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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采邑制度</big>''' |- |<center><img src=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0%2F0816%2F15844865j00qf5ihw0016c000hs008bm.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163.com/dy/article/FK6067KL0543I9QY.html 来自 网络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 align= light| 中文名称: 采邑制 又名: 西欧采邑制 所属时期: 中世纪 |} '''采邑制''',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采邑原指西欧中世纪早期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对于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以封赐土地或金钱等作为恩赏,称作采邑,采邑一词的原意即恩赏,拉丁文为beneficium。 最初是查理·马特在担任法兰克王国宫相期间(714年至741年)实施的改革内容之一,是对[[土地]]占有形式的改革,即将土地及当地[[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制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ref>[https://www.163.com/dy/article/FK6067KL0543I9QY.html 中世纪欧洲所盛行的采邑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网易</ref> == 发展过程 == '''背景''' 在查理·马特任墨洛温王朝宫相时,出于[[战争]]的需要,不断扩充自己属下的封臣(附庸制),并向他们封赐一块土地作为采邑(采邑制),以保证他们的生活和提供服军役时的马匹及武器装备。 到了查理·马特的儿子矮子丕平时,把大部分土地当作采邑制分封给臣下,[[查理大帝]]也把通过战争夺来的土地分封给有功将领,这样使得采邑制遍及全国。 [[英国]]则从威廉一世开始也实行采邑制,规定每个骑士采邑供养一名骑士,为国王服役。 此后,国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而这些下属又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下属之间的关系,这样领主既要负起保护下属土地的责任,而下属也有义务效劳,为领主作战。 '''发展''' 加洛林王朝(751-911)时采邑制大为发展,不但国王封赐采邑,许多大封建主也分赐采邑给自己的封臣。作为采邑封赏的主要是土地,但往往也包括伯爵等国家官职和教会职务。 同时,逐渐形成了采邑制的一些惯例: 1、受领采邑者必须服军役,如果封臣不履行军役义务,则采邑应该收回; 2、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双方任何一方死亡 ,采邑都应交回。 但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图把采邑变成自己世袭占有的土地。后来随着加洛林王朝的衰落,采邑世袭已成为不可阻遏的趋势。 '''衰落''' 9世纪以后,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到了11世纪采邑制基本上已经废弛了。 '''法律''' 肯定采邑世袭的[[法律]],法国以877年《凯尔西口令》为准,[[德国]]和[[意大利]]则以1037年的《封土律》为准。 == 作用意义 == 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国王、公爵、侯爵、 伯爵、子爵、男爵、 骑士。 拥有采邑的封建主在自己的土地内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军事]]和财政权,称为特恩权。转化成为世袭领地的采邑,习惯上称作封土(英文feoff,拉丁文feodum)。 采邑的封赏使一些农民沦为封建主的依附农民,促进了西欧封建土地制的发展和封建主阶级的强大。 == 参考来源 ==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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