如不送交焚化,就必須消毒,再依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但消毒及後續處理的規定極為嚴苛、困難,筆者沒聽過有醫療院所採用消毒的方式處理。 **「焚化」是目前台灣醫療院所處理廢棄針頭、針筒的「主流」。粗估,台灣一年焚化的量可能有上億組。 *焚化不只浪費有用物資,而且會破壞環境、汙染空氣,是非常不環保的錯誤方式。 *一般的塑膠用品、寶特瓶、廢鐵都可以直接回收,不必焚化或消毒,為何廢棄針頭、針筒不能比照辦理?筆者認為廢棄針頭、針筒應可以直接回收,不應該焚化,也不需要消毒。理由如下: *1. 廢棄針頭、針筒放在桶子及袋子中,不生異味、惡臭,不冒煙、不汙染空氣、不散佈細菌,不會汙染環境及影響人體健康。 *2. 人的血液、組織液通常是無菌狀態,針頭、針筒也是經過消毒、滅菌。二者接觸,不構成須焚化或消毒的理由。 **即使少數病人有帶菌或病毒,但細菌、病毒離開人體宿主,失去養分供應,不久就會死掉,沒有必要擔心。「接觸人體、使用過」的針頭、針筒根本沒有焚化、消毒的必要。(如婦女的經血、衛生棉、用過的衛生紙、人體的排泄物都不必消毒、焚化,接觸人體的廢棄物太多了,也沒聽過要消毒、焚化。) *3. 用過的針頭、針筒除非再使用於人身上,不會散佈疾病。針頭只要密封或銷毀,就不會傷人。不會有人拿去重複使用或故意接觸廢棄針頭、針筒。而且,廢棄針頭、針筒不准隨意丟棄,是要回收、再利用,作為「生財物資」,不會被隨便丟棄。 *4. 廢棄針頭、針筒只要裝在一般的垃圾袋或紙箱,交付回收即可。回收後,予以熔化,再製成可用產品,熔化過程的高溫可以殺死所有微生物。「回收」及「再利用」不會散佈細菌、病毒。 *5. 使用在人體的注射藥物都是比較溫和的化合物,毒性及汙染性不會比其他家用、農業用的化學物質強。如清潔劑、漂白水、殺蟲劑…等的容器、瓶罐都可以回收,(不必焚化或消毒,直接回收),為什麼幾乎沒毒性的針頭、針筒不能直接回收? *6.「焚化」必須經由焚化爐處理,不只浪費人力、物力、能源,而且會破壞環境、汙染空氣。 **「焚化爐」是最不受地方歡迎、引起最多抗爭的「環境殺手」。 **「消毒」再依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更是超級笑話。根本沒有消毒的必要。 **廢棄針頭、針筒是要丟棄,回收再利用的「垃圾級物資」,不是要重新用在人身上,消毒作什麼? **沾到經血的衛生棉、上廁所用的衛生紙,人體的排泄物、嘔吐物也要無菌消毒才能丟棄嗎?消毒再丟棄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作法。 *7. 衛福部與環保署以極嚴苛的標準要求廢棄針頭、針筒的消毒作業。如上所述, *要求醫療院所用「最高標」去消毒完全沒有必要消毒的「垃圾級廢物」,根本是荒唐、完全沒有意義的作法。不應該把「接觸病人體液」當作消毒、焚化的藉口。 *綜上,醫療院所的廢棄針頭、針筒應比照一般塑膠容器(如飲料瓶、清潔劑容器)和廢鐵(針頭可以銷毀或用針頭套套好,放在罐子或箱子內),可以直接回收,不應該焚化,也不需要消毒再依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 *衛福部及環保署的「焚化、消毒」規定是落伍、浪費有用物資、汙染環境、違反環保潮流、增加醫療院所及環保公司的無謂負擔;應該修改相關規定,讓廢棄針頭、針筒可以直接回收才是正確的做法。 *時代在變、潮流在變。資源回收、節約能源、節省人力、物力,保護環境、避免汙染才是符合環保潮流的「正道」。 **醫界先進質疑廢棄針頭、針筒應該回收的作法,認為「火葬」才是「正確」。這些質疑的問題包括: **1. 廢棄針頭是「尖銳器具」,可能會傷害處理的人。 **2. 針頭有接觸過病人,如再用或傷人,有可能傳染某些疾病,如B、C型肝炎、AIDS等(所謂針害)。 *這些疑慮是沒有必要的,雖然在前述中已有說明,但為了澄清疑慮,僅再予以補充說明如下: **1. 針頭只要銷毀,就不能再使用,也不會傷人。當然就不會有「針害」。醫療院所只要購置針頭銷毀設備就行(儀器行有售針頭銷毀機)。也可以交回收單位銷毀,或用罐、箱等容器裝好密封,就不會傷人。 **2.. 醫療工作者的「針害」是在執行工作時被扎傷,藥物濫用者的「針害」是重複或互相使用針頭所造成,二者皆非廢棄針頭所造成。廢棄針頭只要將「針頭套」套上,根本不會傷人。(即使不銷毀也不會傷人,目前交環保公司焚化的廢棄針頭都沒有銷毀,只是套住,放在塑膠袋內)。 **3. 針頭、針筒都是消毒過,無菌。人體血液、組織液通常也是無菌狀態。二者接觸,不構成須焚化的理由。即使少數人血液有肝炎、AIDS病毒等,但病毒、細菌離開人體宿主,自己就會死掉,無須焚化。 **4. 廢棄針頭、針筒交付回收後,比照一般塑膠容器、廢鐵,予以熔化,再處理。熔化的高溫可以殺死所有微生物。 **5. 廢棄針頭、針筒的回收作業很簡單(醫院、診所皆一樣): **A:針頭套好裝箱或銷毀(由院所自行銷毀或由回收物處理公司銷毀。) **B:用袋子將針筒、針頭(套好裝箱或已銷毀)分開存放,放袋子或箱子賣給回收物處理業者。(針頭、套好裝箱就不會傷人) **C:不依規定,胡亂丟棄或因而傷人者,予以處罰。 **6. 針頭只要放箱子、罐子內,密封,根本不會傷人,不銷毀、不套好都沒關係。 **7. 針頭、針筒回收後,處理方式與其他塑膠、廢鐵相似,銷毀、熔化,再製成其他有用物資,技術上應該沒有問題。 **8. 曾在媒體上看到環保署鼓勵資源回收的廣告,包括農藥、塑膠、鐵容器都可回收,為何廢棄針頭、針筒不可回收?醫界應挺身而出,要求修改不合理的「焚化」規定,改「焚化」為「回收」。<ref name="民報">{{cite web |url=https://travel.yahoo.com.tw/-040037562.html | title=【專文】廢棄針頭、針筒應可以直接回收,不應焚化或消毒 | language=zh | date=2015-01-15| publisher=民報 | author= | accessdate=2021-08-24}}</ref> ==参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410 醫藥總論]] [[Category:400 應用科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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